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亮丨经验与启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有企业制度建设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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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喜亮丨经验与启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有企业制度建设
2019-10-06
如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创立和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胚胎,那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有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则注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的基因。国有企业的缘起与发展的经验,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极大的启示。
一、工人参加管理是国有企业的初心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无论走得多远,都不要忘记初心。当我们忘记了出发的目的,难免要迷失方向而丧失了动力。1927年6月19日至2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汉口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需要迅速解决的重大而迫切的问题之一就是“工人参加管理”权利问题,第一次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概念、实现的路径和国有企业的初心。大会通过的《宣言》指出:工人“参加各级政府机关”,要求政府“没收帝国主义在中国所有的企业及与社会经济有重大关系的大企业”,工人阶级的责任之一就是“参加管理国有企业”。建立国有企业,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创了中国经济史的新纪元。工人参加国有企业管理,这也是中国企业史上的思想理论的创新。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坚定地指出,“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二、“党政工”民主共治是国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主力入闽作战攻克长汀城,缴获了军阀郭凤鸣的被服厂和器械修理厂。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以来第一次有了工厂。至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共和国宪法规定:“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绝不容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的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航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归国有”。借鉴军队建设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军事民主”的成功经验,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中,亦创立了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技术民主之“三大民主”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作为企业的主人,职工有权派出代表参加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有权对生产计划的实施、产品质量和技术改造等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党组织书记、经理和工会委员长“三人团”管理体制,实现“党政工”民主机制。纵观历史,国有企业从来不是因为职工的问题而阻滞了国有企业发展。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健全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支持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事业是国有企业的使命
至1934年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通过没收和改造,业已拥有包括被服厂、兵工厂、印刷厂、机械局、造纸厂、制药厂、硝盐厂、造币厂等30多家国有企业,严格地说,应当是“中央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分别隶属于中央军事革命委员会和共和国经济委员会。分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有企业的产业部类,我们不难发现,当时的国有企业主要是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事业:一则是为前线的革命战争提供坚强的保障,二则是保障党中央和苏维埃政府的机关工作,三则是繁荣社会经济保障基本民生。1929年,红四军攻克长汀城后,缴获了军阀15万银元和一家被服厂后,毛泽东当即提出为穿着破衣烂衫各色衣服的红军制作统一的军服,同样是依托于苏维埃共和国被服厂,在遵义会议期间为红军制作了第二套军服,为红军爬雪山过草地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当时的国有企业不仅强力生产支持前线的战争,还要加强军事训练,随时为前线的战争提供战斗力的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国有企业的历史和深刻分析当前国内外复杂形势的基础上,坚定地指出: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关键时刻,国有企业靠得住,工人阶级靠得住;国有企业为中国共产党的强大提供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国有企业要继续做强做优做大,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坚定信心。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国有企业发展壮大走过的百年之路中汲取营养,才能坚定国有企业制度自信,笃定改革的方向勇往直前。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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