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伴随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企混改也进入了深水区、关键期。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最大化,又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方的合法利益,有效化解重大风险?混改“中流击水”必须驶过诸多“暗礁”“险滩”。大国策在专项调研中发现,四大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混”流于表面,并未改变国企行政化属性。国有独资的股权结构改变了,国有大股东强行干预企业治理的现象犹存;二是盲目追求挂牌上市。一些地方国企仅通过挂牌新三板等方式来实现混改,根本未能触及实质层面的改革。仅追求财务投资,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改革创新;三是为“混”而“混”,股东在形式上多元化了,产业链协同效应不强,混改流于形式;四是借“混”牟利,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这些问题,中船集团军民融合与国防动员研究中心张嘉国先生一直高度关注,并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今天,我们再次向大家推荐张老的文章。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提出来之后,一直争议不断。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和办法,但在为什么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怎样进行改革等几个基本问题上,理论上仍然缺乏共识,实施起来步履维艰。现就个人一些初步思考呈现出来,供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发展的自然选择。
经过40多年改革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极其重大的变化。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45678”:用40%的资源贡献了50%税收、60%GDP、70%专利、80%的新增就业,更重要的是,民营企业目前每天以两家的速度在增加公益基金,截至2019年5月已有近7000家公益基金。
我国经济已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融入世界经济的大体系当中。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怎样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关乎党、国家、人民前途命运的大问题。而我们知道私有化不可能通向社会主义。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有“资本主义和平长入共产主义”的论调,可至今没看到先例。中国能否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来解决两极分化这样一个历史性问题,这考验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
中央提出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而发展公有和非公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把这两种经济成份联系在一起的新的实现形式,与建国初公私合营的探索一样,试图创建一种新阶段的经济形式,为社会主义进入中高级阶段创造经济的条件。
实践证明:保持强大的公有制经济,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石。实行公有资本、私有资本和劳动力资本的有机结合,建设一种稳定的、有活力的、有创新能力的发展模式,必将开创出一条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道。
二、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核。
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们党的主动作为,要解决的是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控制力、影响力有所减弱的重大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要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第一条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了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而不是削弱或消灭国有企业;第二条则反映了社会经济规律:只有资本和劳动紧密结合,才能创造出稳定、长期繁荣的经济局面。按照这样的思想来设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才可能创新出符合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模式。
这里最具争议的是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
改革开放前,职工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业事务的权利。其理论逻辑是: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公有制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因此,职工也是企业的主人。
改革开放中,在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下,通过企业改制,买断工龄,把国有企业的职工赶到了雇佣工人队伍当中。其理论逻辑是企业是资本的(无论国资还是私资),劳动力是商品,是资本买来的劳动机器。于是,国有企业便变成了由政府任命的董事、独立董事、管理层把持的官僚企业,企业的权利集中在少数人中,在分配上也犒"背靠背",高管高薪,再加期权激励,就顺理成章了。失去民主管理的国有企业,为国企领导贪腐制造了制度的漏洞。
总结历史经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过渡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也应当建立这样一个理论逻辑:
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无论国资还是私资)具有同等的地位,建立资本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应该是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基本的经济形式。这就是说,抓住了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和劳动者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地位这两条,就抓住了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离开了这两条,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会走到邪路上去。
三、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是要客观、科学地评估现存的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企和私企发生的极其重大而深刻的变化,都是在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变化。也就是说,无论是国有资本、外国资本、私有资本,都是在社会主义这个大框架下活动。正是由于这一点,它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力量,显示了社会主义的强大包容性。
但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发展需求。我国国有企业经过改革阵痛以占国民经济百分之二十几(现已明显下降)的比重成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器,全球化经营的主力军,但其控制力、影响力还不足,公有制企业的强大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我国一大批私营企业已成为行业内的骨干,众多的中小企业则活跃在各个行业,但其家族式管理、自我创新能力薄弱、市场视野和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的问题制约了发展和提升。因此,很多私营企业主也在寻求与国企与外资联姻寻找新的发展空间,不少要求国企收购、兼并重组,利用国企业的优势发展壮大。这就是说,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需求。
二是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是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要不要混合,怎么混合?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审批,不要强制推行。特别不要以处置“僵尸企业”“瘦身健体”这些莫名其妙的口号。其次,国企的混改有存量和增量两种形式。在存量上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充分考虑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按照中央“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增强国有企业发展的引领力。
同时,在关系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上,国家必须保持控制权,不能落入私人和外人之手。数据显示,从控股情况来看,2017年,私人控股企业1620.4万个,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为89.5%。这也提醒决策机构,在增量上,必须按照《决定》规定的增量国有资产投入的方向,发挥国有资产投入的示范效应,切实引导外国资本、私人资本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
三是要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实到企业组织制度上。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人民共享,是社会主义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只有把这一思想落实到企业组织制度上,创造资本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才可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才可能为进入社会主义中高级阶段创造条件。“形成资本所有制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是我们党的一个新判断、新要求,而实现这一要求的前提条件,是要明确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参照德国制定的《1957年企业组织法》,明确民众既是劳动者,又是管理者的法律地位,无论何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实行职工民主管理。这比个人持股要可靠得多。
让资本挣干净的钱,让劳动者挣有尊严的钱,应该是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