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每临岁末年初,全国有150万名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一份特别的材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仅要填,还要接受越来越高比例的抽查,以及升迁之前的定向检查。
有专家在对比中外官员报告个人事项的制度安排后指出,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正在加速形成。这一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将逐步得以释放。
150万名干部须报告家事和家产
根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须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总量达到150万名。
很多国家都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作一个横向对比,你会发现,目前我国规定的报告主体范围更为广泛。美国规定,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需要申报公示财产,大约2.5万名,另外大约有30余万联邦政府官员只需要进行财产内部申报;澳大利亚规定,部长、部级人员和高级公职人员需要报告财产;韩国则规定,政务职公务员、四级以上公务员、司法与税务等特殊部门七级以上公务员、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需要申报财产,总人数约为18.8万人,占韩国所有公职人员的18.8%。
报告内容14项,包括房产和投资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有14项。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换一个维度看,以报告内容与国外作比较,我国领导干部报告的内容也更为全面。比如,英国规定,普通公务员需要报告本人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写作、讲学等12项内容,但配偶和子女的财产可不申报;美国规定,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需要申报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劳务所得、投资收益、买卖交易、赠与和赔偿、债务、房地产等7项内容;法国规定,政府成员和部分选任官员需要报告房屋、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家具、艺术品收藏、车船等11项内容。
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
2010年以来,领导干部已连续4年集中填报个人事项,但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
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启动抽查核实工作。到了2014年12月,中组部又发通知,再次绷紧抽查核实之弦。
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
据统计,2014年中组部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有一个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
根据中组部最新发出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将全部进行重点抽查。
不如实填报,一律记入诚信档案
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已经成为各级组工部门的工作旨归。为此,他们做到了“五个一律”: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据了解,今年各级组织部门将重点审查填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凡是存在不如实填报的,一律记入干部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验证其家庭财产的“合法性”问题,对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