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社会发展究竟是否存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学术界分歧依然严重。除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的认知根深蒂固的原因外,分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马克思的手稿、书信和著作寻章摘句的论述方法,不足以征服反对者,因为反对者同样可以找到反证,这些反证不仅在马克思1846年12月28日致安年科夫的信中存在,在《哲学的贫困》中存在,而且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资本论》中同样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的“全面性、完整性、客观性、过程性”特征为重新解读“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创造了条件。抛弃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通过考证不难发现,唯物史观核心命题“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贯穿于从《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到《资本论》的始终。正确理解关键范畴“生产方式”不仅可以消除“反证”问题,而且也助于从“生产力决定论”中走出。重新解读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一、“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论证和仍然存在的分歧
在我国政治经济学史上,突破“生产力——生产关系”二元“决定论”限制的研究并不少见。早在1961年田光就构建过“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生产力”三元关系的公式,[1]方文在对此问题商榷时还做了试图突破斯大林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的努力,丰富了我们对关键范畴“生产方式”的认识。[2]改革开放初期,马家驹和蔺子荣对“生产方式”分析深入细腻,所提出的关于“生产方式”的双重定义为本文研究所继承,该文提出的“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观点,已接近“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本身,[3]李名学对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的解释富有开拓性,并直接给出了“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公式,但可惜一个学生的习作没有引起更多的注意,[4]陈瑞铭不仅对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范畴的内涵进行了揭示,而且还构建了一个它们之间关系的图式,丰富了对“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认识。[5]
在经过十余年的沉寂之后,1997年,吴易风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研究对象》一文,由于“理解《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关键,就在于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6]吴易风对“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进行了论证。他通过对马克思在1846年12月28日致安年科夫的书信和1847年发表的《哲学的贫困》著作引用论证,认为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就形成了“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思想,并通过《资本论》(第一卷)中文版和法文版脚注33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的重大修改和《资本论》(第三卷)中关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论述,论证了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这一论证显示《〈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论述只是一个被孟捷称之为的“孤证”。[7]吴易风先生的研究在学术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一点可以从2005年包先建发表的《1997年以来国内关于生产方式理论研究综述—兼论生产方式的内容结构及其相互关系》一文看出。[8]高峰、郭冠清、于金富等也进行了后续的研究,周绍东、王瑶等还在现实问题研究中直接应用了该原理。[9-13]
虽然从表面上看,“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大厦似乎已完全建立,留给后续研究者的任务只不过是做些零星的修补工作而已。但事实并非如此,学术界分歧依然严重,也许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影响至深的缘故,要撼动它的地位并非容易。吴宣恭先生的诘问具有代表性,他讲道:“社会发展是否存在一个所谓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范式?换言之,生产方式是否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必不可少的中介?对于这个问题持肯定态度的同志,大都是到马克思著作中去找几段语录并对它们进行符合自己需要的解释。我不认同这种论证方式”。[14]吴宣恭先生反对从马克思著作中寻章摘句寻找论据的做法,切中了我国马克思经典理论研究的现状,但是就这个问题而言,吴宣恭先生没有注意到吴易风先生的严密论证,也没有给出反证,只是通过赋予生产方式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涵就轻易否定了。政治经济学前辈卫兴华先生在2014年还发表了论证“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的论文[15],胡钧、奚兆永等一批老学者和一些这里不准备指出名字的年轻学者都对这个问题持反对态度,说明在是否存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上分歧依然严重。
本文试图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为基础,全面梳理马克思的主要著作,对是否存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进行考证,对“生产力决定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重新解读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可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方法论指导。
二、正确理解关键范畴“生产方式”
细读马克思的著作,不难发现,从标志唯物史观产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开始,生产力(Productionskraft)、生产方式(Productionsweise)、生产关系(Produktionsverhal tnis)、社会关系(Gesellschaftli-chen verhal tnisse)、交往形式(Verkehrsform)等都是独立的范畴,没有任何歧义,但由于传统政治经济学或哲学教科书的影响,加上《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编译的问题等①,在理解这些范畴时经常会出现偏差。
(一)生产关系范畴是一个独立的范畴吗
考虑到已有文献对“生产方式”已做了大量的研究,这里不做全面分析,仅举几个有关的例子,来看一看,带有“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带来的影响。
第一个例子是“交往形式就是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注释4写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用的《Verkehrsform》《Verkehrswise》《Verkehrsverhl tnisse》(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这些术语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的概念”,[16]事实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却有12处直接使用了“生产关系”概念,其中在“费尔巴哈章”中就使用了两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专题卷(中文版对应的德文版)中将草稿59页中将要出现“生产关系”(Produktionsverhal tnis)的大段(接近35行文字)全部“剪去”,而且直接接的不是草稿60页,却是草稿55页,导致我们误以为当时马克思还没有抽象出生产关系。[17]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交往形式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有明确的含义,而且有大量的论述,怎么就变成了生产关系了?
第二个例子是社会关系就是广义的生产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社会关系是与自然关系相对的概念,马克思明确指出“……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生产关系是在生产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位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链条之后,但与生产关系不是同一范畴,广义生产关系之说,无外乎是我们有了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为解释不能解释的东西(例如《资本论》研究对象)而人为制造的范畴。
第三个例子是“生产方式就是生产关系”,在政治经济学前辈宋涛编写的《<资本论 >词典》中给出了“生产方式”的四类含义[18],其中第三类含义是生产关系,其理论依据为《资本论》第一卷中的一段话“这种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19]93误认为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同位语,实际上,社会生产方式与商品生产才是同位语。在法文版的中文译本中“生产关系”根本没有出现,[20]56英文版中也非常清楚,“historically determined mode of production viz., the production of com-modities”②
(二)生产方式范畴的基本内涵
生产方式是马克思著作中的高频词,据吴宣恭先生简略统计[14],《资本论》中就出现过568次,试想,如果这样一个高频词,没有独立的内涵和外延,而是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等高频词不时重叠的范畴,会造成多大的混乱,这可能吗?当然造成这种混乱的不是马克思本人,而是解读出了问题,这也是吴易风先生所讲的“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个范畴之间,既不存在替代关系,也不存在包容关系”[6]的原因。
根据马家驹和蔺子荣的论述,生产方式的含义有两重性,包括劳动的方式和生产的社会形式。[3]劳动的方式“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相互结合的方式以及他们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我们熟知的协作、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就是这个意义上的生产方式。生产的社会形式可以用社会经济结构或社会形态来描述。马家驹和蔺子荣对生产方式两重性叙述的依据来自《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中马克思的一段论述“生产方式既表现为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又表现为他们对无机自然的一定的能动关系,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方式”,[21]由于这句话出自于手稿而不是成熟的著作,又在上下文特殊的语境中,不能作为马克思生产方式的双重性的证明,但它对于理解生产方式仍有一些帮助。生产方式的两重性与它是否是一个独立的范畴没有关系,它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界限是很清晰的。
无论是作为劳动的方式的生产方式,还是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都没有脱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而独立存在的生产方式,说某一种方式,一定是与一定生产力和一定生产关系紧密结合的生产方式,生产力是在生产方式中实现的,生产力的发展会改变生产方式,相反生产方式的改变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这个意义讲,斯大林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错,《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给出的“从一般意义上说,生产方式可以定义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某一具体组合”[22]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而这两个定义都无损于生产方式作为一个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不同的独立范畴的特点。
三、是否存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
对关键范畴生产方式的理解为打开“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神秘的面纱奠定了基础,但是它并不能证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就一定存在,因为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有联系的独立范畴很多,如上文讲到的交往形式、社会关系。我们拟通过两个方式来证明它的存在:第一,马克思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资本论》一以贯之使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而不是偶然的,而且“反证”本身并不能否定“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第二,我们结合成熟著作《资本论》的应用来检验它的存在性。
(一)马克思一以贯之使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
仅就提供的证据而言,“孤证说”遇到两个挑战,第一是没有将唯物史观的奠基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之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列入进来,证据不够完整,第二,提供的书信、手稿或著作都有反证,不足以证明它的存在。本小节试图给予补充证明。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虽然没有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直接表述,但是逻辑关系还是清晰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的第一页就明确写道:“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仿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23]21注意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仿机、改良的农业是生产力水平的标志,而奴隶制、农奴制就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这是“生产力——生产方式”部分,那“生产方式——生产关系”部分呢?马克思在分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交往形式的改变和交往的扩大,工场手工业产生和发展时,讲道:“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工人和雇主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行会中,帮工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继续存在,而在工场手工业中,这种关系由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金钱关系代替了。”[23]55注意这里工场手工业就是“劳动的方式”的生产方式,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章讲协作时,明确地写道,“就生产方式本身来说,例如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除了同一资本同时雇佣的工人人数较多而外,和行会手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区别”,[19]374在这一章的结尾,马克思还讲道:“协作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19]389可见,协作、工场手工业(还有机器大工业)都是生产方式。
如吴易风先生所讲,马克思在1846年12月28日致安年科夫的信中第一次明确使用了“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讲道:“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24]478注意,这里的经济关系可以看做是生产关系。在这个论述之后,还存在“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反证[24]482,对于反证,我们一块处理。
如马家驹和蔺子荣以及吴易风先生所讲,马克思在1847年的《哲学贫困》中写道:“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关。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工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25]144,注意这里社会关系并不是生产关系本身,由于“生产方面的社会关系”[25]143改变引起的社会关系改变③,把它作为“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应用并无不妥。不过,在这部著作中也有反证:“这难道不是说,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吗?”[25]155注意,这里生产力变化引起的生产关系变化之间没有加入生产方式。
马家驹和蔺子荣、吴易风先生等的研究都没有给出《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之后《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里马克思有关的论述,事实上,这里面有关的内容有些比《资本论》还要细致和丰富,不妨引用两段作为例证。“‘机械发明’。它引起‘生产方式上的改变’,并且由此引起生产关系上的改变,因而引起社会关系上的改变,‘并且归根到底’引起工人的生活方式上的改变。”[26]501注意,这里机械发明,生产力的变化引起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又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生产关系的变化又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变化,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用一个关系公式表示,就是“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生活方式”。“首先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不是[工具与机器之间]在工艺上的确切区分,而是在所使用的劳动资料上发生的一种改变生产方式、因而也改变生产关系的革命;因此,在当前的场合,所说的正是在所使用的劳动资料上发生的那种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革命。”[26]412结合上下文,可以看出,这里也是“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应用。但是即使在这篇手稿中,也有“反证”,“随着一旦已经发生的、表现为工艺革命的生产力革命,还实现着生产关系的革命。”[26]473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将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修改成“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6],类似的修改也在1872年《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中存在。[20]61尽管这句话只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而缺“生产力——生产关系”,但是能反映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还存在生产方式中介。从德文版Produktionsweise und die ihr jedesmal entsprechenden Produktionsverh?ltnisse[27]和恩格斯亲自翻译的英文版each special mode of production and the social relations corresponding to it[28]看,这句话的翻译没有二义性。即使在这部成熟的著作中,仍然有“反证”存在。在第二版跋中,马克思引用的一段评述,其中有句话“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生产关系的规律也就不同”[19]21就没有生产方式中介。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资本论》,马克思一直在使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反证”呢?其实“反证”并不成立,因为“反证”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并不矛盾。从生产力到最终的生活方式链条“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生活方式”(事实上还需要加上“交往形式”)中,中间环节的去掉,根据“传递律”都是成立的,不用数学函数,也能清楚地看出。此外,马克思在对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叙述时,语言是非常讲究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使用的是“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29]而在马克思《资本论》中对这句话修改时,使用的是“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注意,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要求生产关系要与物质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而在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之间则要求生产关系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马克思在对它说明时用的是“在那本书中我曾经说过,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的生产关系”。[19]100值得强调的是,马克思的“我曾经说过”意味着从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到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关系上,马克思并没有做“重大修改”,或者说“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与“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并没有矛盾。
(二)“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在《资本论》中的应用
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形成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思想,在《资本论》中得到充分的发展,我们熟知的马克思第二大发现“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以“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为核心命题的唯物史观方法论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讲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30]这是马克思将“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应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科学结论,这里的生产方式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方式以现有的生产力为现成基础,新的生产方式又会产生和自己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对协作、工场手工业、机器和大工业三种生产方式产生的生产力基础和以及相应的生产方式变化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从这些考察中可以看到“生产力的变革如何引起生产方式的变革,而生产方式变化又如何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例如,机器的发明,为消灭以手工业为基础协作和以手工业分工基础的工场手工业奠定了基础,但是生产方式何时变革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对生产力的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生产方式变革带来的生产关系变化,并不是一撮而就的事情,它是一个比较漫长的发展过程。
四、重新认识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
完成“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存在性分析之后,我们再看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从表面看,它们的关系很清楚: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生产力决定论”不符合马克思思想。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中,如果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而上文论述已表明,生产关系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可以很容易地推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结论。
(一)“生产力决定论”成立吗?
在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中,生产力是生产方式产生和变革的基础,这一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已有明确的表述:“历史不外乎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环境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23]32
在1846年12月28日马克思致安年柯夫的信中对此做了更清楚地表达:“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活动的产物。所以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的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31]从这个表述还可看出,生产力是基础,是第一位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成立。我们必须以已有的生产和交换条件为基础,它是一个限制条件。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中,马克思对生产力变化对生产方式影响有一个精彩的描述:“在磨的历史上,我们看到,从罗马时期由亚洲转入第一批水磨时起(奥古斯都时代以前不久),直到十八世纪末美国大量建造第一批蒸汽磨为止,经历了极其缓慢发展过程,这里的进步只是由于世世代代的经验的大量积累,而且这一进步的成果在以后也只是被零散地利用,并没有推翻旧的生产方式。”[19]366这里可以看出,生产力只是生产方式发展的基础,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意味着生产方式一定要变革。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在分析如何提高劳动生产力时,对于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它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来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缩短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工作日部分。”[19]366从这里可以看出,在马克思那里,生产方式改变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
恩格斯在1890年8月5日写给施密特的信中对经济决定论进行了批判④,有助于增加我们的理解:“根据唯物史观,历史的决定因素说到最后乃是实际生活中的生产和再生产。除此之外的话,马克思和我都不曾说过。如果有人把这个说法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的决定因素,那么他是把我们的说法转化为一种无意义的、抽象而又荒谬之论了。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32]
(二)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函数关系
根据上文关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分析,“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可以借助数学语言进行清晰地表达。
假如 Xt、Yt、Zt 分别为t期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变量,ot 为其他变量,我们可以将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之间关系表述为:
Yt = f(Xt-1,o) (1)
Xt + 1 = h(Yt) (2)
Zt = g(Yt) (3)
通过(1)和(2)可以推出:
Zt = g(f(Xt-1,o)) (4)
通过(1)可知,生产方式不是生产力的单调增值函数,甚至也不是它的单调函数,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一个滞后变量。生产力影响生产方式,它是生产方式赖以产生的已有基础;从(2)可以看出,生产方式反过来也影响生产力;从(3)可以看出,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当期单调函数,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方式的发展;从(4)可以看出,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发展的基础,但生产力并不是生产关系的单调函数。[33]举例而言,共享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没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就没有当今的共享经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业都采取共享经济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选择,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就会确定下来,这一点可以从人民公社与家庭承包责任制、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等不同的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不同中看出。
五、结束语
尽管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为核心的“生产力决定论”,在揭示中国经济发展道路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上有些“力不从心”,但是迄今为止“生产力决定论”依然处于主流位置。胡钧先生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34]带有创新性的思考,由于受到前辈卫兴华先生等的批驳并没有构成对“生产力决定论”的冲击,当然在本文作者看来,也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吴易风先生关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系统论述,在学术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成为最有生命力的一个研究分支,它为“寻找促进生产力制度安排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本文是学习导师吴易风先生著述的一个阶段性成果,[35]试图以“科学的态度”为出发点,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为基础,对究竟是否存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和“生产力决定论”是否成立进行考证,结果发现,关键范畴生产方式是一个独立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外的范畴,并不具有歧义性;“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是唯物史观核心命题,支持了吴易风先生带有开拓性的研究成果;生产力是每一个历史阶段发展的基础,但是“生产力决定论”并不成立。重新解读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注释
①1965年,广松涉在季刊《唯物论研究》发表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编辑上的问题》的论文,称“现行版《德意志意识形态》事实上等于伪书”。本文作者的考证发现,编辑对手稿进行了大量的剪接组合和加工处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费尔巴哈章”就是伪书和赝品。这一观点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Ι.费尔巴哈)编译上的缺陷与影响分析:一个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1和MEGA2的考察》一文中进行论证。
②Marx, Karl. Capital, Foreign Languages Publishing House, Moscow, 1985:76.
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里有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之间关系的直接论述。
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力决定论与经济决定论本质是互通的。
参考文献略
作者:郭冠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20年第3期,第5-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