望长城内外:996ICU的争论,是当前社会阶级矛盾的具体反映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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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城内外:996ICU的争论,是当前社会阶级矛盾的具体反映
2019-04-15
这两天,“996ICU”成了网上议论的热点。
所谓“996ICU”是指工作996、生病ICU,也就是每天工作从上午9点上班到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生病了就住进ICU(Intensive Care Unit),即重症监护病房。
2019年3月27日,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在GitHub(一个面向开源及私有软件项目的托管平台)上传开。程序员们揭露实行“996”工作制的互联网公司,抵制互联网公司的996工作制度。996.ICU还创建了一份名单,程序员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在名单上添加要求员工超时加班的公司,并建立了“程序员找工作黑名单”。短短一周,华为、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京东、58同城、苏宁、拼多多、大疆……一个个互联网头部公司先后上榜。迄今为止,这个名单还在不断加长,多益网络、马上金融、游族等中小公司的名字也陆续出现。
4月7日,工人日报在评论文章中直指“996”背后强势的企业行为:对于程序员群体中,越来越多人陷入“996”工作制这一情况,有关部门应当有所作为了。要知道,程序员加班的背后,则是其所在企业的配套部门也会加班,而这些企业又是行业内的强势企业,为了适应其工作时间,行业上下游的业务关联企业员工,自然也不得不加班,导致“996”工作制扩大化。更为关键的是,许多企业一面将“996”当作职场鸡汤,另一面则是不仅缺少相应补休,也没有足额向员工发放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上班的加班费,“996”工作制到底让谁获利,不言而喻。
侠客岛也在文章中对员工权益进行关注:在现阶段,想像某些国家那样工作又轻松、时间又短,还不现实。但起码应该先培养呵护员工基本权益的意识。如果工作实在非加班不足以解决,如果任务实在非加班不足以完成,那么至少,把加班费给到位吧。
4月11日,人民日报针对“996工作制”发表评论员文章《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全文附后)。文章披露:今年初,有互联网公司公开宣布实施“996工作制”,结果被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制止。而近来,有媒体调查发现,强制加班实际上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习惯”。
广州日报、钱江晚报等媒体也发表文章批评“996工作制”。
在媒体的质疑声中,有些企业辩称这是一种企业文化,说“提倡”员工加班是“鼓励”员工全情投入、高效产出。
4月12日,阿里巴巴通过其官方微信号转发了马云有关996的看法。马云说:“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没有机会。如果你年轻的时候不996,你什么时候可以996?你一辈子没有996,你觉得你就很骄傲了?”“所以今天中国BAT这些公司能够996,我认为是我们这些人修来的福报。” [注:BAT是百度公司(Baidu)、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腾讯公司(Tencent)三大互联网公司首字母的缩写]
12日,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也在朋友圈表态称,自己到现在还能做到8116+8(周一到周六,早八点到晚11点,周日八小时,每月休假两天),但京东永远不会强制员工995或996,但是每个京东人都必须具备拼搏精神。
小米创始人雷军近日也在清华大学的一次演讲中说:“更好的管理就是不管理,心甘情愿每天12点下班,不用老板看着,这样的人不需要管理。”
对于马云、刘强东、雷军等人的言论,网上是一片批评声。但也有极少数人为马云们辩护。
对近日围绕“996ICU”的这场争论的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围绕“996ICU” 的争论反映出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阶级矛盾。
有个网名叫“山涧有鱼”网友的发帖很有代表性。他说:“其实在中国活下去真的不难 ,在老一辈的拼搏下基本饿不死人了,但要活好也不容易,想买车买房结婚生娃,我们能看到的未来就只有灰暗。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气或能力去创业的。吃死工资真的很难过上富足的人生。在这样的前提下,你还让我们拼死拼活的干,不给好福利,老了会淘汰,甚至很多工作就是重复性的劳动。那,普通员工肯定会抱怨了。这是引发996icu的原因。”“(让)我们为资本家拼命?当然不愿意了。”
有的网友说:“为我奋斗那我当然要奋斗了,公司是我的那我当然要爱公司。可关键是,那是我的吗?”“如果企业做不到是员工的家,你让员工把企业当家无私的做牛做马,可能么?”
有的网友在观察网转载阿里巴巴官方微信号马云有关996的讲话帖下留言:“这马虎眼打的,把996和勤奋努力划等号。。。你的996是为了成就你自己,我的996也还是为了成就你。。。”“马总你别当老板了,家产全捐献了。然后去淘宝,就当个普通的专员吧,做996做一年,另外提前告诉你,没升职,没加薪。你再看看,你的梦想跑到哪儿去了?”
这些言论反映出,目前许多民营企业一方面任意叫员工加班,另一方面又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足额地向员工发放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上班的加班费,已经引起广大员工的不满。但是由于生活所迫,许多员工又不敢当面拒绝企业的加班要求,因为一旦这样做就会被企业辞退。特别是工资收入水平较高的IT等企业的白领职工,被企业辞退后再想找一个类似的工作岗位比较困难,他们只好屈从于企业无理的加班要求,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敢言。
虽然一些企业主口口声声要求员工“热爱公司”,“把企业当家”,“为企业发展而奋斗”,但广大员工并不买他们的帐。有的说,“雷军年薪近百亿元,而小米普通员工年薪只有20万,叫我们怎么把企业当家?” “雷军几时自愿把98亿的年薪分给自愿加班到12点的员工,员工几时自愿加班到12点。”有的干脆说,“马云是打着努力的旗号压榨。”
虽然这些年不怎么提阶级了,但阶级与阶级矛盾却是客观存在的。围绕“996ICU”进行的这场争论,就是当前中国社会阶级矛盾的具体反映。
其次,不少网友能够用阶级分析的观点认识问题,反映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依然深入人心。
有的网友对马云等人的言论回帖:“就差一句‘剥削有理’”。“甭扯别的,加班不给钱——就是剥削”。
有的网友说:“加班不是文化,只是资本家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八小时工作制是无产阶级浴血奋斗的产物,不是资本家的恩赐。”
有的直接引用马克思的原话回帖:“作为资本家的企业家是资本的人格化。”
有的网友留言:“资本是反人性的。”“资本是嗜血的,大家只有团结起来才能维持现有的权利,就像996.ICU一样,虽然暂时没能改变什么,但至少我们敢于发声,敢于表态,而不是一味地让资本榨干我们的青春、汗水、生活、健康,如果连我们自己都不努力争取,谁还会为我们着想呢?”
有的网友说:“很简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都是有选择是被资本家甲,还是被资本家乙剥削的自由,却没有可以选择不被整个资产阶级剥削的自由,更没有自己变成资产阶级的自由。”
有的留言说:“在劳动者面前,不同雇主其实是一样的,这时候,他们不叫做公司,而叫做阶级。”
还有的网友说:“世上有两种996,一种是拼搏奋斗的996,另一种是剥削的996。拼搏奋斗的996带来了两弹一星;剥削的996带来了ICU,它是剥削,是对劳动者的戕害。坚决反对剥削的996,并且为奋斗的996实现价值。”
从这些留言中,我们看到,尽管这些年不怎么提阶级了,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却依然深入人心,许多网友都能够用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分析的观点来认识问题。我认为,其主要原因,一是建国70年来,我国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主流思想的理论基础;二是这些年来主流媒体特别是左翼网站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结果。
第三,现阶段解决劳资矛盾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
目前,劳资矛盾虽然是阶级矛盾,但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劳资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
2018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目前,“996”工作制等问题引发的劳资矛盾,基本上都是由于企业违反《劳动法》造成的。有关部门应该严格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为劳动者申张正义,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和坚决查处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这样做,才是正确处理劳资矛盾的唯一办法。在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一定要认识到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维持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而绝不能把眼睛只盯在GDP和税收上,否则,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附: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
近段时间,网上出了个热词:“996”。这是一群程序员用来描述自己工作时间的词汇——每天工作从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今年初,有互联网公司公开宣布实施“996工作制”,结果被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制止。而近来,有媒体调查发现,强制加班实际上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习惯”。
“996工作制”意味着劳动者每周要工作72个小时,这超出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尽管社会公众对于程序员需要长时间加班早有耳闻,但如此高强度的劳动,还是让人惊讶。
在媒体的质疑声中,有些企业辩称这是一种企业文化,“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全情投入、高效产出。在法律上,这样的做法得不到支持。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996工作制”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一规定。
面对企业的不合理要求,为什么劳动者选择忍气吞声?分析一些实际案例不难发现,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举证能力、时间成本、仲裁诉讼负担等等。与此同时,就业面临较大压力,企业不仅有充分的市场议价权,在各方面都占据主动地位。在这种环境下,简单要求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有许多困难。
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主动行使职权,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此外,当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权利时,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在举证、法律援助以及执行等方面给予劳动者更多帮助和支持,鼓励他们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
对于企业而言,营造“鼓励加班”的企业文化不仅不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反而可能会抑制和损害企业的自我创新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拼的是技术、质量、管理,而不是员工的体力与耐力。企业文化首先要讲法治,恪守法律精神、严守法律红线,在法律的框架内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那种以牺牲员工的休息权和健康权为代价换取发展的企业文化,将很难有凝聚力和生命力。企业管理者要提升法治意识,让劳动法里的保护条款从纸面上走下来,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作者彭波)
《人民日报》(2019年4月11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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