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被美制裁企业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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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被美制裁企业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08-07
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授权美国总统可以阻止海外资本收购美国企业,也可以要求外国企业退出美国市场,甚至还可以要求外国企业就地解散。这部法律给出的唯一条件是,美国总统必须证明企业“妨碍国家安全”。如果证明一家企业妨碍美国国家安全,那么,美国总统可以阻止本国企业持有该企业的股份,甚至可以强行解散该企业。如果了解这部法律,人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微软公司决定收购中国一家娱乐企业在美国的分支机构Tik Tok,必须得到美国总统的批准。换句话说,1988年通过的法律,赋予了美国总统绝对权力,美国总统可以禁止收购,也可以强制解散。美国总统特朗普决定行使这项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对中国企业痛下杀手。中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妨碍美国的国家安全,解释权在美国联邦政府的手中。如果美国政府认为中国企业已经危害美国国家安全,那么,就会对中国企业痛下杀手。中国企业在美国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但是否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美国联邦政府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美国一些青年曾经利用这个软件,干扰美国总统特朗普发起的政治集会,阻止美国总统竞选活动,如果从广义的角度来解释,这个软件可能已经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干扰美国总统大选或者干涉美国选举。如果按照这样的解释原则,那么,美国许多新闻媒体无时无刻不在颠覆其他国家的政权,或者危害其他国家的国家安全。所以,美国国会通过的这部法律,本身就充满了双重标准,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如果美国政府决定对这家企业经营的这款软件采取制裁措施,那么,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首先,可以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国联邦法院对美国国会1988年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美国宪法条款进行审查,如果美国联邦法院认为,美国国会制定的有关决定,违反美国宪法,那么,可以行使自己的司法审查权,对美国国会制定的法律进行审查,并且判定其中授权美国总统采取强制措施的条款无效。如果中国这家企业采取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不仅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继续做广告,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而且可以在国际社会深刻揭露美国政府破坏言论自由的犯罪行为。如果这家企业奋起抗争,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世界上所有爱好和平和言论自由的国家都会大力支持。其次,这款软件经营者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消费者,发起声势浩大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众所周知,美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源地,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如果这款软件经营企业借助于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要求美国消费者发起集团诉讼,那么,那么美国联邦政府有可能会狼狈不堪。特朗普总统之所以对这款软件恨之入骨,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年轻人对特朗普极为不满,他们通过这个软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冷嘲热讽等方式,讽刺挖苦美国总统。如果发动消费者提起消费者诉讼,那么,可以在美国消费者群体中形成广泛的反响。这款软件使用者主要是年轻人,如果他们在美国法院公告之后,联名提起诉讼,那么,美国总统要想竞选连任成功,希望渺茫。究其原因就在于,美国总统试图通过压制舆论的方式,剥夺美国选民的表达权。如果美国选民奋起抗争,那么,美国总统将会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发起消费者集团诉讼,对于美国消费者来说,可能是表达自己愤怒的最好方式。关键就在于,企业经营者应当为自己的用户提供足够的信息,让他们团结起来,依靠美国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消费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美国消费者真正站出来,以自己的方式表达愤怒,那么,美国总统要想做出“最后的决定”将会非常困难。美国总统大选时间在2020年11月,如果美国总统决定在2020年9月作出决定,关闭这家公司,那么,公司可以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美国消费者通过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美国的消费者被动员起来,通过诉讼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愤怒,美国总统有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中国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美国总统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完全是依照美国法律办事。这种说法似是而非。美国法律关于是否妨碍国家安全的规定抽象而不具体,如果按照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任由美国总统胡作非为,那么,中国企业在美国就没有立足之地。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扭转局面,迫使美国总统正视现实。中国一些新闻媒体不了解美国的法律制度,把责任归咎于美国设立的外国投资委员会,认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其实不然,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只不过是一个审查机构,该机构完全操控在美国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手中。如果认为美国外国投资者委员会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对外国投资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出处罚,那么,是典型的找错了对象。关键就在于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已经授权美国总统作出决定。美国总统才是始作俑者。只有抓住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软肋,痛打落水狗,才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三,中国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美国政府的动向,并且做好采取对等措施的准备。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中国政府不便对美国在中国企业采取同样的措施。如果中国政府立即对美国企业采取同样措施,那么,有可能会让国际社会认为,中国是在报复美国。没有穷尽法律手段之前,中国政府应当鼓励中国企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一定会对美国相关企业采取制裁措施。此前中国已经对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这说明中国政府绝对不会坐视不管。但是,中国政府必须寻找合适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美国总统是一个典型的商人,他公开了自己的真实想法。一方面试图掠夺中国的企业,另一方面希望美国企业收购中国企业的时候,美国财政部从中获得中间费用。美国总统毫不客气,认为正是由于美国政府采取掠夺手段,才导致中国企业被迫将软件出让给美国企业,美国财政部应当收取有关费用。这是21世纪最无耻的表现。对于美国总统的所作所为,中国外交部应当尽快成立专门小组,搜集美国总统关于遏制中国的一切政策和言论,并且提交联合国和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对于美国政府遏制中国,对中国企业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中国应当搜集证据,必要的时候秋后算账。中国绝对不能允许美国肆无忌惮地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绝对不能允许美国政府肆意破坏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2020年8月4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有关这一案件的提问时,明确表示美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滥用国家力量,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理由,无理压制非美国企业,违背市场经济的原则,也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开放、透明、非歧视的原则,是赤裸裸的霸凌行为,中国对此坚决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已经充分表达中国政府立场,但是,目前不宜采取对等制裁措施,而应该鼓励相关企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中国企业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针对美国联邦政府的做法,要求美国联邦法院审查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是否违反美国宪法,那么,美国总统要想采取行动就缺乏法律上的依据。通俗地说,中国企业应当采取拖延战术,以诉讼的方式要求美国联邦法院审理此案,并且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向美国联邦法院申请保护措施,确保企业不会因为美国联邦政府的胡作非为而受到严重损害。这家企业在美国设立的经营机构可以向美国消费者发出呼吁,希望美国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如果美国消费者被动员起来,自发地组织发起消费者诉讼,那么,美国联邦政府必须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美国总统如果不想失去美国消费者的选票,那么,处理有关案件的时候就应当谨慎从事,如果恣意横行,那么,有可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中国国内少数学者认为,这家企业曾经在美国被提起诉讼,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对这家企业采取驱逐措施完全有正当理由。坦率地说,笔者并没有使用这家企业的软件,也不了解这家企业究竟如何运作。这家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如此受到欢迎,肯定有自己的经营诀窍。如果完全是按照计算逻辑,向消费者推送有关信息,那么,这样的经营方式并不可取。所谓计算机逻辑确实是建立在对消费者信息搜集归纳整理基础之上的,这点毋庸讳言。这家企业如果在中国境内经营,必须尽快改变经营方式,否则,中国政府也可以对这家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企业经营违反美国法律,那么,就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并且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从政治的角度思考问题,那么,得出的结论可能是荒谬的。吃一堑长一智,但愿这家企业的经营者能够意识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是多么重要。如果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违反美国宪法的,这家企业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此前中国华为公司就曾经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要求美国联邦法院审查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和美国联邦政府有关制裁中国华为公司的决定违反美国宪法作出裁决。尽管这样的诉讼旷日持久,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企业可以赢得喘息之机,如果案件胜诉,企业可以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这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十分有利。如果屈从于美国联邦政府的压力,将企业出售给美国公司,并且将出售价款相当一部分交给美国联邦财政部,那么,这家企业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权衡利弊,希望这家企业的经营者作出正确的决定。不要对美国的司法系统抱有奢望,但是,也不要对美国的诉讼彻底绝望。诉讼有时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要站稳脚跟,利用美国法律制度体系和美国的司法体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敢挺起胸膛,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那么,美国一定会得寸进尺,得陇望蜀,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生存就会变得更加艰难。无论如何,都必须进行大胆尝试。
无论是美国消费者集团诉讼,还是企业发起诉讼,其目的都是为了唤起人们关注企业的处境,并且对美国政府的卑劣手段有更加清醒的认识。“资本来到人世间,从头到脚,都是血和肮脏的东西。”希望资本的拥有者深刻反省,纠正经营中存在的错误,真正为消费者利益着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获取正当的利润。(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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