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星清:“文登事件”是一面镜子,给我们什么启示?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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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星清:“文登事件”是一面镜子,给我们什么启示?
2015-08-05
原标题:坚持依法治国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反对网络暴力
7.22文登事件最近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事件起因于梁某团伙千里奔赴威海文登,对坚持爱国言论的青年进行暴力逼架,而当地警方在两天时间内就对该案进行了侦破、定性、结案。但看似高效率的案件处理,却让文登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巨大的社会争议,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那么,文登事件有哪些重要问题需要澄清呢?其中有哪些影响和启示值得我们关注呢?
一、文登事件中几个需要澄清的重要问题
1.“纳吧”是什么组织?
“纳年纳兔纳些事”(以下简称纳吧)是一贯发布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对爱国主义言论的网络贴吧,里面一些活跃分子长期宣扬反党、反社会主义、反爱国主义言论,污蔑、丑化、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丑化人民军队和警察,对抗战、建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等历史进行歪曲抹黑,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对爱国青少年进行长期的攻击、谩骂、人肉、恐吓,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追踪围剿,威胁其家人亲友,制造暴力恐怖,手段恶劣,成为真正的网络黑恶势力。文登事件中的主谋梁某就是纳吧中的活跃分子,梁某等四人就是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网络暴力团伙。
2.网络暴力团伙为何要长期骚扰、谩骂、恐吓侯聚森等青年?
网络暴力团伙主谋梁某在网络上公开宣称自己的后台是日本防卫省,并得到不明资金的支持。梁某某在网络上,攻击党、国家和军队,丑化抹黑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而网络暴力团伙其他人员的政治观点则如出一辙。而侯聚森等青年则是对纳吧和梁某团伙的言论无法认同,同其展开辩论,发表了与暴力团伙立场相反的爱国言论,结果被暴力团伙视为 “反人类”,在网络上和现实中遭到攻击。
3.暴力团伙如何非法获取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暴力团伙经过长时间对侯聚森进行网络骚扰、攻击、恐吓后,又非法获取侯聚森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对侯聚森进行更加严重的恐吓和欺压,甚至扬言威胁侯聚森的家人。文登事件恰恰是因为暴力团伙非法获取了侯聚森等四人的个人信息,对侯的家庭地址、学校地址等进行了精确定位,从而使得暴力恐怖得以实施。必须指出,被暴力团伙此行要对付的不止侯聚森,还包括其他三位被暴力团伙扬言要“干烂”的爱国青年,他们将这些爱国青年制成打击名单,计划予以定点清除。梁某宣称,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条子”提供,这让社会感到匪夷所思,本属于隐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是谁提供给暴力团伙的呢?这是文登警方需要认真调查和积极回应的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
4.到底是“约架”还是“逼架”?
文登警方和“纳吧”都把文登事件定性为“约架”,但暴力团伙长期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极为恶劣的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人肉搜索、精神恐吓,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步步相逼,扬言威胁侯聚森及其家人,暴力团伙经过精心组织和预谋,携带辣椒水、甩棍等凶器,从外地奔赴威海,要“干烂”侯聚森等四人。先是约架火车站,侯未答应,后去侯聚森家门口进行威胁堵截,最后在侯聚森学校门口,梁某团伙对侯聚森实施了暴力。因此,从主观动机,到暴力实施,暴力团伙对侯聚森一直在逼架,而非“约架”。
5.侯聚森的粗话是被殴打的根本原因吗?
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谩骂,也呼吁净化网络语言。但是,仅因为侯聚森的粗话就认定暴力团伙实施攻击的合法性,仅因为侯聚森的粗话就否定他的爱国主义立场,这显然是本末倒置。一些网络大V、意见领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完全忽视梁某团伙长期以来在网络上发布的反动言论,忽视梁某团伙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的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人肉搜索、精神恐吓等恶劣行为,对于这样无知或者别有用心的言论,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受到他们的影响。
6.文登事件到底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第1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款,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禁止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我国是高度重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家,特别是对未成年公民的个人信息更加重视保护。而本案中梁某团伙非法获取侯聚森等青年的个人信息后,又非法将这些信息公布于开放的网络平台,并对侯等人进行追踪围堵,精确打击,给侯聚森等人及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影响恶劣。很显然,梁某等人其动机和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本案中梁某团伙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极为恶劣的攻击、谩骂、人肉、恐吓,继而非法获取侯的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公布,然后再根据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凶器辣椒水和甩棍等,有计划地对侯聚森进行围追堵截,最后在侯聚森所在学校这样的公共场所对侯进行群殴,造成俩人轻微伤,虽然侯及同学进行反抗,但是无法改变暴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基本事实。
因此,如果无视案件的来龙去脉,仅仅以普通治安案件处理,对暴力团伙和被害人侯聚森各打五十大板,显然是值得商榷的,与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精神不相符。正是因为这样,才使得文登事件在社会舆论中形成巨大争议,于法于理都让社会大众难以接受。
7.侯聚森等爱国青年与暴力团伙之间仅仅是“不同言论”之争吗?
事实证明,侯聚森等爱国青年与暴力团伙并没有个人恩怨,也不存在个人利益的冲突。他们之间是爱国言论与反动言论之争。我们反对任何以爱国为名义的违法行为,但是,爱国也不应该成为被打击的价值取向,这是社会公正和文明的底线。和平演变的策划者美国国务卿杜勒斯说过:“就是要让那些清醒的爱国者‘处于无能为力的地位,使他们成为大众嘲笑的对象,我们定能够找到诽谤和宣布他们为社会渣滓的方法’。”西方势力围堵分化瓦解中国的行动从未停止,打击和消解爱国主义的行动也正在持续,杜勒斯的话难道不足够引起我们的警醒吗?
二、从文登事件看当前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形势
1.文登事件折射出一些党员干部对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缺乏足够认识。有的对网络黑恶势力的政治倾向和反动言论的危害性缺乏判断,未能对前因后果进行充分调查分析,就将爱国言论与反动言论之争定性为“不同言论之争”,将爱国青年对暴力团伙的反抗定性为 “约架”。文登事件,就像一面镜子,充分暴露一些党员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等问题上的认识缺陷。文登事件后,梁某便在网络上炫耀自己的“战绩”,而侯聚森和许多爱国者则对爱国的艰难表示难以理解,由此可能使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变得消极:爱国是危险的,是得不到保护的,而网络暴力分子却容易得到轻纵。这将消解社会正能量爱国爱党、维护网络安全的积极性,助长网络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2.文登事件说明,网络黑恶势力呈现出政治化、组织化、年轻化、暴力化倾向。“纳吧”聚集的网络暴力团伙,在政治上长期诋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否定我们民族的优秀文化、颠覆客观历史、美化侵华者,已经呈现出政治化的倾向。在组织上利用互联网的社会动员能力,用金钱资助资助、诱导、绑架一些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少年为他们的政治图谋服务,呈现出组织化、年轻化的倾向。其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围剿不愿屈服者,将暴力延伸到网下,对坚持正确立场的人员进行精确打击、定点清除,意图使爱国爱党者退缩畏惧,呈现出暴力化的倾向。
3.文登事件说明,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已经呈现出白热化、线下化。网络黑恶势力将一些人组织起来,对爱国青年进行网上攻击、谩骂、恐吓,线下围追堵截、精确打击、定点清除。网络暴力事件屡屡发生,被欺压的爱国青年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纵观发生过颜色革命的国家,幕后推手就是通过网络对青少年进行收买、蛊惑、捆绑,使其政治化、组织化、暴力化后,沦为西方势力推动颜色革命的打手和干将。
三、文登事件的四点启示
1.必须把意识形态斗争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在严峻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中,一些党员干部不能辩证把握坚持依法治国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体现在对涉及意识形态斗争案件的执法中,能否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执法公正客观,使正义得到伸张,使邪恶得到惩处。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则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台阶。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员干部时时刻刻要站在党和国家的利益上考虑问题,对攻击党的领导的错误言行要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国家利益,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强大武器。
2.必须大力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在文登事件中,警方的处理意见一经公布,国内一帮平时死磕政府、逢中必反的公知大V、意见领袖纷纷表态,对警方的处理结果表示支持、赞美,对爱国青年横加指责。这些点赞者,正是之前为警察被枪杀叫好的人。他们并非真正支持文登警方,而是给对网络黑恶势力的宽宥与纵容鼓掌,这些人此时的表态应该引起高度警觉。一些党员干部无视网络黑恶势力长期反党、反社会主义、反爱国主义的立场和言行,无视暴力团伙有组织、有计划、又准备地对爱国青年的围追堵截、定点清除,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模糊、麻木不仁,对事件处理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加强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意识形态能力建设刻不容缓。
3.必须加强青少年意识形态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向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他说,一定不要让下一代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网络黑恶势力呈现出政治化、组织化、年轻化、暴力化倾向充分说明,在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青少年意识形态教育存在不足。因此,我们必须从教科书的编纂,从教育体制机制,从教育队伍建设,从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正面宣传等方面下功夫,使青少年在信息获取渠道越来越广泛、信息获取手段越来越丰富的今天,能够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国家之幸、民族之幸。
4.必须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加强网络平台管理。互联网已经成为青年一代接收信息的主渠道,青少年的辨识能力和抗压能力是有限的。像“纳吧”等一些网络平台充斥谣言谎言,攻击党和政府,攻击社会主义体制,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鼓吹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替侵略者美化,为卖国者点赞,使得一些青少年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上受到极为消极的影响,在政治观点、历史辨识上坚持了错误的立场,并且在行为方式上变得暴力和极端,走向了社会的反面。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安定,呵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清理反党、反社会主义、反爱国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等反动信息,对于长期顽固地传播反动言论,毒害青少年,污染网络环境的网络平台应该依法勒令整改,甚至关闭。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平台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机制,对不作为甚至纵容反动信息传播的从业人员,应该予以警告,甚至依法取消从业资格。
事物都是辩证的。任何事情都有两重性,一重是坏,一重是好。文登事件给社会造成了消极影响,但也从另一方面警醒了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网络是推动社会变革、扩大公众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网络的文明和谐,保护祖国的青少年,这是我们的神圣使命。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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