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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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2015-07-31
主管经济改革的领导干部这种公开要求实行私有化的言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经济改革中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斗争的激烈程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7月18日视察吉林时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创新是企业的动力之源,管理是企业的生存之基,必须抓好创新、质量、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构造和谐劳动关系。”(《人民日报》2015年7月19日)
这一重要讲话,澄清了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出现的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应该认真学习、贯彻。
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国有经济问题,存在许多分歧,这些分歧的实质是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斗争。现在,习近平同志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指示。我们应该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
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要不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有国有经济?在我国,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竭力反对国有经济,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不需要有国有经济,建立国有经济本身就是错误的,这是“权贵资本主义”,必须对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甚至造谣说,邓小平不赞成国有经济,《邓小平文选》里就没有“国有企业”这个词。他们攻击国有企业是个“怪胎”,“官不官、民不民”的,理应消灭。按照他们的逻辑:既然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不需要有国有经济,那么也就谈不上国有经济的地位了,也无需把它搞好了。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习近平的讲话。
其实,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国有企业,是一种客观必然性,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大家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矛盾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由全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即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来取代已经不适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就是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道理。
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哪个组织能够代表全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呢?换句话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什么形式呢?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唯一能够代表整个社会的组织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全体人民的总代表,它代表了所有拥护社会主义的人民的根本利益。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
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也必然要建立国有经济的依据。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都把国家所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道理也在这里。我国正是依据这一理论,在民主革命胜利的基础上,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后来又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把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族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同时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大大发展了国有经济,从而使得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这就保证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并为改革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出发,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在这样的所有制结构中处于什么地位呢?
这个问题本来是十分清楚的,只是被新自由主义者搞糊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就是说,国有经济应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因而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是国家机关的神圣职责。这一点,往往被某些国家机关忘记了,有的领导人主政10年,没有开过一次会讨论发展国有经济问题,没有发过一个文件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这应该说是严重失职。
怎么理解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个“主导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国有经济应该有控制力、影响力,国有经济应该保证控制、引导国民经济朝着预定的正确方向发展。每到关键时刻,这种作用就显示出来了。建国初期上海的“粮棉之战”就是一例(这个经验值得重视,不过现在很少有人提及了),最近股市风波又是一例。今年6月由于国内外势力相互勾结,操纵股市,一会儿股市猛涨,一会儿又猛跌,搞得人心惶惶。我们正是依靠国有经济,出手救市,稳定了市场,提升了人们的信心,避免了危机。如果没有实力强大的国有经济按照中央部署及时出手,股市就可能崩盘,进而引起广大股民的骚动,动摇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政治经济后果之严重,很难估量。
主导作用的另一方面表现在各种所有制的相互关系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但并不是各自孤立地并行发展。不同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所处地位各不相同,其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非公制经济则处于补充地位。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怎么贯彻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方针呢?除了政治上靠党和政府的正确的政策措施外,经济上就要靠国有经济了。没有实力强大的国有经济,国家就没有能力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和支持,更没有能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了。应该看到,不同所有制经济由于性质不同,它们相互之间是存在矛盾和斗争的,谁引导谁,是要凭经济实力来说话的。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经济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而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则要追逐最大限度利润,我们要把它引导到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上来,谈何容易!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光凭号召,是做不到的。
从经济上说,国有经济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这就是“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应该始终坚持这个“重要地位”不动摇。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
习近平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目的是“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这“三个有利于”实际上具体地规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保证国有经济发展壮大,也就是要做大。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只有做大了,才有经济实力来发挥主导作用。市场经济是凭实力讲话的,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主导作用”就是一句空话。
然而恰恰在要不要做大国有企业,即要不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这一点上,分歧十分严重。新自由主义者炮制了种种理由,要求通过改革缩小国有经济的规模、甚至消灭国有经济。最常见的有:国有企业垄断论,要消除垄断,必须减少国有企业。其实竞争必然导致垄断,这是客观规律,不是国有企业垄断,就是私营企业垄断,显然为全体人民利益垄断,要比为私人利益垄断优越得多。我们只能反对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而不能反对把企业做大;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论,这种论调是21世纪才出现的,上世纪90年代,由于种种原因,国有企业效益不好,当时主要的舆论是国有企业效益不高,应该减少;进入21世纪,国有企业通过改革,经济效益提高了,赚钱了,他们又提出这是与民争利,也要缩小规模,总之,在他们眼里,国有企业左右都不是,不赚钱,要减少;赚钱了,也要减少。这就是他们的不讲理的逻辑;比照西方国有经济规模论,他们说,美国国有经济不到10%,我们要那么多干嘛。他们是西方教条主义者,把西方的一切都当成圭臬,忘记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有经济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相比较,不仅性质根本不同,而且地位和作用也不一样。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国有企业只是私营经济的补充,它只应该是为了保证私营企业赚钱而在市场失灵的领域里存在,因而比重比较小。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柱,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与资本主义国家不能同日而语,怎么能够用西方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来限制我国的国有经济呢?
这种反对壮大国有经济的思想,尽管是错误的,但如果仅仅是某些学者的想法,那也就罢了,书生议论,说说而已,无伤大局,要命的是,一些主管经济改革的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持有这种想法,这就可怕了,因为他们掌握大权,在领导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例如,国务院发展中心的企业研究所一位副所长公开主张,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私有化。国有企业不仅不应该做大,而且应该分批出卖,直至卖光。他提出:“国企民营化,对于全国13万家中小型国企而言,完全可以选择整体出售的办法实行一步到位的完全民营化;而那些大型和特大型国企,特别是集团性国企的母公司,包括央企的母公司,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实行走一步看一步的渐进民营化 ……不能裹足不前。”这就是说,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整体出卖”,变成私有,大型国企的改革是通过混合所有制一步一步变成私有。总之,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消灭国有企业。国家发改委的体改司司长则强调,“只有市场做不了或者不经济的领域,国有企业才可以参与,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本经济是基础和主体。”(《经济刺激周年。意见领袖展望宏观政策未来》,《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1月6日)这等于说,“市场做得了的”、“赚钱的”领域里的国有企业都必须退出,实行私有化。
应该指出,这种鼓吹私有化的言论是违反宪法的,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把作为公有制主要形式的国有经济私有化了,那等于挖掉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主张把公有制为主体改成私营经济为主体,等于否定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不是违宪的言行又是什么?
顺便说一下,国家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忠于宪法。这就是说,不仅要拥护、遵守宪法,而且要为捍卫、执行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言行进行不懈斗争,而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违反宪法的人,是没有资格当国家干部、尤其是没有资格当领导干部的。
掌管着经济改革大权的领导干部持有私有化的想法,这对我国来说,隐含着极大的危险,因为他们有可能把改革引上新自由主义邪路即资本主义化邪路上去。他们是同习近平总书记对着干的,总书记要做大国有企业,他们则要缩小以至消灭国有企业。老实说,他们不配当领导干部,更不配担任主管经济改革的职务。
主管经济改革的领导干部这种公开要求实行私有化的言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经济改革中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斗争的激烈程度。
其次,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保证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也就是要做强、做优。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方针,国有企业面临着国际、国内两种市场的竞争。竞争必然是优胜劣汰,竞争是残酷的,没有脉脉温情。没有竞争力,就会被淘汰出局,靠行政权力来支撑,是维持不下去的。国有企业要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站住脚,经受住市场竞争的考验,必须通过改革使得自己身强体壮,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习近平指出了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基本途径,他提出“创新是企业的动力之源,管理是企业的生存之基”。只要抓好创新、质量、管理,就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这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所在。
新自由主义者反对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增强企业竞争力这一方向。他们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因而改革不应该探讨如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问题,而是国有企业如何退出竞争性领域。用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的话来说:“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应该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成之日,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时。”至于为什么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为什么国有经就不能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这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就不回答了。这就是我国新自由主义者的特点:只下论断,不做论证,仿佛只要说多了,那就成了不用论证的“公理”了。
为了说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我们不得不从基本道理讲起。邓小平对政治经济学的一大贡献,就是他阐明了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它们是经济运行机制的范畴,而不是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它们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所在,不能说明社会制度的性质。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的矛盾,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一论断,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使得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能够大胆地利用市场经济这种方法来发展生产,也为我们创造性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当然,国有经济要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本身需要对原有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但这已是怎样采用市场经济机制的问题了,而不是能不能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的问题。
新自由主义者的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论断,从理论上说,违背了邓小平关于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的科学判断,回到了改革开放以前的把市场经济看作是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的错误认识上去了,因为他们实际上是把市场经济同私有制混在一起了;从政治上说,是反对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的,因为如果公有制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怎么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的嘛。这些新自由主义者口口声声说赞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又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真不知道他们的理论逻辑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四大以来,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革,转换了经营机制,改革了管理方法,在市场经济大海中游泳,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效益大大提高(如跻身世界500强的建材集团、医药集团等,这样的国有企业,已经相当普遍),事实已经证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是站不住的。
但是,新自由主义者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主儿,在国有企业已经很好地实行市场经济机制的事实面前,也就是说,在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已经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这个事实面前,仍然坚持国有经济不能搞市场经济。上面提到的国务院发展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就说:“从根本上来说,国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国企并没有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也无法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真是闭着眼睛说瞎话,完全不顾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四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也是这样看的。他说,国有企业只能在“市场之外”存在,就是这个意思。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他们却说,国有企业根本不能搞市场经济,这不是满拧了嘛!持有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是不可能贯彻总书记的决策的。
第三,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一点应该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联系起来理解,因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国有企业正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的。
习近平在三中全会上对《决定》做的《说明》,详细阐述了我们要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内涵及其重大意义,说清楚了为什么要发展混合所有制和怎样发展混合所有制。他指出:“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的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见《人民日报》2013年11月6日)。
三中全会是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看作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看作是增强公有制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该“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习近平视察吉林的讲话又重申了这一精神: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也就是说,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利用国有资本吸收社会资本,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中国建材集团就是这样做的,它通过与非公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的方式,用210亿元国有权益控制了650亿元的净资产,用650亿元的净资产又控制了一个超过3000亿元总资产的企业。(见《“混合”改革启示录》,《国企》杂志2014年第2期第37页)事实证明,这是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我国改革的历史表明,中央任何一项重大改革措施都受到新自由主义的干扰,发展混合所有经济也不例外。三中全会《决定》刚一公布,国内就出现用新自由主义来解读《决定》的声音。有人提出,应该大力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作是资本主义经济控制、支配、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他们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形式,逐步消蚀国有经济,实质上也就是把混合经所有制当作推行私有化的一种手段。
历史上曾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十五大提出发展股份制(当时提出的股份制主要是指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后,有人就用新自由主义来解读十五大精神,把股份制当作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按股份制的形式大量出售国有资产,半卖半送、明卖实送,把国有企业的改制当作肆意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人借改制一夜暴富,成为大富翁。由于疯狂盗窃国有资产,私营经济得到迅速膨胀,国有经济比重急剧下降,导致公有制主体地位岌岌可危。这种景象,我们记忆犹新。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有两个方向、两种做法、两种前途: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展公有制控股的混合经济,可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成为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利用社会主义经济的形式,成为私有化的工具。这里决定性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下来就是谁控制谁,是公有制经济控制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经济控制和利用公有经济。这个问题非同小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必须旗帜鲜明,划清界线,千万不要再被新自由主义忽悠了。
习近平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指明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沿着这一方向进行改革,就一定能够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好。然而不能不看到,贯彻这一指示,是充满着斗争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警惕新自由主义的干扰,尤其要警惕实际主管经济改革工作的领导干部,枉顾习总书记的指示,自行其事,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思路去设计和贯彻改革方案。
现在有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在意识形态领域强调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要求划清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界限,坚决批判新自由主义;一到实际主持经济改革的部门,就把马克思主义置诸脑后,完全按照新自由主义来设计改革方案,甚至请新自由主义的外国人来制定改革规划。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两张皮”现象,不仅贻误了改革,而且败坏了党的形象。再也不能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下去了。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那么明确的指示,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按照习近平讲话精神去推进改革,应该严格按照党的政治纪律处置。
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好国有企业的管理
习近平讲话特别强调国有企业要搞好管理,指出“管理是企业的生存之基”,而国有企业管理最重要的是树立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发扬劳模精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现在有一种看法:今后要用“国资”来代替“国企”,用管资本来代替管企业。只要资本运作有效益,企业怎么管理,就不用管了。只管资本不管人,这种倾向是令人担忧的。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这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国家把一大笔钱(资本)掌握在手里,就保住全民所有制了。记得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用赎买的办法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定息的形式把资本金给了资本家。钱是给了资本家,但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消灭了,变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可见,不能把所有制仅仅看作一把钱归谁所有,更重要的是要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这里涉及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什么叫所有制?一般教科书上给所有制下定义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然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经济范畴。它反映的不仅仅是物的隶属关系,即生产资料的归属,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生产资料的隶属关系仅仅是围绕着生产资料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物质承担者,还不是生产关系本身。教科书上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这种定义,有的事情就解释不了,例如,奴隶主私有制、封建地主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上是一样的,都是归私人所有,怎么区分这三种所有制形式呢?这就不能不讲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劳动者的关系了。如果生产资料是同丧失人身自由的劳动者相结合,那就是奴隶主私有制;如果生产资料是同一无所有、但人身是自由的劳动者相结合(通过在市场上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即雇用工人来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那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以,要回答什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只是个“外壳”,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劳动者的关系,即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才是它的“内核”。
我们对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应该这样理解。并不是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所有,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关键要看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国家占有生产资料,但在生产过程中是雇佣关系,工人不是主人,而处于被雇佣的地位,那仍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就是这样的。如果生产资料归一帮子人共同所有,但雇佣工人进行劳动,那也仍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的股份制企业就是这样),而不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所以,并不是只要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就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也不是所有的股份制企业都是公有制(并不是像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说的那样,股份制就是“新公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或股东集体所有,都只是资本的组织形式,而不是生产关系的“内核”。我们一定要考察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才能说明所有制的性质。
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建立起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后,十分关心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国有企业基本上照搬苏联的企业管理制度,强调一长制。那时我们的国有企业模仿苏联马戈尼托高尔斯克钢铁厂的管理制度,把它称之为“马钢宪法”。毛泽东对此十分不满,认为在这种制度下,厂长与工人的关系是“猫鼠关系”,是不平等的,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他对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艰苦的探索。正当他在探索的时候,中共鞍山市委给中央写了一份报告,总结了鞍山钢铁公司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把它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毛泽东看了十分高兴,马上代中央写了个批语,充分肯定了鞍钢的做法,把它称之为“鞍钢宪法”,要求在全国推广。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再一次肯定了“鞍钢宪法”,把它列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里,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按照毛泽东的意见是:对领导人员来说,“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对企业管理人员来说,要“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对工人来说,要保证工人参加企业的管理,真正体现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他指出,“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个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厂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不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用做工作,就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455、45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1月印)。
顺便说一下,毛泽东特别强调,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是管理权,包括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同上,第275、276页)他指出,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们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只有工人成为企业的主人,能够当家作主,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国有企业才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如果工人在生产中不能真正成为主人,工人不能参加管理,即使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也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国有企业搞好管理,中心问题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树立起工人阶级的企业主人翁地位。绝不能简单照搬西方国家的企业管理制度。应该看到,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具有两重性的,一方面它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律,这是科学的,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它服从于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需要,反映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必须扬弃。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出发,借鉴西方企业先进经验,建立起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企业管理制度。
记得在讨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曾经提出,现代企业制度是任何国家都适用的,但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有自己的特点。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有三个前提,一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三是坚持公有制。在坚持这三个前提下,建立自己的现代企业制度,不要照搬别国的东西。这一意见十分重要。
建立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企业管理制度,这项工做还在探索中,任务十分艰巨。绝不能把注意力只放在资本运作上而不管企业管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也需要这样做。应该让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占统治地位,而不能听凭资本主义关系笼罩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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