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首席专家杨志刚引言:从2012年的“星星之火”到2014年的“燎原之势”,短短三年之内,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掀起了此起彼伏的讨论、实践和研究的热潮。有人为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而欢呼,有人为陌生事物的不确定性而忧虑,而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则历经了“冷眼旁观”到“担忧恐惧”再到“无奈学习”的心路历程,而各种监管机构也面临着有“心”监,无“法”管的新局面。
面对雨后春笋般冒出的各种互联网金融公司,政府一直保持着高度关注。一方面,中央政府对互联网金融采取了积极态度,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并再次强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以及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另一方面,频繁出现的“跑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又不断触碰着地方政府的底线。
在此背景下,我们智库组织探讨:中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又具备何种潜力?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创新和潜在风险何在?
5月24日智库协办2015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分析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有巨大的发展前景。6月5日,我们智库专家赴南京出席“互联网高峰论坛-2015紫金之‘颠’”,论坛以“颠覆传统,共享未来”为主题,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O2O、投资与融资、智能设备等多个领域的热门话题。
我们智库还将举办中国互联金融学术研讨会,旨在汇聚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以及活跃在互联网金融实践前沿的企业家和创业者共同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前世、今生和未来。以互联网金融的新形势、新挑战、新发展为主题,包括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P2P网贷、众筹融资和个人征信体系等议题,组织专家撰写《2016年—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未来,只有中国的各行各业都开始运用互联网金融这个工具的时候,那么互联网金融的精彩大戏才开始上演。同时,互联网金融将会改变各行各业的发展模式,实现行业的弯道超车。
互联网金融对中国所有行业有什么深远的影响呢?互联网金融工具正确运用是如何帮中国的所有行业转型升级的呢?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互联网金融如何才能健康发展呢?
(一)互联网金融首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这是历届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互联网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这无疑成为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的有利信号。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正式进入决策层视野,加入到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序列,成为中国经济金融发展中一股潜力巨大的金融创新力量,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其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短短几十个字的描述,折射出三个方面的问题,形成了李克强的“互联网金融”论的核心。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打破传统金融业的垄断地位,促进金融业的创新发展,理应以“包容”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
其次,互联网的最大特征就是平等开放,有利于打破传统金融业的这种垄断。在互联网金融中,每个人作为一个个体,在信息相对对称中自由、平等地获取金融服务,逐步实现了金融的充分有效性与民主化。因此,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是必然,这个过程倒逼传统金融业加快市场化改革,在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不断完善金融业。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最终落脚点在哪?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提到的,“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这既是互联网金融业的使命,也是其发展的归宿。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
1、到2014年年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
2、P2P数据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底,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500家,半年成交金额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接近2013年全年成交金额。到2014年底全年累计成交额超过3000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P2P网贷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数量约为39万人,服务的企业超过200万家,带动的相关行业就业人数有6000万人,行业存量资金为437.6亿元,比2013年增长近一倍。其中,不乏千万级百万级的投资人。目前市场还是资金多于项目,投资人资金站岗严重。随着互联网金融和P2P网贷的持续火热,2014年具有金融背景和大型集团背景的重量级玩家开始入场,网贷投资人规模、成交金额都将会有巨大的发展。目前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P2P平台有30家,占总成交量的52%左右。
从地区分布来看,全国P2P网贷平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民间借贷发达的地区:其中广东(326家)、浙江(178家)、山东(97家)、北京(80家)、上海(72家),三省两市共计753家P2P网贷平台,超过了全国总数的50%。三省两市2013年的平台交易额占全行业成交额的76.2%。目前全国除西藏无平台外,每个省份都有P2P平台。
(三)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目前,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无抵押贷款、众筹融资、网络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等多元化模式,像雨后春笋般蓬勃生长,让人们真切地感受到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经到来。当前的P2P市场是民间高利贷的网络版,历史上的经验告诉我们,金融活动往往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市场增长掩盖一切,风险不容易显现,但长期下来,平台的内伤会随着市场的膨胀而加重,一旦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失控,对于平台来说将会是灾难性的。
1、P2P:各路资本跑马圈地
尽管乱象丛生,倒闭跑路者比比皆是,但P2P的市场热度却丝毫没有冷下来的迹象。2014年,P2P不仅继续吸引无数投资人进入,P2P的平台也赢得了各路大资本的青睐。最值得玩味的是,这些P2P平台接受的资本除了民营资本外,还有不少国有资本。除民营企业和风投的涌入外,各地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纷纷挺插足P2P也是今年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色。资本的投入一向是趋势和市场的风向标,特别是国有资本的热情涌入,很多业内人士都愿意理解为国家态度和宽松政策的预兆,这解决了一直悬而未决的“一刀切”P2P政策性风险的问题。P2P由于形势所迫,行业竞争上要求做大做强,政策环境上要“傍大腿”,吸引更多资金的进入无疑会大大提高P2P的实力,但同时也快速的把P2P的蓝海市场逼至了红海。
2、P2P与法律红线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P2P平台运营商把投资人的钱借出去形成债权,再将债权转让出去,这就与银行存款放款本质上没什么区别,这就有被司法部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另如P2P运营商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这种模式同样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非法经营罪
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在借贷活动通过投资理财产品形式融募资金,或充当融资性担保人,由于P2P运营商大部分不具备“融资、理财”经营范围且所涉业务又是特管行业,这就很容易被扣上“非法经营”的罪名。
(3)集资诈骗罪
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这种行为是集资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3、众筹的法律问题
股权制众筹模式在形式上似乎已经同时满足了四个要素,即:未经审批、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股权、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股权制众筹与非法集资仍有本质区别,股权制众筹式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本身就是创新产物、舶来品,因此在监管层面目前并无相关部门批准。其次,虽然该模式具有吸收资金的情形,但该资金均有效投资于小微创业型企业,并不存在欺诈和诈骗的情形。
股权制众筹模式是以取得小微创业型企业股权为前提因此不存在虚假转让的问题,虽是投资入股的形式但不是非法吸收资金,却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内容。股权制众筹的主题是让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找到真正的创业者,创业者、平台(众筹平台运营主体)及投资者均是不同法律主体,投资者资金具有明确的投向,也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股权制众筹和非法集资在实质上存在不同,具有本质区别。
(1)众筹有风险,进入需谨慎
关于众筹成功的故事令人陶醉:它们展现了一个好项目的魅力,而不会实施途中的艰辛。虽然那些取得巨大成功的项目都有着同样的组成因素,但它们并没有形成一个保证能取得成功的运作方式。运行一个众筹活动需要大量的工作,幕后所作的努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成败。
作为一种替代手段,股权众筹在为新公司筹集资本方面是十分有潜力的。然而,关键词是“替代”——这是不容易实现的。事实上,在很多方面,股权众筹需要做比其它融资手段更多的工作。需要同等质量的计划,再加上营销、网络沟通和谈判的额外压力。吸引众筹投资者的文件和资料,未必就比去传统银行申请贷款少。股权众筹并非快车道,因此它需要和传统的融资渠道一样认真对待。现在的众筹风靡中国,但对其风险,也需要了解。
第一,对项目方而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过弱,如果好项目过早在众筹平台上募集,很容易被山寨,因而项目选择什么时间点在众筹平台发布,也是个学问。
第二,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国内整体信用环境比较差,违约的成本很低,投资者可能存在“被忽悠”的可能。在众筹平台上,如果项目发起方是陌生的,所提供的项目信息又不会太多,能否严格执行并遵守承诺,很多人会打个小小的问号。这也促使很多投资者倾向于选择熟人或者朋友推荐的方法来参加众筹。
第三,对众筹平台而言,由于众筹是面向公众的一种集资模式,是否会踩到法律的红线?
(2)股权式众筹的发展建议和政策建议
①防范风险
金融行业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合规操作,防范风险。风险意识是金融行业人员从业根本,防范风险也是金融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
关于单项目的融资金额,应结合相关法规将融资金额和投资者人数控制在一定规模,从制度建设层面尽量规避法律风险,做到健康有序发展。
除了小微创业型企业经营风险和平台方的法律风险外,平台方自身的操作风险需进行防范。(例如,投资者用以入股小微创业型企业的法律主体要依法设立依法运作、投资者的投资资金需安全有序进行管理等。)
②完善法规
目前,私募(PE)第一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已上报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办法》明确了对PE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办法》的出台为私募提供了运作的基本蓝图。
基金业协会最近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实施,这也标志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正式启动。
但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股权制众筹对小微创业型企业的发展会有积极推动作用,亦能解决国内投资渠道匮乏和小微创业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由于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人数作了限制,股权众筹模式经常需要借助股份代持模式,因此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不能回避。
4、众筹融资的主要法律风险
(1)非法集资法律风险
从形式上看,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有相似的地方。许多人甚至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划等号,从根本上否定众筹融资的合法性。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根本区别,即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因此是不恰当的。
(2)股权代持引发的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的实际投资人经常人数众多,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有上限限制。实际投资人只有借助股份代持模式才能够成为项目公司的(隐名)股东。因此,股权众筹必然要面临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
(3)项目发起人和融资平台欺诈的风险
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平台与投资人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拥有充分的信息,投资人则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知之甚少。众筹融资的投资人进行的都是小额投资,不可能亲自或者聘请第三方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因此,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风险难以消除。
(4)众筹融资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
我国《证券法》第10条对公开发行证券作了明文规定,并且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众筹融资平台在募集资金过程中经营要面对不特定对象,其人数常超过200人,很容易违反《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
5、第三方支付走正道
关于第三方支付,2014年比较频繁的两个词就是“叫停”和“罚”。从今年年初开始,银联和其他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水火之势简直擦火都盖不住了。3月,央行先是下调第三方支付转账限额,紧接着发文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同时央行的“79号文”,让包括汇付天下、易宝支付、随行付、富友、卡友、海科融通、盛付通、捷付瑞通在内的8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从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让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都感到了一阵小心酸。
就在大家还在感叹第三方支付不容易的时候,银联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跑,不仅完成了二维码支付系统的技术开发,还在个别地区已试点启动商业应用。如此明显的抢跑让同业和舆论瞠目结舌。虽然银联随后叫屈称自己被黑,但一动银联,一动银行奶酪央行就跳出来的印象已经深入人心,舆论也一时间纷纷倒向了被叫停或开罚单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嗯,尤其是支付宝……随后叫停的二维码支付突然从邮政储蓄开始自动重启这种神奇的事就不说了。
但不得不说的一点是,随着第三方支付屡屡被央行“为难”,很多人也开始注意到第三方支付背后的行业问题。POS机违规套现、违规套用低费率行业商户类别码等问题的频频爆出,让不少人稍微理解了央行总是跳脚的部分原因。乃至于9月,央行再次处罚汇付天下、富友、易宝、随行付四家机构,并勒令四家支付机构撤出部分省市收单市场的时候,大家关注的焦点也变成了收单市场的规范问题。
面对“越改约乱”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一方面是行业竞争的加剧导致有的企业不惜兵行险招,造成行业乱象;一方面却是要时刻小心拿着大棒的央行叫停开罚单。估计未来大波浪曲线前进的节奏不会有太大改变。
6、互联网理财的“幺蛾子”
2014年“宝”类产品经过一番雨后春笋的时期后,全体面临收益滑铁卢,而银行的理财产品则在收益方面逐渐占据优势。轰轰烈烈的“宝宝理财”大热给大众狠狠地普及了一把理财知识,随着越来越多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推出,大众也从开始的眼花缭乱回归了理性,现在几乎已经麻木了吧。
为了重新赢得用户的关注,来点新花招是必须的,但由于缺乏后劲,“宝”类产品逐渐放弃了拼收益率的打法,除了基金理财以外,保险、房地产、消费旅游、以及票据等成为了互联网理财的新方向,P2P和P2C等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各类理财产品百花齐放,全面覆盖中高低各类风险,涉及中老少各类人群,期限也是种类繁多。
竞争越来越激烈,有的产品就开始不走寻常路了,出的“幺蛾子”也实在是让人费解。
作为“宝”类产品的老大哥,余额宝与中国电信合作搞“0元购机”,还上线了新功能——彩票定投“永不停彩”,最近还推出了余额宝认购房产,这是要闹哪样!还有其他披着理财产品的外衣,实则在干别的事:“沃百富”——广东联通联合百度推出的通信理财产品,没错就是话费理财;“程涨宝”——携程旅游网对外发售的礼品卡优惠套餐产品,就是一礼品卡;“娱乐宝”——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推出的娱乐理财,其实它更像众筹吧;“好房宝”——平安好房网将在业内推出金融购房产品,好吧你觉得这真能买房?虽然各银行、券商、保险、运营商想借着互联网理财的东风创新一把是值得鼓励的,但是把理财产品弄得四不像,或是挂羊头卖狗肉,压根没理财什么事,还称自己是互联网理财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大众理财的需求是很多的,2014互联网理财已经逐渐走向稳定沉寂,如果没有真正击中用户痛点的产品出现,不能按照理财产品多元化、多样化创新的正道走,不能为大众解决财富保值增值的实际问题,任何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只能是挂羊头卖狗肉,大众需要专业化的财富管理机构提供专业化的财富管理服务。
7、社会观念的误区
互联网金融刚一诞生就有人跳出来喊要快点监管互联网金融,喊了一年这些人也不知道该怎么监管互联网金融。喊到现在除了个别外行已经没有人再喊了。
有些不懂金融的人总是会寄希望央行来监管互联网金融。首先,我们要明白央行到底是干什么的,央行的职能是什么?
中央银行并不是一个普通的银行,它实际上是个政府机构,处于一个国家货币和金融体系的核心。中央银行是非常重要的机构,它引导现代货币及金融体系的发展,并在经济政策制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央行的职能有两个:第一个职能是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即追求经济稳定增长,避免大幅波动,并维持稳定的低通胀,这就是中央银行的经济稳定职能;另外一个职能就是金融稳定职能,中央银行要尽可能地保证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重点是尽可能防止金融恐慌和金融危机。
(1)央行会办互联网金融协会吗?
近年来的互联网金融热,引发了许多人猜测央行会搞个什么样互联网金融协会。首先,什么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行业从业人员及从业机构自愿组织的、自治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协会是民间的行业自律团体而不是官方的监管机构。很显然,办协会是不央行的职能。行业协会的本质在于帮助整个行业合法规范有序地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重在扶持帮助,而不是重在监管。行业协会的本质和央行的属性不容混淆。央行如果去搞个什么协会那就成了国际金融史上最大的笑话,也违反了中央简政放权的政策。之所以有外行在那喊,是因为他们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太深,还把30年前的观念保留至今。更重是的这些人封建社会的奴才心理作怪,中官本位的毒太深。
(2)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需要一个宽容的环境才能发展
互联网金融时代是中国人与发达国家公司竞争的最好机会,过去我们跟着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屁股后面学,今天互联网金融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处在一个起跑线上,看谁能运用好互联网金融这个工具,谁就能成为真正的强国。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跑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前面了。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是美国的千倍以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是美国的千倍以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至少超过美国10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践也早已走在美国前面,中国只要抓住互联网金融时代带给我国的机遇,任何一个行业10年后就能在世界上做得最好,这一切力量都是来源于互联网金融工具。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需要的不是监管,而是给一个宽松的环境,让大家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不断试误,超过美国,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抓住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历史性机遇。
(3)只有一个容忍异端的世界,才可能为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士农工商才能获得更多的财富。
要看清楚一个经济体是否有活力,不是去看这个经济体又多少大企业、大公司,更不是看有多少世界五百强。一百年前,今天是世界五百强绝大多数还没有生出来,英特尔、微软、思科还是一两人起家的小作坊!
要看清楚一个经济体是否强盛,最精确地数据是多少中小企业在竞争中成长、胜出直至成为全球性的跨国公司!也正是这个道理,今天我们才反复强调“支持中小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他们创造了近一半的就业、八成税收和几乎所有的创新。只要对小企业开放所有的行业准入、留下足够的创新空间,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寻找机会、赚取金钱,在无数次试错中,优秀者一定脱颖而出,也一定能撑起明天!互联网金融就是给了所有中国人天马行空地去创业的机会,只要把一少部分中国人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中国经济发展就势不可挡。
8、民间金融向互联网金融转型是必然的趋势
民间金融: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金和流动性、存贷款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要求约束的金融活动。
一个国家的金融是由政府金融和民间金融两部分组成。美国是通过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了民间金融,提高了金融市场效率,满足了不同投融资者的需求。
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私有制产生,社会开始出现了阶级分化,从而产生了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生产与生活地位上的不平等与巨大差别。作为人与人之间调剂资金余缺方式之一的民间借贷也就产生了。
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民间借贷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私人借贷、互助会、票号、钱庄、典当等都有着悠久的历史。
(1)1980年后的民间金融形式有:
自由贷:民间借贷活动。
银背: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收中介费。
合会:召集若干人组成集存款与贷款为一体的互助性融资组织。
民间集资:招股集资。
典当业信用:用货物抵押。
民间商业信用:采取赊销或预付款来推销或购买产品的一种融资方式。
农村合作基金:经济组织内部融资,按照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保本付息、按股分红的原则建立。
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2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权威报告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近两万亿元,约占贷款总额的10%。但是,目前的民间金融生存毕竟仍是一种缺少话语权的脆弱生存,因为金融决策者大多来自国有金融体系内部。如果民间金融在决策层始终没有代言人,那么难免会被等同于地下金融,甚至非法金融。其结果将是中国经济受到巨大伤害。
(2)民间金融存在的实际意义
为民间资本提供交易市场,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平台式服务为特色,以政策、市场和资本的合力,凝聚智慧,把握机遇,实现资本增值,成果共享,创造高效运作的投融资环境;推动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健康发展,形成资本投资的集群化,民间金融的规模化,通过金融创新推动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
(3)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目前混乱无序的民间金融市场,差异很大,没有一个规范的管理,导致了诸多潜在风险。中小企业主因高利贷而发生资金链断裂“跑路”,一家房地产企业跑路后拖垮一批民间金融机构。
吴英案说明我国有大量民间金融不知道如何合法经营,民间金融目前是龙蛇混杂,层次不齐。未来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只有向互联网金融转型。
9、人人都可以分一杯互联网金融红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各路资本、各个行业、众多企业都想抓住机遇分一杯金融红利,于是跨界急合作、抢滩圈地的现象成为了当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大奇观。运营商、零售业、地产、电商、互联网公司、传统金融机构、国企,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不能干互联网金融的。比如,8月份,比较重量级的玩家中信银行和海尔集团就合作,推出了供应链网络金融平台;9月,万科联手搜房发起了全国首单房产众筹,10月万科又和腾讯理财通合作推出了一款地产互联网金融产品——万科理财通;另外,百度、阿里、腾讯三大巨头均和多家传统银行达成合作,苏宁云商、联想、搜狐紧随其后。今年以来,已经有至少26家上市公司通过合作等途径即将或者已经踏入了互联网金融行业。
当然,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加入到互联网金融的领域中来,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包容性和新奇性,有助于形成多元、多维、充分竞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如今互联网金融鱼龙混杂,既有奇形怪状的产品和服务,又充斥着大量赚噱头、喊口号的伪互联网金融现象,良莠不齐的平台和企业,恶性事件的频发都严重损害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现在互联网金融几乎已经把各个行业的玩家都拉下水了,这只是开始。未来各行各业都开始运用互联网金融工具时,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精彩大戏才开始上演,互联网金融时代就是让人人都能分享互联网金融的红利。
10、P2P去担保化是必然的趋势
由于国内社会征信体系的缺失,国内几乎所有的P2P公司都承诺本息担保,但在美国,这样的担保形式并不存在,“P2P网贷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已经成为业内普遍现象,目前几乎所有的P2P平台都有担保制度,多数P2P平台为分散风险,同时也为取信投资者,都纷纷引入担保机制,这与中国目前的投资环境是相符合的,但事实上P2P有多种担保形式,并非所有担保都能为投资者的钱‘兜底’”,目前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进行资金担保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平台自身有担保公司,二是与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合作。
继P2P网贷平台出现多起跑路事件之后,担保公司也疑似出现了“跑路”事件,虽然事实证明担保公司只是部分高层“失联”,但其暴露的担保行业与P2P之间存在的风险不容小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P2P平台的去担保化是个必然趋势。
担保公司已经阻碍了P2P行业的发展,当前网贷平台的担保过“虚”,P2P过度依赖担保公司不利于P2P行业健康成长,不利于P2P提高专业化程度和风险控制能力。
推进与保险业合作。现阶段,有些平台与各大保险公司沟通探讨引入贷款信用保险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案,采取银行管理模式,由总部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构筑风险矩阵,根据抵押担保不同及金额大小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对事业部进行授信、贷后、稽核等管控,多维度防范与控制风险,这也是P2P平台去担保化的出路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去担保,并不是说P2P平台要完全与担保公司分道扬镳,也可能是换一个合作方式,比如担保公司可以专门来对借款企业做尽职调查等等,随着监管的市场化、透明化和规范化,互联网金融终将从野蛮走向规范,推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P2P机构应当明确定位为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同时P2P平台自身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收益以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是重中之重
传统的金融机构,在一般的情况系下,通过自身的风控和监管的双保险,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但是现在大多数的网络贷款例如P2P都是没有抵押、进行非常有限的尽职调查,无法完全利用银行间的征信系统,虽然不排除有优质的借款人在利用这些平台,但其本性却是门户大开,也一定会吸引大量的骗子。
因此,如果客户选择隐瞒,借贷机构难以查到客户是否在民间金融机构有“多头授信”,即难以摸清客户借贷总量。包括银行在内,对中小企业授信也面临这一难题。
1、对征信系统法律风险的几点思考
(1)现行征信系统可能面临的问题:
①信息征集范围不明确,存在征集来源任意扩大化风险。
②信息征集授权未规范,存在征集流程不合法风险。
③信息使用标准不统一、保留期限未明朗,存在“征信不公”风险。
④信息更正流程冗长、救济方式操作性不强,存在法律纠纷风险。
(2)征信系统发展趋势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由于信息征集授权不规范,从而会导致流程不合法,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后果。
①征信系统征集信息的合法性。
②扩大信息征集范围可能面临的风险。
③征信数据准确性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④异议处理过程不及时可能面临的风险。
2、征信的发展方向
就征信而论征信,P2P可谓是先天不足,包括数据库的不完善,不能接入央行等正规的信用生态,也在线下的审核方面存在较大问题。P2P该如何来维护好自身平台的风控建设呢?
(1)就内部而言,P2P必须要解决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问题,在自身平台的运营和风控模式未成熟之前,不建议开展大规模的市场推广。
因为就目前的中国社会的理财、投资市场而言,对市场的开发力度的紧迫性还不足以与P2P平台建设的紧迫性相比。道理很简单,社会上不缺乏高收益的理财资金来源,缺少的是稳定的、可靠的、安全的P2P投资平台,这个行业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信誉行业,由征信所来带的信誉和信用危机是P2P行业最大的危机。
所以,P2P可以在众多的细分市场中选择本平台风控体系和能力最强的作为突破口,这也是小微市场融资的特点:模式不一样,风控手段、标准都不一样。在征信的手段上,可以在短期内选择相对比较完善的线下方式,并和线上的方式相配合。也就是说,在内部而言,P2P平台除了尽可能完善数据库之外,更需要衡量和评价自身的细分行业定位,也就是用最优势的长板部分来带动其他短板部分的发展,在方式上也要灵活配置,最终的目的都是防止出现大额的信用违约风险。
(2)外部征信开源:进入其他机构
就外部而言,P2P是否有可能引入外部的征信机构,或者是相关的业务保险机构呢,在自身平台缺乏完善可靠的信用征信机制的情况下,通过引入第三方参与方来进行征信链条的完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平台的征信能力和违约情况的损失。
在这方面,可以把P2P的征信服务看成是一个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条,由于国内目前缺乏专业的提供第三方征信服务的公司,在数据治理的完善上也就需要P2P平台需要主动去和现有的其他有数据和征信能力的机构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只不过在国外,这种建立征信合作关系的工作外包给了外部的征信公司,而国内尚缺乏这种服务的资源和途径,需要通过自主的资源引入来实现。
3、P2P行业引入保证保险的可能性
从融资流程来看,由于P2P的主体融资属性和银行相差无异,同样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问题。就目前的不良率而言,在国内信用数据不完善的情况下,完全用线上的数据征信来实现业务开发是不现实的。既然大多数平台还是采用线下方式为主或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那么用保证保险业务来介入融资环节也就具有了现实操作上的可能性。
在这个外部机构的引入上,目前需要考虑的就是保险机构的业务准入门槛,也就是保险公司自身参与P2P业务征信的意愿,主要是收益和风险的衡量。对于P2P公司而言,全部业务都进行P2P的保证保险也大可不必,因为P2P平台的各个细分行业的风控和标准不一,在精细化管理的条件下,需要引入外部保证保险的基本上是平台自身难以确定风险程度的细分业务,比如有可能出现大额违约的部分大宗业务。在这一点上,P2P还需要和外部机构进行一个细致的合作谈判过程。
4、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措施
(1)内部控制
①客户验证。在注册成为借贷网站的会员时,客户需要提供各种申请资料,通过网站的认证以保障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居住和工作地点、社会关系网等。初步通过验证后,在发布借贷信息时还要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和信用证明材料等,如工作证明、银行流水单、信用报告、房产证明、学历等,以确保客户的借贷能力、信用习惯与发布信息匹配。
②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各网站会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通过其银行流水单、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在借贷平台使用过程中的记录,结合其自身工作、收入、学历等,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作为进行借贷时的有效参考。
③还款保障制度。规定借款人必须按月还本付息,这样借款人每月的还款压力是很小的,出借人也可以按月收到还款,风险也小。或采取分散贷款和每月还款制度,较大限度地降低了投资者风险,保障了有效还款。还可对借款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而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直到其还款为止。如果发生违约,会对放款人提供法律援助,以防风险发生。
④本金保障制度。有些网站对出借人提供本金保障,承诺在借款人未按期足额还款的情况下,先对资金进行垫付,保障出借人不受损失,降低了出借人的风险。
⑤风险共担机制。齐放网由于放款对象主要是大学生,故引入了该种机制。通过与高校合作,学校与齐放网共承担风险。
(2)外部控制
①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进行自律建设,对没有风控的机构除名。
②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③注重网络金融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
④引导网络借贷组织化规范化发展,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3)准入建议
①建立基本准入标准。P2P平台的董事、监事和高管要具有一定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要通过一定背景审查(比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不良记录)。P2P平台要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比如,在IT基础设施方面,要有条件管理和存放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要有能力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②建立“谁批设机构,谁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机制——这也是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之一。
(4)信息管理
①P2P平台必须完整地保存客户资料(包括申请和信用评估资料)、借贷双方匹配信息以及客户借贷、还款等交易信息,以备事后追责。
②P2P平台不得虚构债权或篡改借贷信息,P2P平台的股东或工作人员如果在自家平台上融资,要如实披露信息,防止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
③P2P平台要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确保投资者和借款者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包括借贷金额、期限、利率、服务费率、还款方式等),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④P2P平台要如实披露经营信息,包括公司治理情况(比如“三会一层”构成)、平台运营模式(比如信用评估方法、借贷双方匹配机制、客户资金管理制度、是否提供担保等)、业务数据(比如交易额、累计用户数、平均单笔借款金额、投资人收益情况、不良贷款指标等),供客户参考。
⑤P2P平台要保障客户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的灭失、损毁和泄露,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和未经客户授权的活动。
(五)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1、行业整合是大势所趋
当前,互联网金融各细分领域的发展存在差异,预计未来的行业发展态势,P2P个人借贷行业将进入整合阶段,行业竞争的加剧,大量实力较弱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整合,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第三方支付公司将逐步成为金融综合服务提供商。第三方支付公司处理提供支付解散等基本服务外,还为各行业提供定制化的金融增值服务,未来将会向基金、债券、保险等行业拓展。多元化的业务发展,有助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提高资金流转率,获得协同效应。
(1)服务模式创新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驱动力
互联网金融说到底是服务的竞争,在金融业同质化竞争明显的情况下,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将取代以产品为中心的旧模式。在互联网的平台下,必将会催生出更多创新的服务模式。
(2)互联网金融市场细分化
互联网金融市场巨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未来将有一批专注于某一个有发展空间的垂直领域的企业。互联网金融市场未来将会越来越细化,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3)移动互联网将成为融资、投资、支付结算的主要平台
用户消费习惯由PC端向移动端的迁移,互联网金融用户需求将呈现碎片化和场景化的特点。随着移动互联网各种安全技术和支付技术的完善,以及移动终端功能的丰富,未来移动互联网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用户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的主要平台。
(4)大数据将极大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
通过收集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信用记录、消费行为、投融资情况等基础数据,以大数据分析为平台,针对性的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并进行精准营销。
(5)逐步同投资机构合作
中国农村也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互联网巨头都走向了农村,P2P网贷行业未来也有可能走向农村,提供短期支农贷款。P2P走向农村看中的是城镇化进程,大量劳动了人口对资金的需求。
(6)逐步走向村镇,满足农民小额信贷需求
中国农村也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互联网巨头都走向了农村,P2P网贷行业未来也有可能走向农村,提供短期支农贷款。P2P走向农村看中的是城镇化进程,大量劳动了人口对资金的需求。
(7)逐步面向个人,为信用消费服务
进入信用消费年代后,P2P网贷行业将会面对巨大的信用消费市场,目前P2P平台上的借贷资金还是以企业经营为主,信用消费为辅。但是在未来,参考美国借贷俱乐部的商业模式,相对信用卡18%左右的率,P2P可能提供12%左右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目前银行8%的个人消费贷款面向的主要是具有稳定高收入的人群,自我创业者,小工商个体户都无法享受到此产品。面对20万亿的信用消费市场,P2P网贷行业应该准备充分。
(8)逐步形成联盟,春秋走向战国
到2014年,P2P平台有1500家,新增贷款为1000多亿元,可以认为P2P网贷行业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各地P2P公司很多都是由小贷公司转化而来,形成了千家争鸣的业态。但是我们要记住一个互联网721法则,未来市场上可能1家占领了70%的市场,第二名占领20%市场,其它的占领10%的市场。P2P网贷行业将会遵循此法则,但是由于小贷公司具有地域化特征,因此出现一家独大的可能性极低,未来的P2P网贷行业将会出现第一集团军,第二集团军的局面。具有良好风险管理能力的公司及那个会处于第一集团军占领70%左右的市场,出现战国群雄的局面。
最近,我们智库获赠一份由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未来趋势研究报告》。报告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将呈现“国家支持、平台服务范围不断拓宽、逐步形成联盟”等18个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1、国家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趋势形成;
2、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3、平台服务范围不断拓宽;
4、投资便捷化,移动化;
5、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成本稳步下降;
6、人人都可以分一杯互联网金融红利;
7、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金融服务;
8、民间金融向互联网金融转型是必然的趋势;
9、P2P行业引入保证保险的可能性;
10、P2P行业去担保化将成为必然的趋势;
11、服务模式创新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驱动力;
12、互联网金融市场细分化;
13、逐步同投资机构合作;
14、逐步走向村镇;
15、逐步面向个人,为信用消费服务;
16、逐步形成联盟,春秋走向战国;
17、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未来10年最大的财富机遇;
18、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大趋势。
智库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正确的金融理论和互联网金融工具帮企业、机构转型升级,提高盈利能力和打造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国地区经济更健康发展。以当地企业或适合地区发展的产业为基础,帮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打造产业链,形成各地的产业集群。不仅投资给该地区需要融资的企业,更重要的是帮助产业链上的企业成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盈利能力,打造地区产业集群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地区优势行业的企业发展,推动地区资源和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