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玮: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如何发展绿色经济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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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玮: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如何发展绿色经济
2015-08-17
近年来,全球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产生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治理环境污染已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综合防治环境污染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提出绿色经济,即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能够承受的、不因人类盲目追求经济增长而导致生态危机与社会分裂,不因自然资源耗竭而致使经济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2012年6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提出发展绿色经济的主题,明确了全球经济向绿色转型的发展方向,绿色经济和绿色发展成为全球广泛共识。
对于我国而言,长期以来经济增长特点是重工业优先发展,资源和能源消耗高、利用率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如何推动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发展,降低环境污染,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全球绿色发展模式转变的背景下,我国要发展绿色经济,应采取如下措施:
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设全面的碳交易市场,促进企业绿色转型。碳排放权交易是调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有效途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法规体系,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公平、有序运行的保障。针对我国尚未就碳排放权交易制定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应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为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宗旨,制定高层次、全局性、战略性的法律,以及为执行该法律而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在法律法规层面对碳排放交易的经济行为进行清晰的界定,为交易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建设完善的碳市场体系,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和效益成本原则实现资本向低碳行业转移,使部分高排放、高污染行业和企业向低碳经济、绿色经济转型,降低碳排放。就我国目前碳交易市场不活跃等问题,应明确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诉求,抓紧制定法律法规等,确保严格执法,推进碳排放权市场体系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为了保证碳排放权交易的顺利进行,在立法的同时,还应统一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确立合理的碳排放权分配方式,让企业能够从碳减排中获益,提高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建立碳交易权期货市场,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竞争,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的地位,增强国际竞争力。
建立生态资产核算体系,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决策信息,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基础。生态资产是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核心的一种国家资产。由于生态资产的复杂性及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性等原因,生态资产核算方法体系还没有形成。核算体系具有记录、计量、报告的功能,可以为生态系统服务利益相关者提供他们所需的决策信息。政府根据生态资产的核算资料确定补偿政策及补偿方向,做到绿色资金投入,引导并鼓励优秀企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企业减少生态资产的价值损失,进而保护生态环境。例如,构建水资源会计准则,从资产、负债和权益对水资源进行会计核算。同时考虑水资源污染的问题,参考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能值为基础,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越低,生态外溢价值越高,补偿的程度和力度越大,并把获得的补偿基金列入水资源报表,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业绩指标,促进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缓解我国水资源短缺。再如,构建土地资源会计准则,对我国的土地资源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针对我国耕地退化、土壤污染等问题,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土地进行等级鉴定及登记,由国家组建专门的专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测,对土地修复等生态保护进行适当的补助和生态补偿,为我国绿色农业转型提供基础保证。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保证。设立国家生态环境领导小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工作核心,全面统筹设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路线图,对每个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有明确的分工;加强与国家各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健全生态环境预警机制。行政区域要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机制,找准生态保护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区域内的督导检查工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生态保护的红线框架下,对区域内的森林、湿地、土壤等进行统一管理,决不允许越线;贯彻执行污染物排放制度,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污染减排与区域环境质量成正比,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排。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复杂工程,要聘请环境保护和生态方面的专家对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咨询与评估。生态环境的监督机制还应包括群众和社会组织,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由政府、专家和公民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对生态环境建设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参与。
(作者吕玮 单位: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年度项目《雾霾引发的低碳经济问题的研究》[12B014]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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