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到广东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红一团”调查取证时,参观了红一团团史馆,狼牙山五壮士连连史馆,和狼牙山五壮士班。我了解到这支英模部队,几十年来一直遵循、严格执行晋察冀军区聂荣臻司令员在1941年10月18日颁布的《训令》(见原告证据四、被告证据四),以狼牙山五壮士革命精神引领走强军之路。狼牙山五壮士连队,是中央军委连续多年授予英雄连队称号的英模部队。狼牙山五壮士连每天早操点名时,首先由狼牙山五壮士的名字点起,全连战士齐声应答,“到”!为牢记狼牙山五壮士事迹和精神,狼牙山五壮士连队建立了狼牙山五壮士事迹陈列馆。”团史馆首先介绍了红一团的历史,又介绍了狼牙山五壮士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我这才知道,红一团是毛主席的秋收起义部队。我们知道,解放军的根儿是在井冈山会师,实际上有两部分部队。一部分,是秋收起义,三湾改编,毛主席带到井冈山的部队。还有一部分,是朱德率领的南昌起义失败后,天心圩整兵,率领800勇士经过一段转战,又发展到近万人,带到井冈山和毛主席会师的部队。我觉得,南昌起义是建军节,朱德带上井冈山的部队,开国将帅半出于此。从整个建军历史看,秋收起义的部队虽然人数较少,上井冈山时只有千余人。但是毛主席领导秋收起义部队,创建了人民军队的基本制度、根本宗旨,率领秋收起义部队找到了从农村包围城市的唯一正确的革命道路。所以,要讲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根源,以八一南昌起义为时间标志,而秋收起义部队,则代表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展的方向和中国革命发展的道路。我这样说,不知道在历史评价上对不对。南昌起义部队和秋收起义部队构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源头。而从建军宗旨看,正根儿是在毛主席当时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以我个人对军事的有限了解,两支部队井冈山会师,最终形成了朱、毛红军。但从建军宗旨,部队的基本制度来看,秋收起义部队显然是解放军军魂的最初源泉。而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的红一团,就是毛主席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为什么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在解放军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就是因为,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是毛主席秋收起义带上井冈山的部队,狼牙山五壮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魂的重要来源。 我接着参观了连史馆,一个连队有自己专门的历史展馆,我想在解放军中可能并不多见。担任讲解员的是一个飒爽英姿的小伙子,部队同志介绍,他是一位少数民族战士,是壮族还是彝族,我一下记不清楚。据说入伍的时候,普通话还说不好。但是,经过短短的军队训练,他已经基本上能讲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对整个连史馆的历史资料烂熟于心。小伙子向我们系统介绍了狼牙山五壮士整个事件的全部过程。经过对连史馆、团史馆的参观,我对红军的历史、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事件,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后来,王立华同志,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另外一位代理人,详细地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所有历史资料进行了梳理。我们将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真实事实的所有证据都提交给法院,并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历史事实给予明确承认,使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载于判决书中,从而使判决书成为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真实性的法律依据。 后来我在代理词中说:
“最佳证据,又叫优先证据,是指在各种证据中,因证据形式来源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明效力。譬如说,在本案中,凡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依职权做出的公文书证,效力高于其他证据。当然更高于传来证据。在本案中,哪些证据是最佳证据,即证明效力最强,对于确定历史事实和认定被告的侵权责任,至关重要。 本案涉案证据中,属于原始证据和最佳证据,可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真实性的,有以下几份:第一,晋察冀分区第一军分区的战报;第二,聂荣臻司令员颁发的《训令》;第三,八路军文献;第四,红一团的声明;第五,红一团团史馆历史文件《情系红一团》;第六,刘宏泉先生代表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撰写的文章”。我们的这一诉求,为法院所全部采纳。在将近万字的法院判决书中,用了上千字记述了狼牙山五壮士事件的过程。从此,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不仅记载在我们的文章、历史资料和历史研究中,而且记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判决书中,具有了法律上的最强证明力。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胜诉以后,洪振快又在深圳起诉刘宏泉同志和红歌会网;又在北京起诉解放军报和昆仑策研究院。这几个案子,都是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马建宏律师、杨晓青律师义务代理,并取得了全胜。我们在诉讼策略上,主要是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生效判决提交法院,作为我方证据。因为法院的判决在所有的证据中,具有最强的证明力。可以说,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生效法律判决,为反击所有诋毁、污蔑、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历史真实性和英雄主义精神的一切侵权行为,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我在参观团史馆、连史馆的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到,狼牙山五壮士的事件发生以后,红一团随即汇报给聂荣臻司令员,随即,新华日报记者马上进行了采访。当时,接受采访的有一个老道,姓李,“9.25”战斗那天,为逃避日寇围剿,躲到山上一处山洞中,在远处目睹了狼牙山五壮士抗击日寇、英勇跳崖过程。再有一位,是当地龙王庙子村的农民冉元同。他在棋盘陀不及逃走,就躲在一处山上,也亲眼目睹了五壮士跳崖殉国的一幕。还有,日寇伪军退走后,山下抗日村庄的村长带领村民,进山寻找到了跳崖牺牲的三位烈士遗体,并将三位烈士遗体抬出深山加以掩埋,这是当年还在的老村民的亲身经历。新华日报的记者还采访了跳崖被半山树林阻挡受伤后,被当地村民救出的两位英雄,即葛振林、宋学义的采访记录。新华日报的采访,立即上报到聂荣臻司令员处,聂荣臻司令员随即报给延安党中央。毛主席、朱总司令亲笔签字决定,向全军和全国人民宣传学习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聂荣臻司令员发布《训令》,要求全军学习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并在英雄跳崖处建立纪念碑,使革命英雄的浩然正气,与日月同辉,与历史同存。 通过参观团史馆、连史馆,我深切了解到:1941年抗日战争进入了最艰苦的时期。日寇将主要兵力,全部调来围剿八路军和新四军。日本鬼子的“三光政策”,使我们的根据地和人民受到巨大损失。就是在中华民族危亡之际,涌现出的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对全国抗日军民激发斗志,战胜日寇,争取民族生存的斗争,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 后来我在代理词中说:
“根据本律师向法院提交的多份历史资料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经过晋察冀军区各级领导深入详细调查,并直接汇报到延安党中央,经毛主席党中央批准,向全国人民和全体八路军指战员广泛宣传。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是自抗日战争以来,长期鼓舞人民军队的重要精神支柱,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属于我们的人民解放军,属于全国人民,属于中华民族的集体历史记忆。2009年,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一书(见原告证据十六),编辑了1921年到1949年的100位英雄模范人物。包括方志敏、毛泽民、毛泽潭、王若飞、邓中夏、赵一曼、闻一多、夏明翰、董存瑞、瞿秋白、叶挺、左权、刘志丹、刘胡兰、李大钊、杨子荣、杨靖宇......等一百位先烈和英雄人物。狼牙山五壮士,赫然列名其中。说明狼牙山五壮士在中国人民心中的崇高地位,和对共和国的突出贡献。 所以,被告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就是否定人民军队的历史,否定共和国的历史,否定共产党的历史,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六、座谈会:捍卫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魂 接着,我到会议室参加了部队组织的一个小型座谈会。参加会的有狼牙山五壮士班的班长、狼牙山五壮士连的指导员、狼牙山五壮士营的教导员,和一些基层战士。我介绍了历史虚无主义污蔑英雄的猖狂无忌,和我们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决心打一场法律反击战的情况。我说,
“正义,自在人心。正气,充沛天地。我们有习主席的领导,有我们英勇的人民军队的支持和后盾,有党内一批老同志,军队一批老同志的坚决支持,和无数革命群众的声援,这个官司,我们一定能够打赢”。战士们纷纷发言,怒斥洪振快污蔑、诽谤狼牙山五壮士,企图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实,就是要阉割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魂。这是我从一些普通战士的发言中听到,直截了当点出了这场法律保卫战,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要保卫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魂。 后来,部队同志又向我介绍说,历史虚无主义否定、污蔑狼牙山五壮士,对整个部队震动很大。因为现在的部队也是存在于信息杜会,网络信息传播非常迅速。普通战士的文化水平都比较高,他们每天在训练之余,也都在了解信息社会的各种信息。所以,部队对这件事情在全师做过一次调查。全师数千官兵都参与了调查问卷,结果是96%以上的干部战士,全部对洪振快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行表示义愤填膺,怒不可遏,坚决驳斥。还有3%以上的官兵,认为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是真实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精神是永存的。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在细节事实上,有可能会有一些失实的地方。还有大约0.4%的官兵,主要是刚入伍的新战士,他们对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产生了怀疑。认为历史学家研究历史,应该是有一定依据来源的。如果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是真实的,为什么这些历史学家公开提出否定和质疑?为什么我们的党媒、党刊一片沉默,不予反驳?所以,也不排除狼牙山五壮士在历史上有失实的情况。 我听了以后,感到心情非常沉重。感觉到洪振快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他们要否定狼牙山山五壮士,意在阉割人民解放军的军魂,其影响已经波及到解放军的战士认知。部队同志也有同感,他们说:赵律师,我们打心里感谢您、敬佩您,为维护英雄名誉挺身而出,为维护我们解放军的形象、声誉挺身而出;特别是为维护我们解放军的军魂挺身而出。现在南海局势这样复杂,台湾还没有统一。一旦和平统一的希望不存在,就必然走武力统一这条路,我们部队就是要打仗的。打仗,就一定要胜利。战之能胜的根本来源,不仅在于武器,而且在于我们部队的精神,我们战士的士气。部队的精神和士气,主要是靠革命英雄主义教育,靠无数革命英雄的英雄事迹在影响、激励我们的战士。如果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群体被污蔑、被诋毁、被否定,我们的军魂将荡然无存,我们的士气将荡然无存。一旦国家有战事,我们如何能带出一支虎狼之师,战之能胜呢?部队同志的这段话,振聋发聩。使我深深感到,我们面对的不仅是一场法律上的斗争,更是捍卫解放军的军魂,保证解放军的士气,甚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军事安全,国家安全这样的大事。 七、九三阅兵:党中央释放了重要的政治信号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还有一个小插曲。红一团的一位政治处负责同志和几位接待我的军队官兵,晒得像黑炭鬼一样,简直就是非洲人。我很奇怪,问他们是不是训练非常艰苦?他们混不在意,但是很自豪地说,他们是刚从北京赶回来,专门为了迎接我,还有很多同志在北京部队驻地没有回来。原来红一团的官兵,是直接受命参加建军90周年阅兵仪式的狼牙山五壮士方阵的官兵。他们说:至少在半年的训练中,每天超强度训练,战士一天要吃五顿饭。很多人累得晚上精疲力尽,上不了床铺,第二天又照样生龙活虎参加训练。他们说:要做到上千人一个方阵,部队走正步要整齐划一到分毫不差。但是,大家一想到代表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群体,接受习主席党中央的检阅、接受全国人民的检阅,我们代表的是解放军的英雄精神、英雄形象,就浑身是劲儿,苦累一扫而光。很多战士在烈日下训练,皮肤晒得爆皮,蜕了一层又一层,疼痛难忍,而毫无怨言。他们无意中提到,党中央最终在正式阅兵之前,决定将狼牙山五壮士英模方队调整到第一个方队,第一个走过天安门广场,接受习主席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检阅,使他们倍感兴奋。这个消息,我是第一次从参加阅兵的官兵口中听到。
“经过法庭质证,我方提供的四份原始证据,具有最强证明力,并为其他证据材料所相互印证,已经足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是真实的。 证据(见原告证据五):《晋察冀军区1941.8.13-10.17反扫荡战役总结》:“A.情况:一三分区 二十五日佛晓管头龙门庄界共出敌三千五百余,并携民夫牲口千余,分经干河、条条岭、东西水、步乐、娄山、沙岭、上下铺围攻狼牙山。以搜索龙王庙棋盘陀为主,十二时敌占龙王庙、棋盘陀、老君庙、乌马驿各高地,我在该地活动之部缘于敌开始动作时即向外线转移,仅一团在该地游击之第七连第六班因掩护主力转移,退路被敌截断,该班当即占领有利阵地顽强抵抗,将敌诱至我预设之地雷群,敌触地雷伤毙指挥官以下五十余名,嗣敌四次冲锋均被击退,敌复伤亡四五十我阵亡二,终以弹尽,该班长乃率所余战士四名,先将武器破坏,跳断崖殉国,亡三伤二(敌退后得救归队)” 证据(见原告证据四、被告证据四):《训令》(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学习宁死不屈光荣殉国的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烈士与跳崖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9月25日,敌寇二千余,分数路围攻狼牙山(涞源东南),一部五百余向我最高山头阵地围攻,在山腰触发我一分区一团三营七连预埋棋盘沟之地雷,当毙伤敌四十余人。后该连队以第六班掩护主力转移,英勇战士胡德林、胡福才、葛振林、宋学义在班长马宝玉(党小组长)领导下,以高度的英勇顽强精神,固守阵地,与敌激战五小时。敌曾作四次猛烈冲锋均被我打退,计杀伤敌寇五十余名。最后因子弹、手榴弹全部用光,且众寡悬殊,在最危急的时,该班班长马宝玉同志领导战士葛振林(党员)、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等四同志,先将所有武器全部破坏,遂即跳万丈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同志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二人光荣负伤。此次战斗计毙伤敌一百多名以上,敌异常恐慌,全无斗志而退。 马宝玉等同志,在战斗中表现了高度的英勇顽强果敢,予敌寇以极大杀伤,真正继承和发扬了我八路军的战斗作风。在危急时,宁死不屈,最后遂跳崖捐躯殉国,更表示了他们至死不屈的伟大的民族气节。对于光荣殉国的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烈士,以及跳崖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我军区全体指战员均应表示崇高的敬意,并应向之学习。 为了纪念牺牲的马宝玉烈士,我们要:法庭全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十、红一团的《严正声明》 我在代理词中说:
一、在每次战斗中,高度发扬英勇顽强的搏斗精神,以战斗胜利纪念他们。 二、在烈士牺牲的地点建纪念碑,并命名为狼牙山三烈士碑。 三、决定马宝玉等烈士作为一团模范连七连的荣誉战士,每逢纪念日点名时,首先应由荣誉战士点起。 四、对光荣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除通令嘉奖外,并赠荣誉奖章一枚。” 证据(见原告证据十):《杨成武回忆录》(上):“在胜利完成掩护群众突围的任务之后,六班留下来继续掩护,连主力沿着盘陀路向外突围……” “我定下“围魏救赵”的战斗方案,着手调动敌人时,邱蔚同志也开始作突围的准备工作了。他把担任后卫、掩护地方党政机关和乡亲们突围的重任交给了七连……” “六班五位同志在连主力突围后,为了不暴露群众撤走的方向,毅然把敌人引向棋盘陀高峰上的绝路……” “七连六班五位战士宁死不屈,砸坏手中的枪支,纵身跳了下了万丈悬崖!” “在惊得目瞪口呆的日本侵略军面前,五位视死如归的八路军壮士,一个个纵身跳下悬崖” (详见《杨成武回忆录》(上)第673页) 证据(见原告证据十五):《红一团团史》:“太阳西斜时,战士们登上了险峰之巅。再也五路可走。三面是万丈悬崖,一面堵满了敌人。(详见《红一团团史》第87页) 五位视死如归的战士,呼喊着“共产党万岁!”“中华民族解放万岁!”,纵身跳下悬崖。(详见《红一团团史》第87-88页)” 上述原始证据均可以证明以下五个基本事实:第一,狼牙山五壮士掩护部队和群众转移。第二,为完成掩护任务主动将敌人引向绝路。第三,给日本鬼子以沉重打击。第四,弹尽决定破坏武器。与日寇势不两立,视死如归。第五,“跳断崖殉国”,慷慨就义。 上述引用的《晋察冀军区1941.8.13-10.17反扫荡战役总结》、《训令》(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杨成武回忆录》、《红一团团史》,均为本案中的原始证据和最强证明力证据,并为本案所涉及到相关证据材料所印证,已经足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实是真实的,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是真实的。 我们要求法庭据此依法裁判,在判决书中予以认定。”
最后,我要用红一团《让诋毁英雄的言行成为众矢之的》严正声明中的一段话作为结束语。 “狼牙山五壮士”精神,是中国人民奋起反抗、誓死抗击外敌入侵,是人民军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是革命军人坚贞不屈慷慨赴死的集中体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英雄的壮举,值得由衷敬仰;英雄的精神,不容玷污亵渎。英雄前辈的光辉形象不会因为这些跳梁小丑的三言两语所撼动。我们“红一团”全体官兵作为“五壮士”的传人,坚决继承和弘扬五壮士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在强军目标的引领下,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能打胜仗能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贡献力量,为国家繁荣富强保驾护航。 “狼牙山五壮士”精神曾经极大地激励了根据地军民奋起抗日、拯救民族危亡的高昂斗志,时至今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中,这一精神仍需要我们长久地坚持和弘扬。铭记英雄,是对历史的缅怀和不忘却;崇尚英雄,是一个民族的情怀和气节;捍卫英雄,是我们的责任和担当。让我们全社会共同携起手来,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捍卫革命英雄精神。”后 记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胜诉,开创了中国司法审判的多个第一,引领了一批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案件的判决,并为接下来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奠定了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的基础。而随后《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以国家法之重器,将历史虚无主义者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极大遏制和扭转了历史虚无主义十多年诋毁否定革命英雄的逆流,在中华民族振奋民族精神过程中,注入了英雄情怀的核心元素。这将成为中国审判史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作为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代理律师和反击历史虚无主义大搏斗的亲历者,我有责任将这一历史事件还原出来。不想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一打就是一年。随后,又全力呼吁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并写了多篇文章,提出了多个建议。等到《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的第二天,2018年的5月2号,我因辛劳成疾,重病住院,动了手术。一下休养了将近半年。上班以后,开始边休息边做业务,业务一下子又繁忙起来。以致直至今日,很多珍贵的历史资料,还保留在我的记忆中。有条件时,我会将这些珍贵的历史记忆陆续写成文字,以无愧于历史。 (作者系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昆仑策研究院首席法律顾问;来源:昆仑策网【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