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以安全为底线,监管向鲜活有益人体健康方向转变。食品监管(这里我认为还应包括粮食安全)说小点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关系到人的幸福感;说大点关系到民族兴衰,关系到国家存亡,食品监管可以说是治国理政头号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说,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李克强总理指出,食品安全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充满期待。自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监管力度,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各地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仍然很多,有生产中不讲科学的,有环节中出现漏洞的,有在认识上缺乏理性的,还有监管体制上不合理的,本人在基层第一线,与食品监管打交道也有三十多年之久,经过反复思考所有的落脚点,我认为整治现象多(也就是民间常说的:“按下葫芦浮起瓢”,“头痛治头,脚痛治脚”),整治本根少,也就是说标本不明,达不到标本兼治的效果,更谈不上“治未病”的理念。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任何事情要一分为二地去看,有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斗争永远伴随社会发展,直到实现共产主义)或矛盾规律。食品同样如此,生产方面与食用方面就是对立面统一矛盾整体。生产为了食用,食用促进或者制约着生产,生产与食用只有相辅相成,相互制约,食品行业才能健康发展,人们才能享受食品带来的幸福安康。否则,食用这一面不能有效地促进或者制约生产,那么就会出现盲目地、不讲科学地生产,其结果生产的食品既伤害了人体健康,也破坏了食品行业,“三鹿问题奶粉”就是典型案例。为什么大力整治“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后还继续发生“瘦肉精”、“地沟油”、“有毒蔬菜”、“有毒大米”等等食品安全事件?
除了在生产这一面有人为的因素外,体制内缺乏对立斗争机制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认识,出了问题我们往往只是治治标而已,没有找到问题的本根,没有深入问题的实质。
当前,我们反腐用标本兼治,食品安全监管也用标本兼治,其实标本兼治是一个医学的名词,意思是指不仅消除了表面的病症,而且更重要地是要找到病根,根除了引发疾病的本根。因此,能从标看到本质,这是医生诊断病情的精湛所在。食品安全监管也同理,如何从一些问题标上找到其根本,才是解决食品安全关键所在。哪是标?哪是本?必须搞清楚,否则标本兼治就是一句空话。
首先从食品生产角度讲,任何食品他来源于种子(包括动植物)和原料,所以,无疑种子、原料是本,食品是标。众所周知,即使生产出来的食品也不完全都是供人食用的,一部分作为动物饲料,还有一部分作为工业原料。生产出来的食品是安全的,绝不能代表人们食用就安全,食用安全就必须要求生产出来的食品绝对安全。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多少年来延续着自耕自食、自养自食的传统,而农产品又占食品绝大部分,所以人们总认为只要是从土壤种出来的食品,只要是自己养的动物获得的食品,就大胆食用,不会出现安全问题。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旧的自耕自食、自养自食的传统已经被打破,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就越来越在减少,从市场上获得食品的人自然就越来越多,因此,客观讲,在市场上获得的食品其风险必然比自耕自食、自养自食大得多。
建国以来,作为农产品生产的主管部门农、牧、渔,他们既承担着服务生产职能的《农业法》,同时又承担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若从食品生产角度看是乎合理的,但是,人们要问他们能知道人体结构么?能知道人的生命新陈代谢么?能知道人体健康需要什么?能知道破坏人体健康的机理有那些?等等,事实已经告诉我们,仅仅靠生产方提供食品难以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比如2003年“瘦肉精”事件曝光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提高牲猪瘦肉率,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已经默许了“瘦肉精”生产。当时,养殖户使用“瘦肉精”成了常态,不使用反而成了例外,尤其是荒唐到“瘦肉精”成了当地地方经济的纳税产业。这里除了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外,难道没有必要反思体制内监管存在着漏洞么?
再从食品食用角度讲,食品伴随人的一生,有一句谚语说得好,“病从口入”,吃得健康,也可以吃出疾病,2008年安徽大头娃娃奶粉事件,2009年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此时就足以提示人体不需要有损人体健康的食品,然而,我们并没有把食品的食用上升到人的生命科学上来,一直是出了问题再整治,甚至有的事件非得等到严重时才整治,这不,紧接着2011年曝光“地沟油”,2013年曝光“镉大米”……以及2017年元月曝光“天津劣质调味品”等等。因此,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再不能单一从生产方面找标本,而是要从人体食用方面分析那是标、那才是本。就人体生命科学来讲,无论过去几千年、还是将来若干年,人体需要是有规律的,他既需要糖类能量,又需要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微量元素、活性因子等等物质,这些物质都是从形形色色食品中获取。所以,
人体需要是决定因素,吃得健康,也可以吃岀疾病,由此得出结论,人的身体才是本根,因此,我们把住了“病从口入”这个关,就把住了食品监管这个根本。
二、关于食品监管的理性认识
对任何问题,其认识是首要的,认识决定解决问题。认识不正确解决问题就会出偏差,认识正确了解决问题就有思路,就有方法,就有举措。食品监管也一样。
1、什么是食品?食品,从字面分析,“人”与“良”联合起来表示,“食”:维持人一生的东西,“品”:众多的意义。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下的定义: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这个定义很显然站在生产方面下的,我们认为不科学,因为在当今时代已经出现危害或者潜在危害人身体健康的食品,例如中国官方杂志《食品科学》早在2007年28卷第3期的357页就已经揭示:一些农产品和畜产品因使用的苏云金农药菌株含有呕吐毒素和肠毒素基因,有的人食用后引起莫名其妙的腹泻。再例如2015年元月报到一个五岁女孩患肝癌就是因长期食用方便面、火腿肠、喝可乐等食品而产生的。还有转基因食品、核辐射食品、人工化合食品正处在争论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不仅仅食品要安全(安全是最低底线),更期待食品具有新鲜、有活性、有口味、益于人的身体健康,所以就要求我们生产、操作和供应食品的企业或个人,证明自己有能力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和那些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这个证明不是生产供应者自己说了算,而是在严谨的医学中证明。我国《食品安全法》也作出规定,所以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所以,我们认为要从人体健康需求角度给食品的下定义才科学,食品:指各种适合人体需要可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的物品。
2、对食品监管的认识,所谓监管,一般意义上是指某主体为使某事物正常运转,基于规则对其进行的控制或调节。所谓食品监管是指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的人体食用性要求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它包括几个内涵:食品监管,首先保护人们吃上安全、鲜活、健康的食品;其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有损人的健康食品交易;再次提供非实物形态的公共服务产品。如何保护人们吃上安全、鲜活、健康的食品?我们不能站在生产方面,要站在食用方面。之所以站在食用方面,是因为医疗卫生部门具有人体健康话语权,他们熟悉人的身体各种状态,比如吃了什么食品导致身体腹泻,吃了什么食品导致身体过敏,吃了什么食品导致身体癌症增多,等等。在这里我深有体会,在部队时食品监管主体属于卫生系统,其职责时时以“预防优先”的原则把住“病从口入”这一关。转业到地方后几乎与卫生系统脱节,监管食品有七、八个部门,即使开联席会,也是走过场,发现问题整治一下,根本没有“病从口入”、“预防优先”、“治末病”这些概念,十年前我就呼吁过,唯此我再次呼吁,食品监管不能只站在生产方面,彻底转变理念,从食品安全监管向食品监管转变,
一定要站在食用方面,以人为本,食品安全是最低底线,监管的作用不仅让人们吃得放心安全,更让人们吃得新鲜,吃得健康,吃得幸福。所以,一方面要创新思路构建食品监管实施主体,科学地设计监管体系的构成、结构、相互关系和职责分工;另一方面要处理好食品监管与市场、与其他公共管理活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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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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