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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鲁律师丨树立英雄情怀:学党史就要学英雄
点击:  作者:赵小鲁律师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7-05 0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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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英雄情怀:学党史就要学英雄

——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搜狐视频讲演


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律师
 
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是第一次做搜狐的视频直播,以前多次接受电视和媒体采访,但搜狐视频直播没有经验。

今天这个话题,《树立英雄情怀:学党史就要学英雄》,我觉得非常好,特别是在建党100周年喜庆的日子,我们做这样一个节目,是对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我本人在2015年,接受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委托,担任狼牙山五壮士后人的代理律师,起诉了诋毁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洪振快,这就是捍卫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名誉案。我和另一位代理人王立华同志,殚精竭力,不眠不休,在一批党政军老同志和广大革命群众支持下,努力奋战,历经一年多,取得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全胜。接着,我又不断地写文章,大概写了将近七八篇十几万字的文章,向有关方面积极建议,我们要取得这场斗争的“完胜”,要制定一部英雄立法。我的意见受到了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应该说,我作为一个老共产党员,不但在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中,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而且,对于呼吁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也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在两年多将近三年的时间,我基本没有接一单律师业务,没有挣一分钱,把全部身心都投入到捍卫英雄名誉和呼吁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方面。所以,今天,在庆祝共产党百年华诞的大喜日子里,和大家分享我对英雄主义精神和学习《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一些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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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对学习《英雄烈士保护法》,我们要有一个全局视野,开阔眼界。“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我自己,过去连续六年,担任过我们北京律师行业律师业余党校的常务副校长,不断给党员律师讲党课。从2001年开始,受律协党委委托,连续十八年给我们年轻律师讲《理想信念和律师成长执业之道》系列讲座,从2001年一直到2018年。北京大概有35000律师,听过我讲课的律师,应该在60%-70%以上。所以,我自己对于学习法律,学习《英雄烈士保护法》,有很深的感悟。

首先,学习《英雄烈士保护法》,我们要有一个大的概念,要有一个整体的感觉。我们为什么要学《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这部英雄立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是什么?我总结了学习英雄立法的五个大问题。第一个大问题,我们为什么需要一部《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个大问题,《英雄烈士保护法》在现阶段意识形态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个大问题,我们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过程中,强烈呼唤,我们需要这样一部《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个大问题,英雄情怀是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的魂魄,是我们中华民族之魂。第五个大问题,学党史就要学英雄。结合现在我们全国都在学习共产党的历史,我自己有一个体会,学党史首先是学英雄,因为我们共产党的历史,就是革命英雄用鲜血和生命编织的一部英雄史诗。我们都知道,世界文化有著名的五大史诗,《伊俐亚特》、《奥德塞》,古印度的《摩珂婆罗多》、《罗摩衍那》,再加上古代巴比伦的《吉尔伽美什》,还有我们国家流传于西藏青海的《格萨尔史诗》,有一百多万行,居世界史诗之最。但是,在民族精神和人性真善美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史,数百万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编织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史诗,是前无古人的。我在2006年写了一篇《寻找失落的长征精神》,大家可以访问赵晓鲁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分享交流。
 

第一个大问题:为什么需要《英雄烈士保护法》?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关系。在2013年,一股以诋毁污蔑否定共产党的一系列英雄烈士的历史逆流,甚嚣尘上,肆无忌惮,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斗争中,共产党领导下涌现的无数英雄全部糟蹋抹黑,我们称之为历史虚无主义。2015年,我们起诉了历史虚无主义代表人物、侵犯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名誉荣誉的洪振快,开始了一场法律领域的大搏斗。我提出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为代表的英雄名誉荣誉是意识形态领域的“辽沈战役”,我们要实现胜诉、大胜和完胜。胜诉,就是打赢这场官司;大胜,就是要实现法理和审判实践的多方面创新,经受住历史检验;完胜,就是借力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推动国家立法,呼吁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后来立法名称是《英雄烈士保护法》,用法律铸造一座英雄殿堂,让我们的炎黄子孙世世代代,对中华民族的革命英雄顶礼膜拜、学习追随,让中华民族的英雄情怀世代相传。应该说,经过近三年的奋斗,胜诉我们做到了,大胜我们也做到了,完胜,我们有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一系列配套法规,但要使中华民族的英雄情怀代代相传,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要特别说一说“完胜”。毛主席有一首诗,“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今天想起来,分外亲切。学习《英雄烈士保护法》,要牢记这两句诗。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我们当时面对的,是长达10年历史虚无主义肆无忌惮的污蔑我们的革命英雄。有些话,我在这儿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说,但是实际上,我们要熟知这段历史的话,当时污蔑我们的领袖和革命先烈,已经到了肆无忌惮、无以复加的程度。令人震惊的是,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2005年从小学课本中删除了,基本上没有社会反响,就这样无声无息了。当时的感受,就是“黑云压城城欲摧”。所以,我就提出要“完胜”。“完胜”是个什么概念?我们不但要打赢官司,我们在法律上要经受住历史考验,而且我们要借这个案子推动一部英雄立法,我们要用法律铸造一座法律殿堂,把我们英雄烈士请到殿堂中来,受到法律的保护,让我们中华民炎黄子孙世世代代去顶礼膜拜、学习追随,让英雄精神在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中,长久不息,代代相传。

当时捍卫英雄名誉的斗争,是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斗争非常激烈。洪振快仅是一个代表人物,是一个符号,在他身后,聚集了几乎所有否定共产党历史,否定革命英雄的历史虚无主义势力。洪振快们连篇累牍发表文章,说:这场官司你们赢不了!法院要判决,也是政治判决,不是法律判决。洪振快们的主要理由是:1、如何认定侮辱的故意?2、言论自由是宪法原则;3、我是一个专业历史研究人员,律师不懂历史,法院不懂历史,历史研究只能由历史专家来判定;4、宪法不能直接判案;5、历史研究就是从细节开始;6、狼牙山五壮士的事情都是假的,是共产党瞎编的,葛振林宋学义根本没有参加1941年9月25日的战斗;7、这个案子你们根本没有办法判决。即使判决,也是政治判决,不是法律判决。等等。

为了打赢这场没有先例的法律硬仗,我们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七名律师组成的专家组。我们梳理了上百件证据、数百个证据线索,不仅查遍了所有的法学界关于证据学的文章,还购买了十几本历史学著作,仔细研究了国内历史学大家的主要观点,特别是研究历史的主要原则。我们登上狼牙山主峰棋盘陀,南下走访了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红一团”。解放军报始终是我们的坚强后盾。仇学平同志主编的《国防参考》,连续登了八期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专刊。我用将近一个月,起草完成了起诉状,提出了审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五项原则,最终完成了近四万字一审第一轮代理词,和近十万字的《三十个法律和理论问题》的二审代理词,揭露了洪振快十三种诡辩手法,创立了证据审查的第四个原则——完整性原则,和用法律责任构成四要件综合辩证分析,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是,我们分析研究了上百个证据,查阅了上百万字历史资料,梳理了上百个证据线索,终于总结出洪振快的一个基本行为特征,就是“将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这一结论,在证据上彻底揭露了洪振快污蔑诋毁否定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精神名誉荣誉的主观故意,把洪振快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行牢牢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另一位代理人,解放军退休大校王立华同志,是优秀的共产党员。他一口气整理了七万字的大事记和证据索引,作为诉讼中法庭斗争的重要参考资料。王立华同志在法庭上发表了上万字的代理词,义愤填膺,怒斥敌遒,读之令人血脉贲张,大灭了历史虚无主义势力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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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鲁律师和王立华在西城区法院

可以自豪地说,我的以上法律意见,全部为法院所采纳。顺便说一个小插曲,一审判决后,洪振快们发表了一篇文章,特别说,“法院判决不公平,全部是按照赵小鲁的意见判的”。这是我律师执业三十八年,第一次被诉讼对方公开点名。但是,我认为,这是来自诉讼对手对我的赞誉。这篇文章,我精心保留了起来。

我们现在学习《英雄烈士保护法》,《保护法》第一条至第三条,是关于《保护法》的宗旨原则,基本上是从法院判决中引申出来的。所以,最高法院说,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为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奠定了基础。我给大家读一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第三条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这三条的基本精神,都是从法院判决直接引申出来的。北京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来被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收藏,列为国家文物。

各位朋友:

没有亲身经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第一线斗争,很难感受当时“黑云压城城欲摧”的险恶形势。一批诋毁英雄的所谓专家大V掌握着网络话语权。广大群众极为愤怒而无法发声。网络的几乎所有文章都是异口同声说,“这个官司你们打不赢!”但经过一年多艰苦奋斗,我们不仅在法律上彻底打赢了这场官司,而且为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第二个大问题 ,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基本特征


朋友们:

历史虚无主义势力,我们就说是“对方”吧,首先频频挑起法律斗争,企图用法庭斗争对抗我们的国家政权和人民意志。所以,诋毁革命英雄名誉,首先挑起法律斗争的,是历史虚无主义势力。他们的如意算盘是,你们共产党不是要讲“依法治国”吗?我就是要挑起法律斗争,利用法庭作为战场,在法律上打败你!所以他们连篇累牍发表文章说,“这个官司你们打不赢!就是法院判决,也是政治判决,不是法律判决”。后来我专门撰文说,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向最后胜利阶段,意识形态斗争的一个基本特征。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既是法律斗争,也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斗争,是在法庭上展开的,以法律武器开展的意识形态斗争和政治斗争。

先是广东网民张广红污蔑狼牙山五壮士,不服行政处罚起诉公安机关,一审二审败诉;接着,洪振快在北京海淀法院和丰台法院起诉郭松民和梅新育侵犯名誉权,一审二审也败诉;还有,以“作业本”名义污蔑邱少云,在大兴法院诉讼,最终败诉。即使在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一审二审胜诉之后,洪振快仍不服输,公开称“你们这是政治判决,不是法律判决。十年之内,一定翻过来”。后来,洪振快又接连起诉了红色文化网和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宏泉同志,起诉了解放军报。也都是我们赵晓鲁所的马建洪律师、杨晓青律师义务代理被告方,打败了洪振快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势力。洪振快为代表的一方,集合了一些公知大V,发表文章,提出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是涉及宪法言论自由原则的“共和国第一大案”,提出“如果法院判决洪振快输了,就是破坏了我们多年争取来之不易的民主氛围”。即使在洪振快败诉后,有的大学还邀请他去讲演,会场上引发一阵阵掌声支持。我提出,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一个基本特征。这是切身体会和肺腑之言。所以,《英雄烈士保护法》,就是要用法律铸造一座英雄殿堂,将我们的英雄人物、英雄事迹,置放于用法律铸造的英雄殿堂之中,供我们中华民族的炎黄子孙,世代瞻仰膜拜,英雄精神世代相传。
 

第三个大问题,国际斗争和民族复兴的需要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部《英雄烈士保护法》。国际上,美国和西方国家逐渐联合起来,共同围剿遏制中国发展。除了贸易战、科技战、经济制裁、煽动台独港独分裂势力等全方位斗争,又把舆论战、意识形态斗争放在重要位置。意识形态斗争的核心,是要阉割摧毁中华民族的英雄情怀,是要挖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祖坟”。所以,历史虚无主义者处心积虑诋毁污蔑共产党领导下的英雄人物,是全方位打击中国和平崛起的战略需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需要唤醒振发我们的英雄情怀。英雄情怀是中华民族之魂,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灵魂。在国际政治斗争日趋激烈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训练一支虎狼之师,保家卫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造钢铁长城。我们要保卫我们的领土领海,要实现祖国统一,就要有一支虎狼之师。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树立英雄信仰,是锻造虎狼之师的基石。

所以,《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是国际政治斗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国际上不用说了,现在的中美关系,美国拉着西欧、拉着整个西方世界等等等等,全方位地围剿、遏制、制裁中国。实际上,斗争已经图穷匕首见。在这个时候,我们中华民族需要的是什么?需要的是英雄精神、英雄信仰。我们要大力树立全民族的英雄精神、英雄信仰,我们要打造一支虎狼之师,保卫我们的万里边疆,确保两岸统一大业。在国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越接近胜利的时候,我们遇到的困难也就会越多,有时候也越复杂。这个时候,特别需要中华民族艰苦奋斗,不能够贪图享受。我想,我们的精神力量从哪来,是要从我们英雄烈士的事迹精神中来。所以说,《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第一条到第三条,就是整个英雄烈士精神信仰之魂。比如说,什么是激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烈精神动力?就是第一条里说的,如果没有《英雄烈士保护法》,我们中华民族,特别是年轻一代,应该受什么样的教育?谁去传承英雄烈士的事迹精神信仰?谁会为了国家安全抛头颅洒热血?谁会继续艰苦奋斗?在中国实现小康社会的时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还需要艰苦奋斗吗?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很现实的问题。所以,国际政治斗争和国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具体环境,要求我们大力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一条,是这样说的,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英雄烈士保护法》是激发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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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大问题,英雄情怀是中华民族精神之魂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物质是基础,精神是灵魂。一个民族,维系千年,延绵不息,靠的是民族精神。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延绵不绝,也是靠的民族精神。我们的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就是革命英雄的精神。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就是两千万革命先辈,数百万革命烈士,抛头颅洒热血,用鲜血和生命铸造的共产党的英雄历史,这是共产党和共和国与人民血肉相连的精神纽带。依靠这条精神纽带,我们就和人民血肉相连,无往而不胜!《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三条规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朋友们:如果我们心中,没有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共产党和共和国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历史纽带在哪里?我们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在哪里?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哪里?所以,法院判决明确说,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事迹,名誉和荣誉,已经内化为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内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魂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内容。
 

第五个大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党史首先是学习英雄


朋友们:我们学习《英雄烈士保护法》,要结合我们的党史学习,结合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我多年体会,习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一条红线,“一以贯之”,就是“中华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位德高望重的共产党老前辈对我说,“小鲁,狼牙山五壮士这个案子,我一直关注,非常熟悉。我们共产党奋斗近百年,牺牲了数百万人,就是为了让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现在有一些人,千方百计诋毁革命先烈,丧尽天良,他们究竟想干什么?!”老前辈讲到这里,激愤之情,溢于言表。

朋友们:共产党领导人民伟大复兴的历史,就是一部无数英雄用鲜血和生命铸造的英雄史诗。我们的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瑞金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抗美援朝精神、大庆大寨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击疫情精神,有无数英雄精神闪烁成耀眼星空。学党史,首先要学英雄。学党史,学英雄,绝非权宜之计,应该成为我们炎黄子孙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承继弘扬英雄精神的战略工程。青年是我们的未来。《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朋友们:一个民族,即使只有一个英雄人物,也都视为民族瑰宝。印度有圣雄甘地,法国有戴高乐,英国有丘吉尔,美国有华盛顿、林肯。但只有中国、中华民族,有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和无数英雄人物。这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是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根本精神财富。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脉相承,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歌!我为中华民族骄傲!

再读毛主席诗词:“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要击节而歌!

朋友们:学习党史首先是学习英雄,我越来越有强烈感悟。培养英雄情怀,是学习党史的思想基础和感情基础。在前一段全党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党中央把狼牙山五壮士这个案例作为全党必学的案例编在了教材里,供全党学习。可见,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对我们党的思想建设,对我们整个民族的精神熏陶,都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领导人民伟大复兴的历史,就是一部无数英雄用鲜血和生命铸造的革命史诗。学党史首先要学英雄,学党史学英雄,绝不是权宜之计,应成为我们炎黄子孙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继承英雄精神的一个长期的战略工程。我希望这个想法,也能引起我们某些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和注意。实际上,学党史,就要学英雄,用我们的党史和英雄事迹来教育我们的人民,用党史和英雄事迹教育我们的民众,用党史和英雄事迹教育我们的青年一代,是至关重要的。党史和英雄事迹是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英雄史诗,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由此我们知道,这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诞生,是历史的需要,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到当前阶段,必然要产生的一部法律。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身体力行,学习英雄,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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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鲁律师到狼牙山调查】

下面我再回答大家的一些问题。

有朋友问我,为什么义务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

我们知道,律师是靠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获取报酬作为经济来源。我们提倡公益法律服务,但不能代替有偿服务的经济来源。我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又呼吁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前后三年时间。三年来,我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我有一个小笔记本,大不盈尺,上面密密麻麻写着我的思路一闪念。翻开笔记本,密密麻麻写着:凌晨二点,凌晨三点,凌晨四点,每当一有思路闪现,就赶快记下来,披衣而起,奋笔疾书,直至天亮。我的数十万字文章和十几万代理词,就是如此写就。那几年,我的身体越来越差,经常头痛欲裂,全靠吃药维持。《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我因辛劳成疾,全凭心中浩然正气,一直强撑不倒,但是,坚持到《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第二天,2018年5月2日,我终于坚持不住,重病住院,脑部动了手术,陆续半年,彻底痊愈。三年来,一方面,我为党和国家,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和呼吁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尽了一个老共产党员的责任;另一方面,我虽然是中国律师中收费最高的律师之一,但经济上三年基本没有收入,一段时间,经济上十分拮据。像我这样功成名就的资深律师,经济损失还是巨大的。于是有的朋友问我:你后悔吗?

我不后悔!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当我们革命英雄的事迹精神遭到历史虚无主义势力肆无忌惮地污蔑否定时,我们共产党员必须要挺身而出,责无旁贷。同时,我在很小记事时,就听着父亲讲打鬼子的故事长大。在小学校,就学习课本中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红军长征的故事。我反复读过至今不忘的,就是一套《红旗飘飘》中无数革命先烈的故事。我十五岁开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七年中读了一百多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读的第一部书,是《共产党宣言》,读得最多的,是《毛选四卷》和《资本论》。我半生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懈不掇,自诩为草根马克思主义者。正是这种潜移默化,使我的生命底色,染成鲜红的颜色。

我们老三届这一代人,从小就将革命英雄烈士作为我们的人生坐标、人生楷模。所以,历史虚无主义者居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污蔑否定我们的革命英雄,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当老同志的后代找到我,希望我出面代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时,我毫不犹疑地说:“责无旁贷!”当她们说,狼牙山五壮士后人经济并不富裕,付不起律师费时,我一阵心酸。我说,无数革命先烈为了我们过上幸福生活,抛头颅洒热血,现在,先烈的名誉受到诋毁,我是共产党员,难道还要谈钱吗?我说,我一分钱不收,义务代理!当她们问我,赵律师,你觉得这个案子能够打赢吗?我说,诋毁英雄烈士,违反天理人情,必受法律制裁。这个案子,我们一定能赢。我当时哪里来的底气?除了深厚的法律修养,更是基于心中的英雄情怀。源于革命先烈的红色基因,给了我“千万人吾往矣”的气概和底气。

所以,要学习《英雄烈士保护法》,我们自己,就要涵养心中的英雄情怀。
 
有朋友问:关于《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立法问题

我们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是直接根据《宪法》制定的。

《宪法》序言载明: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这段《序言》,说明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在讨论《英雄烈士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有的人说,《英雄烈士保护法》,不能说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序言》是政治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我的意见是:《宪法》既是政治文件,也是法律文件,是政治文件和法律文件的统一。《宪法序言》,也是政治文件和法律文件的统一。所以,《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上位法,就是直接源于宪法。

朋友们:我们要保护英雄烈士,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在法律保护上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简单回顾一下立法过程。

在2015年8月17号,我们起诉洪振快。

2016年的2月22号,当时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的后人葛长生同志,宋学义的后人宋福宝同志,还有我们的两个代理人,我和王立华大校,以及多位革命前辈的后人,上书全国人大,强烈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保护法》。这是在2016年的2月22号,这也是我们现在知道的历史上第一份向全国人大提出的,要呼吁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第一个文件。顺便说一下,在《呼吁书》中签名的,还有多位开国上将的后人。特别是,在整个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过程中,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张黎上将,国防大学原政委赵可铭上将,原总参的宋方敏少将,解放军报的仇学平同志,还有一大批不便说出名字的解放军老同志、共产党老同志,都是我们的坚强后盾。

在2017年的3月15号,我们《民法总则》增加了第185条,这条规定,侵害英烈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民法总则》中加了这一条,当时十分轰动。这是第一次用立法保护英雄烈士名誉的第一步。说到185条立法,还有一个小故事。我们知道,一部法律要立法,不是可以轻易立的,事先是要列入国家的立法规划,严格说,你没有列入立法规划,临时立法基本上不可能。但是实际上,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历经一年时间,我们在法庭上的所有代理词,全部在社会上公布了,我们写了几十万字的文章,系统论述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政治意义、法律意义、社会意义,保护英雄名誉,弘扬英雄事迹和精神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意义,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民法总则》第185条是没有在立法规划中规定的,结果《民法总则》一共经过5次审议,法律上叫“五读”,就是全国人大经过五次审议,在第5次审议第10次会议上,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共有200多人,都提出来,要在法律上规定:侵犯英雄名誉,就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结果,《民法总则》第185条破了我们建国以来立法的先例,就是没有经过事先的立法规划,而且在一部法律中,“五读”马上要通过了,在第五次审议第十次会议,临时增加了第185条,这一条全场全票通过!可见,用法律来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是全党的党心所向,全国的人心所向。

2018年的4月27号,《英雄烈士保护法》全票通过。我们知道一部涉及到国家民族命运的大法,要全票通过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总是有一些人提一些不同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但是《英雄烈士保护法》是全票通过,为什么?保护英雄、维护英雄的名誉,这是每一个中国人人性的内心呼声。你是不是中国人?你讲不讲天理良心和人性真善美?你要讲天理良心,讲真善美,为我们这个民族做出重大牺牲的这些英雄烈士,难道不应该用法律来保护吗?反对用法律保护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企图肆无忌惮地污蔑诋毁否定我们的革命英雄,不是丧尽天良吗?!

2020年5月28号,通过了2020年1月1号实施的《民法典》,把《民法总则》第185条原封不动作为《民法典》的总则185条。

2020年12月26号的《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在刑法第299条后增加了一条,实际上是一款,作为第299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  

有朋友问:为什么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要纳入《刑法》?

就是因为侵犯英雄烈士的名誉,实际上关系到的是我们的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的是我们的民族精神,关系的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民族精神的灵魂,事关重大。如果说,只是一个民事上的责任,说句实话,对于居心不良的人来讲,完全不足以制止他污蔑英雄事迹和精神的行为。《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以后,我们知道,污蔑诋毁英雄的事情还是不断出现。包括大家都知道,什么蜡笔小球,诋毁我们的边防战士。《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经颁布好几年了,还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诋毁我们的英雄烈士。有些朋特别认真地问我说,赵主任,您说这些人,这是怎么回事?怎么现在他们还要千方百计的丑化贬低我们的英雄?我说,如果我们下决心要查的话,十有八九,这些人是拿了国外敌对势力的钱,是国外敌对势力不断诋毁我们的英雄,阉割中华民族英雄情怀的斗争的一部分。持久不断诋毁我们的英雄,将中华民族精神的灵魂阉割抹杀,这就是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国家直接与中国斗争的一个法宝。我当时撰文说,这是对中华民族的“剜心一刀”,又叫“挖共产党的祖坟”。用心极其歹毒!

有朋友问,为什么我们有了很多立法,那些虚无主义者还说我们起诉洪振快这个官司打不赢呢?

我们在立法上,这几年相对来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当时我们在打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这个官司的时候,具体法律并不健全。我们当时所依据的,就是《宪法》第38条和《民法通则》第101条。《宪法》第38条有一句话:“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侮辱和诽谤,已经有很多案例,但是“任何方式”、“等方式”是什么?我们在法律上没有解释。但是,我给北京律师讲了十几年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法律有五个层次:法律条文,法学原理,法律原则,立法精神,公平正义。即使我们的具体法律条文还不完备,但一样可以在法学原理、法律原则、立法精神、公平正义这些更高级的层面进行案件审判。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用宪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案件审理。所以我提出来,我们应该用宪法原则来指导我们的案件审判。后来,对方还一再反对说,审理名誉权案件,怎么能用宪法来指导呢?实际上,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是关系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系到中华民族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宪法就应当作为我们最高的法律指导。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审理案件的五个指导原则:包括用社会主义宪法原则指导案件审理;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案件审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案件审理;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观指导案件审理;用人民意志和人民立场指导案件审理。这就是我们在起诉书中和代理词中反复强调的案件审理五大指导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法律的价值追求和社会道德规范的价值追求统一在社会公平正义的旗帜之下。就是要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统一起来”。就是要将立法原则立法精神和人民立场统一起来。就是要将党的政策和法律适用统一起来。宪法原则、法治理论、核心价值观、人民立场、党的领导,将产生一系列司法审判思想的改革创新。这些思想都在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中得到了最好体现。顺便说,在立法上,我曾经最早参加了全国人大立法机构的一个关于英雄立法的座谈会,后来我把自己写的七八篇文章,全都发给立法机构,供领导参考。

朋友们问:请介绍一下《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过程。

《英雄烈士保护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部大法。立法过程是一个国家行为。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有幸因代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提出“完胜”目标,而参与了国家立法的最初阶段和部分问题的讨论。我的介绍,只是万木一林,供大家参考。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胜诉以后,我马上发表了大概有七八篇文章,反复地讲,我们距离“完胜”还有很长一段路。我们要用专门立法来保护我们的英雄名义。当时在法学界理论界遇到的阻力非常大。比如说,一些专家教授,他们坚决反对用英雄立法来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并举了七条理由。第一个,你不是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你为什么对英雄烈士要特殊保护。第二个,你用特殊的法律来保护英雄的名誉,实际上是割裂了社会,撕裂了社会舆论,你会造成整个社会不安定。第三个,特别让我生气的是,他们公开说,用英雄立法保护英雄烈士名誉,你们这种做法一定要遭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全面反对,西方国家对此绝不认可。第四个,将会严重影响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第五个,严重破坏我们社会的民主氛围。第六个,直接违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第七个,......。我非常生气,在全国人大的会议上即席发言四十分钟,逐条进行了反驳,会后马上又撰文数千字,逐字逐句进行了反驳。后来我在文章中说,现在我们有些人大力宣传的什么民主人权,不是宣传了西方的优秀文化,而是宣传的西方殖民文化。实际上,包括美国,包括俄罗斯,包括其他一些国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不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英雄,比较突出的就是俄罗斯、美国。美国保护英雄的法律有一百多部,事无巨细。美国对污蔑国家英雄的言行可以直接判刑,最高可以判5年。俄罗斯也明确规定,你诋毁了英雄,就直接给你判决,直接判刑。为什么在我们国家,用专门立法保护英雄名誉,就会有这些人强烈的反对,值得我们深思。正如一位革命老人气愤地说:“他们究竟想要干什么?!”

朋友们问:检察机关遇到英雄烈士名誉受到损害的时候,检察机关应该主动提起诉讼,应该作为公诉人。这个问题怎么看?

这个问题,我们当时确实有很多讨论。理论上的争论是什么?第一个,有些专家学者认为,侵犯名誉权是私法领域,不是公法领域,私法领域就要用民事的方法来解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怎么能进入私法领域?第二个,我们检察机关对于公益诉讼,是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的,但是公益诉讼的范围有很严格限制,不是说所有的案件随随便便都可以做公益诉讼。后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法院判决中得到解决。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判决书,应该说在中国审判史上,都是有着标杆性的历史意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第一次在法律文书上说,第一个,侵犯了英雄名誉,实际上是破坏了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即使是西方法学理论,违反了公序良俗,那也是不行的。第二个,侵犯了英雄名誉,就撕裂肢解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共同记忆,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后来,最高法院的领导还特别讲到,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法院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思想来作为审判的一个依据,这是非常好的。那么,既然英雄烈士的事迹精神、名誉荣誉受到损害,英雄烈士的精神已经内化为社会的公共秩序,内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用宪法原则指导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涉及的就是公法领域,不再是私法领域。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提起诉讼,也就顺理成章。当然,《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雄烈士后人的主体资格也做了规定。

还有一点,这部法律和以前我们的《烈士褒扬条例》,在保护英雄烈士方面,力度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考虑到当时历史虚无主义极其猖狂,污蔑我们的革命领袖和英雄烈士肆无忌惮,如入无人之境,没有一部有力的法律,实际上是阻挡不住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第22条到第28条,还有29条,规定了凡违反这部法律,各个部门都要问责,这是很厉害的。不仅仅是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你是要被问责的,法律上还规定要追究你破坏了纪念碑,你在纪念碑或者革命公墓前做出了侮辱先烈的行动,甚至国家公务员的不作为,都要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时间到了。谢谢大家!

【根据录音稿整理,文字有删节】

作者系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昆仑策研究院首席法律顾问;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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