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党制度评价标准是民主政治核心价值的具体体现。从民主政治核心价值出发,评价一个国家政党制度优劣的标准有三个:一是合法性,二是正义性,三是有效性。把这三大标准进一步细化去构建当代政党制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模型,可以分别对美国和中国政党制度的优势度做宏观的评价和比较,这对于破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别国政党制度的指责和干涉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政党制度;评价模型;中美比较
一、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
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是政党制度评价标准的政治学基础,研究政党制度评价标准首先必须讨论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问题。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古希腊民主最原始的表述是:全体公民作为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法律至上。用今天的话表述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全体人民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首先是为了让全体人民获得人的价值、人的自由、人的尊严、人的平等。其次,全体人民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最终则是为了让全体人民获得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生命与安全权、生存与工作权、教育与发展权、自由与平等权、经济与社会财富分配权等,其中,最核心权利是经济与社会财富分配权。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也就是说民主和法制最终涉及到对于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或获取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既是政治的又是经济的,民主是目的和手段、政治和经济的统一。民主首先是政治的,是目的。民主是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美好社会的崇高目标,民主同时也是经济的,是手段,民主政治是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手段,是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手段。只谈民主的政治价值,不谈民主的经济价值;只把民主当成目的,闭口不谈民主也是手段。这些都是片面的。
二、政党制度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模型
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关于政党的社会政治地位、作用、执掌方式或参与政治的方式、方法、程序的制度性规定。从民主政治核心价值出发,评价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必须有三个重要的指标:即合法性、正义性、有效性。这三个重要指标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一)合法性标准
所谓“合法性”是指政党依照本国的宪法法律之规定上台执政。宪法法律是最高形态的制度,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的任何制度都必须符合这个国家的宪法法律,这是毋庸置疑的。政党制度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执政党执政合法性,它包括执政主体合法性、执政权来源合法性、执政过程合法性、执政结果合法性四个要素。
“执政主体合法性”,是指政党组织和竞选人符合本国宪法法律具有上台执政的资格。例如,各国宪法法律普遍规定:非法政党或集团、受敌国扶持的傀儡党派不能执政,外国人不能在本国参选,有的国家则规定具有双重国籍的人也不能参选。符合本国宪法法律的规定,执政主体就具有合法性,不符合本国宪法法律的规定,执政主体就不具有合法性。
“执政权来源合法性”,是指必须按照本国宪法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执政权。具体的说是必须经过“人民同意”。关于“人民同意”古今中外有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是抽签。“在古希腊民主制下,抽签才是挑选决策者的主要方式,它被认为是民主的基石。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断言,用抽签的方法来产生决策者就是民主,用选举的方法产生决策者就是寡头政治。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同样认为:用抽签的方法来产生决策者就是民主,用选举的方法产生决策者,就是贵族统治。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说得也很明白,抽签是民主制的特征,选举是寡头制、贵族制的特征。”[①] 第二种是选举。“19世纪以后,争取民主逐步演化为争取选举,抽签与民主的关系也被遗忘。1942年熊彼特发表他最负盛名的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他在书中认为,古代的、理想的民主是没有办法实现的,唯一可以实现的民主就只能是精英集团之间的互相竞争,争选票,这就叫民主。后来有人把这种民主叫做民主的最低定义:只要存在选举,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精英集团之间的自由竞争就叫民主了。”[②] 第三种是法律许可。全体人民通过宪法法律的形式,授权许可某一政党长期执政。
“执政过程合法性”,是指执政党执政活动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依法执政。宪法法律规定要做的一定要做,宪法法律规定不能做的绝对不做。在这方面各国有差异,有的国家宪法法律规定任何执政活动和行政行为只要不违法就算合法,这种规定比较松;有的国家宪法法律则规定任何执政活动和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许可,否则就是违法,这种规定比较紧。
“执政结果合法性”,是指执政党执政结果不能违反本国宪法法律的规定。例如,有的执政党执政结果造成了社会动乱,国家分裂甚至解体,危害了国家的安全,这就是不合法的;还有的执政党是卖国的政党,它们的执政结果也是不合法的,突出表现在与外国签订的丧权辱国的条约和制度等。
(二)正义性标准
执政合法性只是政党制度最低或最基本的标准,仅有这个标准还无法实现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也无法科学准确评价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优劣,评价指标体系中还需要有正义性标准。所谓“正义性”是指政党制度必须使全体人民的利益得到公正平等的实现。一个国家政党制度的正义性取决于一个国家宪法法律的正义性。当一个国家宪法法律不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或者说把少数人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时,那么,这个国家宪法法律的正义性就缺失了,于是,这个国家政党制度所合之法就是恶法、非正义之法。政党制度的正义性主要表现在执政党执政正义性,它包括执政主体正义性、执政权来源正义性、执政过程正义性、执政结果正义性四个要素。
“执政主体正义性”,是指执政党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没有执政党自己的私心和私利。这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且必须体现在《党章》和《党纲》里,同时还要有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做保障。符合这一标准就具有执政主体正义性,不符合这一标准就不具有执政主体正义性。
“执政权来源正义性”,是指执政必须“实质上人民同意”,而不仅仅是“程序上人民同意”。所谓“实质上人民同意”是指人民同意让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党去执全体人民的政。所谓“程序上人民同意”是指人民不得不同意让代表部分人利益的政党去执全体人民的政。
“执政过程正义性”是指执政党执政必须公开、公正、公平,自身不腐败,执政不偏袒某个阶级或某个基层,不专为某一利益集团谋利益。
“执政结果正义性”是指执政必须使“人民主权”真正得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利益真正得到保障,利为民所谋;而非少数金融寡头控制国家政治经济命脉,保障少数工业资本、金融资本的利益。
(三)有效性标准
所谓“有效性”是指执政党执政必须取得全体人民满意的成效。执政效果长期偏差说明这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无法使最优秀的政党上台执政。政党制度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执政党执政有效性,它包括政治有效性、经济有效性、文化有效性、社会有效性、环境安全有效性、国家安全有效性六个要素。
“政治有效性”,是指政治清明、政府效率高、官员廉洁自律、全体人民对政府效能满意度高等。
“经济有效性”,是指经济持续发展、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提高、产业体系完整、产业结构合理、企业国际竞争力强、国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等。
“文化有效性”,是指有符合人类进步方向的价值观、科技竞争力不断提高、教育水平持续上升、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等。
“社会有效性”,是指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完整、社会诚信体系健全、社会安全稳定、社会和谐等。
“环境安全有效性”,是指环境安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人居生活环境优美、环保科学发达、生态经济比重大、环保自愿组织发展等。
“国家安全有效性”,是指参与世界治理的理念先进、周边环境友好、国际朋友圈大、国际交往频繁、国防事业发展、军事工业强大等。
关于政党制度评价模型的指标权重是笔者根据各指标重要程度进行大致分配而成的,今后如果要进行量化研究,可以根据德菲尔专家调查法去最终确定。
政党制度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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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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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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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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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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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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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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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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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主体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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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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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权来源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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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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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过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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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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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结果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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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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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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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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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主体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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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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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权来源正义性
|
34
|
执政过程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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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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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结果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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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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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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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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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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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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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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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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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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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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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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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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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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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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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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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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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政党制度评价
(一)合法性评价
从执政主体上说,美国民主党、共和党都是合法的政党,符合美国宪法法律,具有合法性。
从执政权来源上说,美国实行直接的选举符合美国的国情,因为美国不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只是代表某些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利益,但他们却要执全体人民的政,不合情也不合理,自然要经过全体人民程序上同意才具有合法性。
从执政过程上说,美国不管哪个党上台都要依法执政,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具有合法性。这一点也没有问题。
从执政结果上说,美国不管哪个党上台,尽管执政效果不同,但到目前为止没有造成国家分裂解体,没有与外国签订的丧权辱国的条约和制度,总体上也是合法的。
(二)正义性评价
从执政主体正义性上说,美国执政主体缺乏正义性。具体表现在美国的每个政党不仅都有自己的私心私利,而且它们都只代表某个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但它们却要执全体人民的政,这显然是不正义的。
从执政权来源正义性上说,美国政党执政权来源正义性有严重瑕疵。美国政党执政权来源只是“程序上人民同意”,有时甚至是不过半数的人民同意,其主要原因是选举制度的缺陷。一是美国执行很久的选举人票制度缺乏正义性,即某一候选人只要获得选举人票多数,哪怕只获得选民选票的少数也能当选总统,某一候选人获得选举人票少数,即使他获得选民选票多数也不能当选总统,这说明掌握选举人票的少数人才具有总统选举的最后决定权。二是相对多数票不等于真正过半数,由于选举投票率不可能100%,因此,候选人获得的相对多数票往往过不了应参投选民票的半数,例如候选人获得51%选票,但由于投票率只有70%,因此,候选人实际获得的票数只是应参投选民票的35.7%,这种正义性值得质疑。三是正如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卢梭等人所说,选举必然与金钱挂钩,在美国金钱与选举的胜负有密切关系,没有金钱,就不可能敲开通往白宫的大门。美国总统大选,1860年林肯总统花了10万美元,1952年艾森豪威尔竞选总统时,两党共花了1100万美元,1996年总统选举花费膨胀到9亿美元,2000年则达到30亿美元。据美联社2000年11月9日对美国金钱与选举胜势的关系进行的数据分析表明,1999年竞选获胜当选的81%的参议员和96%的众议员,他们所花的钱均超过了竞争对手。[③]
从执政过程正义性上说,美国政党执政过程缺乏正义性。具体表现在美国某一政党一旦掌握执政权就可以政党分赃,合法腐败。美国的民主本身是合法的腐败,是人类社会最大的腐败。例如某个政党的候选人一旦当上总统,就会立即回报他的金主恩人。最直接的手段是官职分配,按政治献金的多少,把大小官位分配给各大财团。“在美国,1953年到1980年的几届政府中,担任过国务卿、财政部长和国防部长等重要职务的有23人。其中,有18人是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高级董事,其他5人是大牌律师。杜鲁门总统任命的120名高官中,49位是银行家和实业家,其他人也都与大财团关系密切。艾森豪威尔首届政府中,共有272名高级官员,主要来自86家大公司。” 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后为回报金主,美国政府包给奥巴马夫人同学的公司,建个医保网站花费120亿,问题频发,同时在线刚到8万就挂了,连天涯社区都远远不如。[④] 在2000年美国大选中,小布什也是这样回报金主的。2000年美国大选,共有246人每人为布什筹集的助选资金超过10万美元。布什当选以后也对他们予以回报,其中1/3的赞助人本人或其配偶进入布什政府,有的成为美国驻欧洲国家的大使,有的当上了一些政府委员会成员。至少57名赞助人本人或配偶被任命到一些委员会。还有3名主要赞助人进入了内阁。[⑤]
从执政结果正义性上说,美国政党执政结果缺乏正义性。今天的美国贫富分化,社会对立。美国“占领华尔街”事件就充分说明这一点,人民通过“占领华尔街”宣泄对现实的不满,他们反对的是金融贪婪,也可以说是代表99%的美国人来反对1%的金融寡头。因为政府在以往的金融危机当中,只是在帮助银行、帮助金融界走出危机。[⑥] 特朗普政府的上台正是“占领华尔街”事件的后续结果。
(三)有效性评价
从政治经济有效性上说,美国政党执政的政治有效性和经济有效性正在下降。英国《经济学家》曾刊登了美籍奥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关于《政党博弈严重损害美国利益》的文章称:美国两党之间的政治博弈正在严重损害美国的商业利益及国家利益。政党之间的政治斗争造成了美国商业瘫痪和不确定性。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严重的政治信任危机已经沉重的打击了美国的商业。以美国国债高企、滥发美元、示威者冲击国会、阿富汗撤军、政府停摆等一系列事件为标志,美国的政治影响力和经济实力正在下降。
从文化有效性和社会有效性上说,美国政党执政的文化有效性和社会治理有效性也在下降。特别是特朗普执政时期推行“美国优先”,放弃美国的核心价值观,以“占领华尔街”、特朗普当选、美国新冠疫情严重失控、枪击案频繁、美国多州推动脱美独立等一系列事件为标志,美国社会正在发生严重分裂。
综上所述,美国把政党制度评价标准简化为执政合法性,又把执政合法性简化为民主选举,最后简化成“为民主而民主”、“为选票而民主”,闭口不谈执政的正义性和执政有效性,这是片面和抽象的。但美国却把这种抽象、片面的执政标准包装成“普世价值”,然后再用这种所谓的“普世价值”去评判、指责、干涉他国的政党政治,这是粗暴和无知的。
四、中国政党制度评价
(一)合法性评价
从执政主体合法性上说,中国共产党是合法的政党组织,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具有伟大、光荣、正确历史的政党;中国党政领导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允许哪个领导人具有双重国籍,更不允许哪个领导人是外国国籍。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主体具有合法性。
从执政权来源合法性上说,中国共产党自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在《党纲》和《党章》中对人民做了承诺: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要为人民谋幸福,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在28年的革命斗争中做到了为人民谋幸福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中国人民在1949年选择了中国共产党。1949年以后,中国人民通过《宪法》立法给予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许可,而无需定期履行“人民同意”的法定程序,[1] 同时又通过立法的形式监督检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过程和执政结果。
从执政过程合法性上说,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处理执政党、国家、人民三者的关系,依法落实多党民主协商制度,决不把执政党凌驾于国家和人民之上,决不搞非理性的党派斗争。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合法性越来越完善。
从执政结果合法性上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保证了国家独立、民族统一、领土完整,符合我国宪法法律的基本精神。
(二)正义性评价
从执政主体正义性上说,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她执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政是正义的,无可非议的。
从执政权来源正义性上说,中国共产党执政正义性表现为“实质上人民同意”。因为中国人民实质上只允许没有私心私利,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上台执政,绝对不允许有私心私利,且代表少数阶级、少数集团利益的政党上台执政,中国人民在1949年选择共产党就是最好的说明。更重要的是,当今中国除共产党外,没有第二个政党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他们都没有资格执全体人民的政,而只能参政。所以,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人民唯一的选择。
从执政过程的正义性上说,中国共产党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完全没有执政党的私心私利,坚持廉洁自律反腐败,对党、政府、官员腐败实行零容忍,更没有合法腐败的说法和做法。这是执政过程正义性最突出的表现。当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内部也存在大量的腐败问题,但这种腐败不是中国共产党组织性质发生了什么变化,而是由于我国执政党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引发的,完全可以通过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去解决这个问题。
从执政结果正义性上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坚持共同富裕,消灭贫困,实行医疗养老保险全覆盖,推动全民义务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的利益。
(三)有效性评价
首先,我国政党制度实行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制度,既保证了政治上的稳定,国家战略决策上的效率,又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效性毋庸置疑。其次,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我国用了70多年的时间就基本上走完了资本主义200多年才走完的现代化道路,把一个贫穷落后、世界排位100多位以后的旧中国,变成今天世界第二位,经济有效性举世公认。第三,中国已经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对社会、生态环境进行了有效的治理,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正在不断提高,文化、社会、生态环境、国家安全全面发展,中华民族正走在全面复兴的道路上,这是当今世界最伟大的创举。今天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党能像中国共产党这样,具有宽阔的胸怀和卓越的领导能力。
综上所述,中国的政党制度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正义性和有效性,是合法性、正义性和有效性三者有机的统一,因此,也是当今世界最具优势的政党制度。
参考文献
[1] 现行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①] 王绍光.抽签替代选举成西式民主新动向[N].参考消息,2019-9-28.(10).
[②] 王绍光.抽签替代选举成西式民主新动向[N].参考消息,2019-9-28.(10).
[③] 参见李林.2009年05月31日19:0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④] 参见藏家古瓷探秘.揭秘:原来美国才是全球第一腐败,2016-05-30 .
http://www.sanwen8.com/p/00la9gdo.html.
[⑤] 参见周明杰 秦亚堙.“占领华尔街”:告诉你一个真实的美国. 新华网2011年10月11日13:57.
[⑥] 周明杰,秦亚堙.“占领华尔街”:告诉你一个真实的美国.新华网2011年10月11日13:57.
作者简介:陈朝宗,男,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教授,福建省南方科技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研究方向:制度政治学,公共管理。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