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是假的。狼牙山五壮士就是几个土八路,欺压百姓。老百姓报告日军,引导日军抓捕,并将土八路逼入绝境。三个人被日军打死,将尸体扔下悬崖,两个人逃脱,日军走后,又跑出来,编造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接着,原《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先生,连续发表文章,支持张姓网民的汉奸言论。一时,舆论几乎一边倒。一些公知大V,撰文主张,研究历史不可能侵犯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而要求保护英雄名誉的广大群众的呼声,则几乎听不到。更有甚者,正义人士郭松民梅新育,仅仅在网上回击了一句“搞历史虚无主义就是狗娘养的”,就被洪振快等人告上法庭“侵犯名誉权”。历史虚无主义,主动将诋毁英雄名誉的政治斗争,引向法庭,挑起了法律斗争,气焰十分嚣张。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批党内老同志和军队老同志,找到我,并委托我和解放军退役大校王立华同志,代理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洪振快,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捍卫所有英雄的名誉。我们打响了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法律反击战。
第一, 曲笔隐晦,含沙射影;所以,历史虚无主义者志在必得。他们说,这是共和国言论自由的第一大案。质问,言论自由的宪法边界在哪里?声称,这个案子,法院没有办法判。如果法院判决,就是政治判决,不是法律判决。公开质问法院,你们是共产党的法院,还是共和国的法院?为什么在判决书中,要大讲共产党的历史?干脆直接说,你们共产党的历史都是假的。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是瞎编的。日军的证据是真实的,八路军的证据是虚假的。洪振快说,我没有使用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言辞,法院没办法认定我侵权的故意;我作为历史研究者,所有的观点都有资料来源,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都没有改动。搞历史研究,就是观点立场都错了,难道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一时间,支持洪振快的文章言论甚嚣尘上,气势汹汹,大有黑云压城城欲催之势。 在这种形势下,很多朋友劝我不要接这个案子。
第二,打着历史研究的旗号;
第三,举起捍卫宪法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大旗;
第四,法律领域,学术领域,网络舆论领域,政治领域,相互配合,全方位进行博弈;
第五,洪振快只是台前的代表,实际上,一切主张历史虚无主义的公知大V,都聚集到这场博弈中来。
第六,国际国外的两股势力,同声共气,遥相呼应。
“赵律师已经年逾花甲,在律师界德高望重,应该珍惜羽毛。这个案子,即使打赢了也是政治判决,一旦打输了就是身败名裂。太不值了。”但我扪心自问:
如果我们中华民族没有了革命英雄,没有了无数英雄代表的革命历史,我们到哪里寻找我们的初心,到哪里追寻我们的历史使命?一个没有了英雄和英雄信仰的民族,还可能实现伟大复兴吗?所以,这实际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败与否,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政治斗争。我是共产党员,在历史的选择面前,义不容辞,责无傍贷。我决定义务承办这个案子。而且,我和赵珈珈大姐王立华同志第一次谈到这个案子,就明确说,
这个案子,我们一定能赢!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追求和社会公德的价值追求相一致,和人心向背相一致。诋毁我们的革命英雄,人神共愤,天理不容。所以,我们一定能赢!战略上的藐视,不能代替战术上的重视。我将全部心血一股脑倾注到这个案子之中。我自费飞到广东,到红一团团史馆调查取证,登上狼牙山顶峰,实地考察当年的战斗场景,跑遍了几乎能找到的档案馆博物馆。解放军报向我们提供了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我们在网上网下,搜集一切可以找到的有关历史报刊书籍。我还买了一批关于证据学的法学前沿最新专著,买了好几本历史专家的学术著作,了解法学理论的最新动态和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方法。赵晓鲁所专门成立了七名律师组成的专案组,对我进行了全方位工作支持。我们对上百份证据和衍生的数百条证据线索,巨细无遗,顺藤摸瓜,敲骨吸髓,全部查找原始出处,不放过每一条证据线索。立华同志始终和我紧密配合,各展所长,互相作为假想对手,相互推演辩论。一次,我们紧急到外地调查取证,时值天寒地冻,我们一天没有吃饭,又赶上大雪,火车晚点。我们两人,都已经年逾花甲,坐在空荡清冷的候车室里,一人买了一碗方便面充饥。尽管条件艰苦,但我们热血沸腾。 两审六次庭前会议,我们梳理的历史资料,多达百万字,质证的证据,上百件,核查的衍生证据线索,数百条,向法院提交的代理词逾二十二万字。凡对方提出和涉及的三十个法学理论问题,多个“细节考证”问题,都针锋相对,进行分析,逐一辨驳。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律适用的关系;宪法原则与司法审判的关系;政治和法律的关系;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和名誉侵权的关系;历史研究的资料属性和法院诉讼的证据属性的关系;革命英雄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维护英雄名誉与社会主义公共秩序的关系。 我们指出,狼牙山五壮士是毛主席朱总司令亲自表彰的英雄群体,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精神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魂的重要来源。我们确立了审理该案的五个基本原则,提出了证据审查的第四个原则,完整性原则,提出了认定主观故意的五个基本原则,提出了法律责任构成的完整性统一性的辩证关系。我们归纳了洪振快的十一种诡辩手法,归纳出洪振快“将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的基本行为特征,等等,彻底揭露了洪振快用曲笔隐讳手法,打着历史研究的旗号,以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为盾牌,将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恶意诽谤诋毁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真实目的。我们用大量证据,无可辩驳的证明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的真实性。我们同时请求法院将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实在判决书中予以载明。 我们的法律意见,全部为法院所采纳。 我有一个小笔记本,大不盈掌。真实记录了我在三百多个日日夜夜的工作状态。我不分昼夜,苦思冥想,往往深夜,突然闪现出思想火花,马上惊醒,披衣而起,奋笔疾书,直至天明。我的小笔记本,满满记录了工作时间,凌晨二点、凌晨三点、凌晨四点...... 。无分昼夜,革命英雄的精神无时无刻不在鼓舞我的斗志。 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我感受到从未有过的无形压力。一些单位,听说我们为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打官司调查取证,或者避而远之,或者干脆拒绝提供证据。有的单位负责人竟然说,
你们为狼牙山五壮士打官司,谁输谁赢和我们没有关系。这种冷漠,实在令人心寒。 但我想,
只要有习总书记的领导,一大批党内老同志和军队老同志的支持,有无数革命群众的支持,尽管会一波三折,我们一定会胜利。我就不信,在美国和俄罗斯,都高度重视保护英雄名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污蔑诋毁英雄名誉,会不受法律惩罚?!我也感到,
这些年,有一股阴暗的庞大势力,利用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以各种形式,时明时暗,持续诋毁我们的英雄,使很多年轻人,对英雄事迹已经模糊,对我们的党史军史共和国历史,已经模糊,我们民族的英雄情怀,已经被渐次消解。每每思之,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