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清朝光绪年间重建北京颐和园所用经费,古今史家都有比较一致的共识,乃慈禧太后移用的海军经费。据梁启超回忆,光绪二十五年(1899),梁启超当年“吾尝游颐和园,见其门栅内外皆大张海军衙门告示。同游之人,皆窃窃焉惊讶之。谓此内务府所管,与海军何与?而岂知其为经费之所从出也。”然而,近读《清朝野史大观》,却发现颐和园重建经费中还有一笔被史家忽略的“卖官钱”。
据史载,光绪七年(1882),阎敬铭任户部尚书。阎敬铭是我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理财专家,有“救时宰相”之称。阎敬铭上任第一天就亲自看帐问帐,查了账目再查“三库”。据《清朝野史大观》记载,以前户部的旧习惯是,每年年终时,户部都要统计记录收支情况,当然只是记载正常渠道的款项。其他的如每年查抄没收的款项、罚收的款项、改变价格所得的款项等,都不记载入册上报。这样做,一是害怕正常开支的款项中有亏损的部分,这样可以用这些款项收入来弥补亏损的部分。二是朝廷和管理国库的官吏,可以从这里贪得一点钱财。于是,阎敬铭将国库中积累的钱款,包括那些多余的款项,无论钱款多少,全部记入册子上报。这些杂收的款项合在一起,多报了七百万两银子的数额。
慈禧太后看到这份册报“大喜,遂有兴复圆明园之意”。慈禧修建圆明园等皇家园林之意久矣。咸丰十年(1860)九月,英法联军占领北京城,将圆明园以及附近的畅春、清漪、静明、静宜等皇家园林都焚为一片废墟。咸丰十一年九月,慈禧太后以垂帘听政的名义登上了最高统治者的宝座,便处心积虑想要修复已被焚毁的皇家园林。她的几次筹集修建费授意,都遭到大臣们竭力反对。这回,慈禧手里有钱了,又下了修复圆明园的决心。这时,有人上奏说,修复圆明园需要三千多万两银子,那还不如在万寿山修建另一个花园,万寿山地方大而且风景比圆明园还好,估计只要一千多万两银子就够了。于是,慈禧太后决定修建颐和园。她利用人们要求创办海军抵抗外患的愿望,以办海军之名,行修清漪园之实。目的无非有二:一为使自己有一个颐养天年之地,二为自己六十大寿兴建一座举行庆典之所。
修建颐和园要用多少钱?据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王道成教授推算,颐和园修建经费当在五、六百万两之间。另据《清朝野史大观》记载:颐和园建成后,园中设电厂、小铁道、小汽船,每一处还配备了总办、帮办等人员数十人,“每日园用万二千金也”。这样计算,修建费加之日常费用将是一笔巨大的费用。王道成教授分析了颐和园经费的主要三个来源。一是从海军经费中拨给。据奕劻奏折中说:“颐和园自开工以来,每岁暂由海军经费内腾挪三十万两,拨给工程处应川。”二是海军巨款息银。由各地筹银260万两,汇存生息。三是海防新捐垫款。光绪十五年,海军衙门因筹款紧要,奏准将黄河郑州段河工捐停止,仍改为海防捐,以“挪垫”来存津生息并陆续提解归款。
据《清朝野史大观》记载,修建颐和园经费也是三笔来源。一是“设海军衙门,以每年提出之海军经费二百万两为修园费”;二是“又开海军报效费,实银七千两,作为一万”;三是“以知县即选,又得数百万,亦归入修园费”。从这段史料来看,当时已经设立了海军衙门,每年从海军经费中提取二百万两银子,作为修建颐和园的费用。同时又把各地捐给海军的款项作为建园经费,有现钱七千两银子,充作一万两银子上交。以上两笔经费来源与王教授提供的史料说法并不一致,或许有统计方法不一致的问题。本文关注的是这段话:“以知县即选,又得数百万,亦归入修园费。”这就涉及到了清朝时期的捐纳制度,说白了,也就是“买官卖官”制度。
所谓捐纳,是指封建朝廷向自愿报捐人出卖官爵封典的制度。清代的捐纳制度分常例和暂例两种,由赈灾而开办的捐纳属于暂例,也叫大捐,多是遇到重大的军事行动,或河工、赈灾等需要巨额款项而特开的限期捐例。在暂开的事例中,最突出的是捐实官。雍正时开“武职捐”,乾隆时订立“常例捐纳”,不仅作为一项正常制度,而且将卖官“明码标价”。如果说,清前期赈灾办理捐纳还限于虚衔、封典之类,那么,到同治、光绪年间,收捐已不再限于虚衔、封典,实职也在收捐之列了。
据史料,同治十年(1871),直隶全境受灾,天津尤甚。时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上折恳请朝廷允准开局办捐:“除道、府、州、县不准捐外,其余实职亦可准捐”,以此来鼓励捐纳,增加报捐人数,以救燃眉之急。此例一开,各地立即起而效之。光绪二年(1876),福建水灾,福建将军、巡抚等联衔上奏,请照天津成案办理赈捐,并准收实职,他们的理由竟是“不准捐实职,捐数实难踊跃”。光绪三年,晋、豫、直、陕等华北诸省大旱。山西巡抚上奏清廷,请照天津赈案办理赈捐,并“请仿照闽省赈案,饬部颁发实职、虚衔、封典空白执照两千张”。光绪四年,河南巡抚也奏请援例办捐并推广捐局到安徽、江苏、江西、浙江、广东等省。这次赈灾中,晋、豫、陕三省办捐遍及全国18省,仅灾况最重的山西省就遍设捐局于江苏、浙江等14个省份。
同治、光绪年间,买个官做要花多少银子呢?据阎崇年先生研究,乾隆三十九年时,郎中五品官银9600两,主事六品官银4620两,道员四品官银16400两,知府四品官银13300两,同知五品银6820两,知县七品银4620两,县丞八品银980两。后来官捐多了,价钱就落了。到光绪二十六年时,郎中2073两,主事1728两,道员4723两,知府3830两,同知1474两,知县999两,县丞210两。
那么,哪些人来卖官呢?当然是富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频繁,清代商人和庶民地主增多,这些在经济上日益强大起来的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政治上必然提出参政要求。捐纳制度恰恰适应了他们的参政要求。捐例广开,“官多如鲫”“花翎红顶,几遍城市”,以致捐员成份复杂,吏治严重败坏。当时有识之士一片谴责:捐员中甚且有“一窃不通,徒以铜臭熏天,得以列名士版者”;“赳赳武夫,以军功厕秩者,来历多不可问;空白札付,李戴桃姜者往往而有;入赀为仕者,身家难说清白”;“此辈原系白丁,捐纳得官,其心惟思捞其本钱,何知有皇上之百姓”!
颐和园修建费中的那一大笔“卖官钱”为数不小,值得史家深入研究一番。透过这笔“卖官钱”,可见清政府政治腐败,生活糜烂,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它的崩溃已只是时间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