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五中全会国企理论的重大突破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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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五中全会国企理论的重大突破
2020-11-13
11月11日,李锦在江苏省盐城市为200多企业负责人讲授宣讲五中全会精神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盐城市国有资产仅仅低于苏州、南京,居于江苏的第三位,创造财政信息化监管的好经验。李锦结合盐城的国资国企改革实践进行讲解。
在讲解中,李锦特地讲了五中全会国企理论的重大创新。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放在一起说。这个“和”字意味深长,来得并不容易。李锦对这个“和”的过程与内涵进行理论分析。认为,不应该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对立起来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是国资国企理论的重大创新。
在一段时间,讲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多了,讲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少了。因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在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提法。后来出现一个解读,有人认为以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代替“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再强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了。甚至有人认为国有企业要通过“混改”,实现私有化。这是概念上的混淆。其实,在强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同时,党中央继续强调国有企业的做强做优做大。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阳考察时明确指出,我们的国有企业要继续做强做优做大,那种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的说法、论调都是错误的、片面的。正确执行党中央的决策,理解“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与“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内在同一性,反对割裂、对立的错误解读,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国资国企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我们应当注意,两个“做强做优做大”的不同语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论述,这是立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而提出来的。国资国企改革大体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国资体制,二是国企机制,三是国有经济市场配置与布局优化。十九大报告的论述“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是在“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范畴内提出的。可以这样认为,在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语境下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推动管企业向管资本的改革方向发展,决不是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改革目的,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这里丝毫没有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的意思。从逻辑上看,在历史和现实中,国有资本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来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则是通过发挥“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主力军作用来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包括促进自身的资产规模、贡献等“做强做优做大”。 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两个“做强做优做大”的不同内涵。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毕竟是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而企业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微观基础功能,国有企业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早在2014年8月,习近平就指出,我国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减少系统性经济与政治风险,国有企业有不可替代的组织功能。应当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过程中,同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不可偏废。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是“三位一体”、辩证统一的逻辑体系,在理论上相互支撑,在逻辑上辩证统一,在内容上相互渗透。其中,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主导力量,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统领地位,直接决定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发展方向;国有资本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政治基础与经济基础,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物质条件;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国有资本的集中体现,是在国有经济的大框架下国有资本基础上的市场主体与物质载体。因此,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是一个相互支撑、内在统一、同向发力的制度体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内在内在统一,是内容和载体的关系。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不能离开国有企业的。从二者联系看,国有资本本身是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统一体,其实物形态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国有资产,这是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国有企业来承载的;其价值形态是反映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关系的国有资产,也离不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基础”的国有企业来体现。没有国有企业这个载体,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本;没有国有企业的“做强做优做大”,就不可能有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内在统一,是归宿和过程的关系。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前面的国有经济,就是指的国有企业,与后面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是一种因果关系,也是归宿和过程的关系。我们改革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不断厚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是我们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目的。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是在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语境下提出,推动管企业向管资本的改革方向发展,决不是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阐述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要举措,发展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论述,实现了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理论飞跃。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再到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共同做强做优做大,是国企改革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出的新理念,一脉相承,有着与时俱进向前发展的理论品格。【本公众号所编发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网站和公众号。阅读更多文章,请点击微信号最后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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