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不可削弱、不可动摇、不可替代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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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不可削弱、不可动摇、不可替代
2015-06-04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当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全面展开。国有企业改革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国家安全和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重大举措,着力做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篇大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说明时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这一重要论断明确告诉我们:第一,要高度重视、自觉维护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改革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增强、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无论怎样改革,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不可削弱、不可动摇、不可替代。第二,要科学地、全面地、辩证地把握和判断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就和问题。成就不容否定,问题不容回避。要在充分肯定成就、严肃直面问题的基点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为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要实现国家发展战略,有效调控宏观经济,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良性运行,让人民更好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可靠、最雄厚、最先进的物质力量就在国有企业。通过深化改革来加强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确保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作用。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明确目的和方向,这就是要形成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充分体现国有企业根本属性和内在要求,使其更好地为全体人民谋利益、增福祉,绝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努力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起家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探索出一条从无到有、由小做大、由弱做强、由“死”变“活”的国有经济发展道路,一大批国有企业从无到有地成长起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通过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经拥有雄厚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强大科技创新能力、良好技术装备、一流技术管理水平,已经成为能够把握市场机遇、应对国际市场挑战的新型国有企业,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在结构调整和产业改造升级中发挥着引领作用,是抵御国际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力量,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国有企业不断提高上缴税费水平,为社保基金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物质基础。在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和建设美丽中国中,国有企业为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件中,在参加定点扶贫与援疆援藏建设中,国有企业发挥了“顶梁柱”作用。实践证明,国有企业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改革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搞活的活力源泉和不竭动力。国有企业改革,同样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经过多年持续不断地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和基本面。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对此不能有丝毫的迟疑、懈怠和动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就明确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和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条主线,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要求,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关键在以“钉钉子”精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狠抓落实。我们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国有企业的监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神圣使命,一定要把忠诚、干净、担当落到实处,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义无反顾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大做强国有经济,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必将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重振雄风,做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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