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党中央之所以重视国家的总体安全,是因为国家的总体安全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关系着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着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国家安全法应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早在1993年2月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93年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条文不多,仅34条,但从其具体规定来看,这部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国家安全”涉及领域比较狭窄。与其说是国家安全法,不如说其是一部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职权和规范反间谍工作、防范与惩治破坏或者影响国家安全行为的专门性法律。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93年国家安全法。这也说明了我国制定的93年国家安全法难以适应全面维护我国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已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国家安全现代化建设和保障的需要。
但是,在国家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在国家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没有一部能够统领各领域国家安全的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没有一部保障国家安全的专门性立法,国家的安全是无法想象的。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所言:“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而且,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快速发展和国际一体化进程的维度考察,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安全形势可以说是日益严峻。一方面,对外面临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安全等问题,对内面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双重压力,可以预见或者难以预见的各种安全风险不断出现且明显增多;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安全已不仅仅限于政治、军事等传统领域,经济、金融、文化、科技、生态、信息等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复杂形势,应对这些复杂问题,提高国家在面临各种安全危机和挑战时的应变能力,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更好地捍卫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经由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国家安全委员会首次会议上阐述了我们党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我们党中央之所以重视国家的总体安全,是因为国家的总体安全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关系着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着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党中央和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科学谋划,为我国就国家安全统一立法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重新制定了一部新的国家安全法,而且使其成为一部名副其实的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一经颁布即施行,即在颁布当日实施,也表明该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同时表明国家安全保障立法的迫切性。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答记者问时所言: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
与93年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内容不同,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分七章84条对我们国家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做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其中一些新型领域如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进行资源勘探、科学考察和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也被纳入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范畴,尽管规定得还比较原则,但能够为相关领域工作起到法律支撑作用,真正体现了该部法律从国家安全全局出发,统领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的综合性与基础性。该部法律的制定实施,将为我国制定其他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奠定重要的基础,并将有利于我国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为全面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这次重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有许多概念都是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从而使其成为法律概念,充分体现了该部立法的创新和亮点。除上述特别值得关注一些内容外,对于我国百姓来讲,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注重国家安全的人民性特别值得点赞。这一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我们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都与人民息息相关,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相一致。我国这次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特别提到要维护的是我们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国家安全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核心利益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福祉关系着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实,无论是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导完整,抑或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利益,也都无一不关系着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换句话说,以人民安全为宗旨,除了直白的表述之外,这部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处处都体现着这一宗旨。这从该部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涉及领域的规定中均可以看出。
第二,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次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中多次提到保护人民的利益,包括明确保护海外安全利益。如其第1条立法宗旨明确规定:“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第3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明确表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第7条基本原则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第15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第16条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内容,明确: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33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83条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等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我国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特别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我国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一致性。
第三,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发动每一个公民“打人民战争”。既然国家安全关系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人民息息相关,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也都应以国家的安全为自己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这次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9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六章对公民、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做了具体规定,义务包括应当遵守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保守秘密、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为国家安全需要提供便利条件、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等;权利包括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等(第80条)。上述这些规定也都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
需要提及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这次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因此造成损失的补偿原则,笔者理解,既是我国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该项国家重点领域立法中的充分体现,对于完善我国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规定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提升我国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第14条)。要使上述规定特别是公民、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切实得以落实,提高公民、组织的国家安全意识非常重要。而这需要具体的措施予以保障。为此,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不仅确定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还对有关教育形式、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第76条)。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及其权威就在于实施。实现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这样一部国家安全法;但关键在于实施。要实现中国梦,维护好、保障好我们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让这部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走进千家万户,不仅各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严格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我们每一个公民也要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意识。我国的国家安全以我国人民的安全为宗旨,则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作为我国公民——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