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少情: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西方政党制度的双重超越及其类型学意义 - 昆仑策
-
龚少情: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西方政党制度的双重超越及其类型学意义
2019-10-08
【提 要】西方国家往往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归入“一党制”“党国体制”“威权体制”等范畴,这是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一种误解。这种误解与西方学者关于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直接相关,也与西方国家罔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效能紧密相关。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了理论科学性与实践有效性的统一,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制度优势,突破了西方政党制度仅仅基于结构关系上的分类框架,突破了西方国家基于“竞选—民主”原则上的政党制度评判标准,也突破了西方政党制度所主张的异体监督原则,实现了对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超越和实践超越,具有世界政党发展史上的类型学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新型政党制度,“说它是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明确提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科学论断,并用三个“有效避免”深刻地阐明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于西方政党制度的超越价值,对于我们认识、坚持并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已有的研究中,人们往往侧重于从政党制度结构关系的比较角度和政治生活的经验层面来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进行诠释,而从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效能相结合的维度,特别是从类型学分析的维度来进行论证的并不多见。因此,深入分析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之所以超越西方政党制度的深层次的理论根源和实践基础,揭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于西方政党制度的超越价值和类型学意义,从而使我们真正认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合理性和实践正当性,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的提出:西方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中存在的偏见
随着中国的发展,西方学者对中国的研究逐渐成为显学,正如费正清等指出的,“中国革命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促使西方大力进行分析的活动”。郑永年进一步指出,“研究中国模式,核心就是要研究中国共产党”。但是,由于西方学者研究方法上的局限以及学术立场等方面的原因,他们对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常常显示某种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政党之间的关系角度,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概括为非竞争性的一党制。法国政治学家迪韦尔热较早地将政党体制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三种类型,逐渐为学者所接受,成为一种传统的政党制度分类方法。萨托利作为政党制度的现代理论的创立者,他在此基础上引入相关政党的概念,进一步考虑到了政党的碎片化和意识形态距离两个变量,将政党体制分为一党制等七大类。无论是迪韦尔热还是萨托利的分类法,都是一种基于政党间关系上的阐释。在他们看来,一党制不仅意味着政党的数量关系,也意味着政党间竞争与否的互动关系,是与非竞争性政党体制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西方的学者也确实是在非竞争性和一党制的意义上来指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萨托利在《政党与政党体制》一书中,就明确地将中国列入当时的33个一党制国家名单之中。前不久,法国学者菲利普·德拉朗德专门撰文探讨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政治合法性建设的问题,其文章的题目便是“中国共产党能否坚持一党制”,明确地将中国的政党制度称作“一党制”。如此等等,看来将中国的政党制度视为一党制,是这些学者的共识。其次,从政党与国家的关系角度,认定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体现的是一种党国体制。西方世界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给予的另一个标签是党国体制。党国体制,实质上反映的是政党与国家的关系,萨托利认为,党国体制意味着作为整体的政党从概念上讲只能把自己等同于国家。因此,党国体制是一元系统,“党国体制的鲜明特点是它不允许次体系的自治”。在萨托利看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党国体制,“这个标签通常被贴在共产主义国家的身上”。福山也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贴上了党国体制的标签:“如果说有一种特殊性,把中国的党国体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区别开来,那就是自主程度。”这里,福山非常明确地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制度看作具有巨大自由裁量权的党国体制。可以说,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贴上党国体制,也已成为西方学者自觉不自觉的潜在意识。再次,从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角度,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归结为威权体制的范畴。西方政治学理论认为:“威权主义是一种几乎没有给自由留下余地的政治制度,这一主张点明了威权主义的要害。”它也是一定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体现。自从西方民主制度戴上“普世价值”的光环以后,威权主义体制便一度成为颇为流行的分析框架,正如胡安·J.林茨等人所说:“在过去25年多的时间里,有兴趣对世界上不同政治制度进行分类的分析家所运用的主流概念框架一直存在着三种区分,即民主政体、威权主义政体和全能主义政体。”对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又何尝不是如此!亨廷顿在《第三波——20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一书中明确地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归入他所谓的威权体制之中。福山毫不含糊地用威权体制的概念对中国政治形式进行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威权国家,它的宪法赋予共产党领导地位。共产党无意搞多党选举。”“中国的威权政府在体系的持续上面临多种挑战。”诸如此类的表达,还有很多。总的来说,西方研究者对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看法,本质上是将其归入威权体制之中的。西方的一些学者对中国政党制度的这些认识误区,无论哪一种都程度不等地带有一种贬斥、批判的意味。与此同时,他们对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特别是英美的两党制却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某种溢美之感,认为其政党制度才真正维护了公平和民主,建构了负责任的体制,是属于主流的政党制度。那么,西方学者的这些看法是否有道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正当性何在?是否真正实现了对西方政党制度的超越?西方政党制度的类型学分析为何不适用于中国?这些问题,无疑是值得我们深入分析的。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超越
为什么我们这样一个新型政党制度,西方国家还会一再固执地贴上诸如“一党制”之类的带有贬义的标签?对此,我们有必要揭示它的理论根源,明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真正超越于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依据,进一步透过现象看本质,认识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错谬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合理性。
任何政党制度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至少有三:政党制度必然要体现国家本质、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其国家观如何?政党制度必然反映一定政党的使命价值,其政党观如何?政党制度还体现了政党之间的关系内含着关于反对党的认识,其政治反对观念如何?如此看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予以考察。第一,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国家观。“马克思主义首先认为,国家类型对政治形式具有决定作用。” “政党是基于社会的转型与分化而诞生,而政党制度则是基于国家建设和发展而确立。”因而一定的政党制度,其形成发展的理论依据首先可以在其所依赖的国家学说中得到说明。就西方国家来说,无论是启蒙学者对于自由民主国家的论证,还是西方国家在宪法中对于现代国家民主框架的诠释,都无不认为个人权利是国家的基础,主张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是个人而非集体具有优先的地位,任何关于政治社会的论断都应该以组成社会的个人为依据。在这种以抽象的个人权利为基础的国家观看来,国家权威的来源必然是公民的认同,否则就失去其政治合法性;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个人的安全与自由,实现个人追求其利益的自由和权利;国家权力的边界以不侵害公民权利为限,必须实行有限政府。因此,公民是委托者,政党必须通过竞争成为代理者组织政府以保障公民的权利。显然,这种国家学说指导的政党政治,其政党制度必定是竞争性政党制度。第二,作为民主工具的政党观。政党制度构成的组织要素是政党,一定的政党制度必然是一定的政党观的体现。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想是把政党作为民主的工具来理解的,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等在其印行达20版之多的《民治政府》一书中就直截了当地说:“政党既是民主的结果,又是民主的工具。”西方政党的这种民主选举的工具定位可以从西方学者的有关界说中得到清楚的说明。一是从西方政党源起的角度,把政党当作民主选举的工具。艾伦·韦尔谈到英国政党的起源和发展时,认为选举制度的确立为英国政党的成长提供了动力并由此催生了政党制度:“在自由的、竞争性的选举环境下,选举规则奖励那些能比竞争对手更有效动员大众选民的政党,这些政党通过在选举中脱颖而出控制政府,围绕这些选举规则,一种政党制度得以发展起来。”谢茨施耐德在谈论美国政党的起源时说:“联邦的制宪者拒绝以摧毁基本自由的形式来压制政党,而自由恰恰是政党的起源。”民主的拓展直接导致了现代政党的成长,这正是西方学者对于现代政党的基本认识。二是从政党概念的角度,直接把政党定义为民主选举的工具。马克斯·韦伯认为政党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官职荫护型政党,另一类是世界观政党。而西方研究者对于西方政党的理解绝大多数是从“官职荫护型政党”来界定的,也就是将政党视为通过选举获得政府公职机会的政治组织,是一种选举的工具。美国研究政党问题的学者爱泼斯坦在《西方民主国家的政党》一书中从选举公职的角度给政党下定义:“任何群体,无论它的组织多么松散,只要它在一个特定的标签下参加竞选政府公职,就可以被称作政党。”《布莱克维尔政治制度百科全书》对于政党是这样诠释的:“政党在最低限度上应当定义为一种工具,通过这一工具,至少一些公职人员可以获得其职位。”三是从政党功能的角度,把政党视为民主选举的工具。政治过程研究的开拓者之一杜鲁门断言:“不管如何,美国政党在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动员投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多数选票)的工具。”亨廷顿也持同样的观点:“民主的第一个标准是两个政党之间公平而公开地竞争选票。”可以认为,将政党定位于民主选举的工具,是这些政治学者带有普遍性的看法。由此可知,在西方学者看来,政党是民主选举的工具,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党的先进性以及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和共产主义理想的使命价值,对于西方政党来说都是不存在的。既然政党是选举的工具,而选举又是竞争的,那么由此而构建的政党制度除了竞争性政党制度之外还能有什么呢?第三,结构理性主义的政治反对理论。这种政治反对理论的要点有二:(1)结构性的反对机制是维持政治体系的有效运作所必需的。它认为,同体不能实现有效监督,有效监督必须建立在异体性的结构之上,民主政治必须要有结构上的替代性力量。“‘自由主义的’制度不能不听取‘反对派’的意见,没有反对派的存在会导致专制主义,因此单单接受宪法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允许成立反对派。”(2)政治反对又是在理性主义的口号下进行的。这里所谓的理性主义,顾肃称之为自由民主的首要理论基础,是与非理性主义相对的一种广义的理性主义,“要求认识、立论都建立在可质疑和探究、逻辑思维、可推导或论证的基础上,而不是诉诸无法论证的、因人而异的直觉或非理性的体验”。也就是说,结构理性主义的政治反对理论,也不是动不动就诉诸狂躁,求之于拳头,乃至煽动极端情绪化的民粹主义运动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而是一种建基于理性主义的政治反对主张。这样,结构理性主义的政治反对理论,主张对于共同规则下的政治反对力量的包容乃至鼓励,这种观念似乎支撑了反对党的合理性,为多党竞争提供了理论支持,是竞争型政党制度得以成长的重要思想基础。由此看来,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资产阶级国家观、作为民主工具的政党观、结构理性主义的政治反对理论,为西方政党制度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支撑,体现了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逻辑。在这种理论指导下,西方政党制度理论一般持有以下两个基本主张。其一,政党制度必须体现竞争性。在他们看来,没有竞争,就没有民主,个人权利必须由两党制或多党制来保证,否则就是没有现代性的现代政治。艾伦·韦尔说:“在自由民主国家,影响政党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是,政党为获得大众选民的选票彼此之间必须定期展开竞争。”莱斯利·里普森甚至认为由于政党竞争,西方国家找到了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康庄大道,“在民主国家人们深信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党的存在是区分自由政体和独裁政体的本质标准……判定一个国家的性质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它能否容忍多个政党的存在”。其二,政党政治具有一种不确定性。普沃斯基深入地论述了这种不确定性,“在选举中政党会遭受失败,民主就是这样一种制度”。不仅如此,西方政党制度还是一种不能让一个政党长期执政的制度,因为“只有当政党会遭受失败,而且失败既不是一种社会耻辱也不是一种罪过(Kishlansky,1986)时,民主才会兴旺发达”。普沃斯基进而认为恰恰是这种不确定性,显示了民主的生命力。
完全可以说,在西方这种政党制度理论的视野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如果不被他们贴上“一党制”之类的标签,那将是咄咄怪事!
放眼世界丰富多样的政党发展实践,西方政党制度理论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并依据中国实际予以创新发展,实现了对西方政党所信奉的一套国家理论、政党政治理论的超越。第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为重要的理论支撑。与西方所谓个人权利为基础的资产阶级国家观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不是从所谓的抽象的人性假设出发来阐释国家问题,而是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得出国家起源和国家本质的结论,这就将国家建立在历史的、客观的基础上,成为一种科学的国家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有三个理论问题值得重视:一是在国家起源上,认为国家的产生不是诉诸所谓的社会契约、自然法和天赋人权,而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国家源于社会、高居于社会,最后又必然回归于社会,并不是什么从来就有、永远存在的现象。二是在国家本质上,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必定反映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不存在所谓普遍人权、永恒正义的千年王国。三是在国家权威构建上,不是像西方学者那样基于一种形式正当性的分析,而是基于一种实质正当性的分析,强调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必须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由此可说,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推翻旧政权成立的新中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必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执掌国家政权,不可能再与其他政党来搞竞争选举,推行所谓的政党竞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必然逻辑。第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观的基本思想。马克思主义政党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直面政党的本质。如前所述,西方主流的政党理论根本点在于把政党当作民主的工具,远离、回避党的本质。这种认识,主要是基于功能分析的角度来对政党的角色和定位进行界定。马克思主义政党观与此不同,它首先关注的是政党的本质,强调在物质生产方式的考察中分析一定政党的阶级性质、阶级立场和利益取向,这与西方国家所主张的作为民主工具的政党的分析方法,是完全不同的。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马克思主义对政党的许多重大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包括:提出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先进性政党,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回答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问题;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使命性政党的有关思想,强调必须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回答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任务和目标问题;提出马克思主义政党是领导党的理论,党是最高的政治力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回答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地位和角色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产阶级政党是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负有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使命,并在民族革命和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地位。显然,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革命成功之后,政党自身的性质、使命和角色地位,决定它不可能再搞什么多党竞争选举。第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自我完善。马克思主义不否认西方政党理论中的异体监督的合理之处,但是从本质上是不赞成这种以反对党为核心的异体监督理论的。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基本主张有三:一是在政治监督的主体上,认为人民是政府监督的根本主体,把人民动员起来,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够真正实现监督。同时,中国共产党作为始终代表人民利益的先锋队组织,既是权力监督的关键对象,又是权力监督的建构主体。二是政治监督的形式不仅有异体监督也有同体监督,是与国家本质和政党本质相关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和人民的监督是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需要有反对党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以对执政党实行监督。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使命和角色决定它具有高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组织认同,不存在结构性的反对力量。三是对于执政党来说,政治监督的有效性固然与监督的结构有关,也与政党自身的性质和政党治理水平有关,而不能单纯地看是否有反对党结构。马克思主义认为,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组织,具有自我革新、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可以通过彻底的自我革命不断推进政党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作为先锋队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构建者,国家建设体现人民的意志也反映了党的意志,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利益的保证。因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在共产党之外,不存在另一个政党能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政治反对和政治替代的功能。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西方国家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贴上“一党制”“党国体制”等之类的标签,这正是他们把西方政党理论作为观察问题的工具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予以考察评判的结果。从错误的理论出发来观察中国的政党制度,必然得出错误的结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对于中国政党制度持有偏见,核心在于企图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打入“不民主”之列,从而质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然而,只要深入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政党观,西方这些充满表面上的诱惑力的偏见就会在科学理论面前无所遁其形,最终是站不住脚的。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西方政党制度的实践超越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没有陷入西方政党制度以普世价值自居的理论窠臼之中,实现了对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超越。不仅如此,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长期的治国理政实践中,还显示出高水平的政治整合能力、政治决策能力和政治执行能力,成为推动国家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彰显出有目共睹的制度优势,实现了对西方政党制度的实践超越。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者就断言,西方国家“政党体制一直经受着一种缓慢的、现在又加速的分崩离析过程”。这是非常有见地的。一般说来,判断一个政党制度,有三个核心问题是必须考虑的,即政党制度的组织基础、政党制度的价值取向、政党制度的运作效能,从这三个方面来看,可以发现西方政党制度程度不等地陷于组织困境、价值困境以及运作困境之中。其一,西方政党制度的组织困境。政党竞争的一个理念是在竞争中政党才不至于麻痹,才能够保持活力,然而事与愿违,西方国家一再出现政党衰朽的趋势。对于西方政党的衰朽趋势,拉里·戴蒙德等学者在《政党与民主》一书中有一段很好的概括:“在许多民主国家中,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欠发达国家,不断增加的证据表明,政党中成员数量正在不断减少,政党和其他联盟的辅助组织的关系在衰减甚或崩溃;政党作为社会特别群体的代表的连续性也在减弱;公众舆论对于政党的承诺和信任也日趋虚弱。”英国政治学家比尔·考克瑟等指出:“不论采取何种解释,毋庸置疑的是,英国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群众性政党间的竞争,但群众性政党目前几乎已经不复存在。不仅英国如此,在现代西方民主政治中,党员人数的下降似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这一难题影响到遍布政治光谱各个角落的所有政党。”亨廷顿等学者从三个方面概括了西方政党的衰败:党派认同突然中断、政党投票表决衰落和投票中党派一致性降低。如此看来,政党衰弱乃是西方国家面临的一个不争的事实,而政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是政党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试想一下,作为政党制度基础的各个政党组织在走向结构萎缩和功能退化,政党认同不断下降,政党制度又如何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答案是不言而明的。其二,西方政党制度的价值困境。从理论上来说,西方政党制度是民主的工具,体现民意和人民的利益是其应有的价值。然而政党政治的实践却一再表明,西方政党制度在实践中日益沦为少数政治精英和利益集团的游戏工具,代表的是少数人的利益,越来越陷入价值困境之中。美国政治学界的一项研究,希望从政府过程来验证美国的政治性质究竟是精英主义的、大众主义的,还是利益集团的,于是研究者找出来1779项政策议案,结论表明,美国不是一个民主国家,而是一个寡头政治国家。这的确发人深省。正如卢梭讲过的:“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要而言之,西方政党制度在实践中的价值困境有二:一是西方政党本身只是工具,不是国家价值的载体和象征,无法对多元化、碎片化、民粹化社会中的诉求进行有效的价值整合。二是西方政党制度下的政策过程更多的是利益博弈的过程,政策制定反映的是资本寡头的利益,无法反映人民的长远利益。其三,西方政党制度的运作困境。西方政党制度理论一方面主张政党是民主的运作的工具,另一方面又主张政党是部分利益的代表,正如萨托利所说的:“政党从根本上讲所含的意思是‘部分’,而就其本身而言,部分并不是一个贬义词。”这使西方政党理论不可避免地陷入实践运作的困境之中。可以认为,美国政治文化无论在过去有多么发达,现在都出现了问题,归结起来就是政治制度走向衰败。大致说来,西方政党制度的运作困境集中表现有三:一是民主不负责制的出现,出于政党竞争中的经济理性的考虑,面对明显不合理的事情不去解决,不去禁止,结果是问题积重难返,听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二是否决意识的形成,政治过程中反对党一味地拆台,甚至为反对而反对,什么事情也办不成,政治陷于僵局。对此,福山一语中的:“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更加平衡更多竞争的政党体系出现,美国体制变成了通往僵局的灵丹妙药。”三是撕裂社会的加剧,面对新的族群矛盾、社会利益的进一步分化以及中产阶级的失落,竞争中的政党为了争取选票,竟然无视国家利益,或空喊人权,或横加指责,结果是激起更为尖锐的社会对立,社会的分裂不断加深。与西方政党制度日益严峻的组织困境、价值困境和运作困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却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有效避免了西方政党制度的现实困境,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与西方政党制度陷于组织困境不同的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组织体系在自我革新中不断健全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组织力。中国共产党的发展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互动关系,因此,世界在见证中国走向第二大世界经济体的同时,也看到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队伍、组织制度以及组织权威等都得到了明显的加强,集中统一、纪律严明正在成为党的鲜明特征,党的组织力呈现不断发展的趋势,与西方政党的衰朽形成鲜明的对比。其次,与西方政党制度陷入价值困境不同的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显示出广泛的利益代表功能。西方学者总是以是否民主来判断一个政党制度,实际上不管什么政党制度,首要的问题是利益问题:一个政党代表谁的利益?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人民的利益?对此,西方学者以为竞争性政党制度通过选举,政治决策能够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利益。事实未必如此。萨托利就说:“选举不制定政策,选举只决定由谁来制定政策。选举不能解决争端,它只决定由谁来解决争端。”价值困境是西方政党制度无法避免的。选举出的执政党为族群利益、集团利益、眼前利益而坐视人民利益遭到损害的事实,一直在西方政党制度运作中显露出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构建了以共产党为核心的高度一体化执政共同体,政治过程中不存在利益集团的博弈和党派利益的掺和,因而其政治决策和政治行为就能够真正出于人民长远利益和国家总体利益的考虑,成为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这样一种利益代表功能是西方政党制度所不可望其项背的。再次,与西方政党制度深陷运作困境之中不同的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展示出强大的制度效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既有政治监督的功能,又有政治协商的功能,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治发展中的合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政治过程中不存在反对党的掣肘和利益集团的游说,有效避免了西方多党竞争中纯粹为争夺选民无休无止地进行较量的对手政治(adversary politics)和为反对而反对的斗嘴政治(ya-boo politics),从而防止政治效能低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还能够最大限度地汇聚各方面意见,避免公共政策的价值偏离和社会撕裂,有效进行社会整合。凡此种种,都是西方政党制度所无法比拟的。这与西方政党制度运作中不断出现的否决意识、社会撕裂、民主不负责任等现象同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显示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类型学意义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都已经实现对西方政党制度的超越。这也意味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走出了一条独特的政党政治发展的道路,从世界范围来说,对于政党制度的发展具有类型学意义。第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突破了西方政党制度基于结构关系的类型区分框架。如前所述,长期以来,西方国家谈到中国共产党,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将中国政党制度划入“一党制”等范畴之列,这实际上是根据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来对中国的政党制度进行分类的结果。这种类型区分主要基于政党之间的关系,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一种分类方法,是一种立于结构关系基础上的政党制度类型分析框架。其局限性有二:一是没有考虑到作为基础性要素的政党本质上的差异,“我们不能忘记我们衡量政党体系的全部方法的基础是政党,或者说政党是基本的衡量单位”。二是没有考虑到政党在实践中的功能上的差异,政党在具体国家的政治运作中所发挥的功能、承担的使命和价值是有着巨大差异的。因而西方对于中国政党制度的类型区分没有将本质与形式结合起来,没有将结构与功能综合起来考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简单归类,其结果必然具有很大的片面性。提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这个概念,实际上就克服了西方政党制度类型区分的理论局限,从综合和本质的角度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类型的政党制度,从而使得政党制度的区分建立在更加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上。这再清楚不过地告诉我们,西方国家长期以来所认为的具有普适性的政党制度分类框架并不适用于中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属于这些有关政党制度范畴中的任何一种,西方政党制度理论中任何一种类型都不足以说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第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突破了西方以“竞选—民主”为核心内容的政党制度评判标准。考察西方政党理论,可以看出,贯穿其中的一个主线是“竞选—民主”,把是否“竞选—民主”作为考量一切政党制度正当性程度的基本准则。其要点有二:政党是民主的工具,民主最主要的体现在于竞争性选举。在这种观点指导下,“竞选—民主”成为西方世界挥舞着的大棒,对各国的政党政治和政党制度进行评判,不符合这个要求的就说是“政党独裁”“一党专政”,而不问政党制度的本质和实际治理情况。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民主只是政党制度诸多价值中的一种,政党制度根本的任务是服务于国家建设的需要,体现在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之中,因此,西方国家拘泥于“竞选—民主”的标准来评判政党制度,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理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体现的不仅止于民主的价值,更不仅止于“竞选—民主”的价值,尤其负有国家建设和民族复兴的使命。因而,对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来说,已经超越了西方政党制度所谓的“竞选—民主”的评判准则,打破了西方国家的政党民主的话语体系,在更高的层次上体现了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的崇高使命和价值。第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突破了西方政党制度所主张的异体监督原则。异体监督原则是西方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它认为同体是不能实施有效监督的,必须有反对党,只有在执政党之外存在独立的政党组织才能够有效监督政府。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这种西方政党制度中所谓的异体监督原则的突破在于: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但彼此之间在组织、制度和价值等方面呈现高度一体化的特征,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没有所谓的反对党的结构和机制。二是西方所谓的异体监督原则主要是一种侧重于横向关系的监督,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实践中也创立了严格的政治监督,但着重于一种纵向关系的监督,是作为最高政治权威的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率先垂范,自上而下实施的严格的监督,属于体系内的纵向监督,当然这种纵向的监督与社会监督是结合在一起的。实践证明,在全面从严背景下这种体系内的纵向监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完全可以说,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实现了对西方政党制度中异体监督原则的质的跨越,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的模式,具有开拓性意义。概而言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在国家建设中显示了强大的制度优势,实现了对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超越和实践超越,是对西方政党制度的双重超越,因而长期以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中的各种西方偏见事实上也告破产。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完全能够以十分自信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政党制度之林,它开辟了一条独特的政党制度之路,不属于西方政党类型理论所指称的任何一种,在世界政党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类型学意义。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2]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3]王长江:《政党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4]周淑真:《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5]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作者系上海社会主义学院新型政党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来源:昆仑策网【授权】,转自“马克思主义研究”,原刊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7期)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