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月底,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上经过讨论,正式通过了《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各地在秋收前后,先把公社的架子搭起来。北戴河会议结束后,中央报刊相继发表了“迎接人民公社化的高潮”等社论。这样,把建立人民公社的运动很快推向高潮。
“人民公社”是一级政府机构,是县的下级村(大队)的上级;是和县属局平级的一个基层政府机构(属科级);公社设书记、社长(在干部序列中属科级)以及武装部、公安、税务所、粮站等县派出机构(或特派人员属股级);公社直接管理村、大队;公社干部是吃商品粮的国家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